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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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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1年第17号(总第1736号)封面
发行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创刊日期1955年
创刊地区 中国
总部所在地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2号
语言简体中文
网站www.gov.cn/gongbao/currentissue.htm
ISSN1004-3438
CN11-1611/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简称《国务院公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公告、启事及法例等的官方出版物,由国务院办公厅编辑出版,面向中国国内及海外公开发行。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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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2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的决定》,由国务院秘书厅负责编辑、出版公报的经常工作[1]

1966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6年第5号出版后,因文革爆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停刊。

1980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恢复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的决定》,决定自1980年1月起恢复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编辑、出版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室负责[2]

1980年5月,国务院办公室改为国务院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的编辑、出版工作改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国务院公报》为旬刊,全年36期,如有特殊情况会发行增刊。《国务院公报》的内容可在中国政府网上免费浏览。

《国务院公报》刊登的内容包括[3]

  • 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决定、命令等文件;
  • 国务院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的决定;
  • 国务院各部门公布的重要规章和文件;
  • 国务院领导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同时还规定“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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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务院关于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4年第1号
  2. ^ 国务院关于恢复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0年第1号
  3. ^ 关于我们.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公报. [2017-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09) (中文(简体)).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17-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8) (中文(简体)).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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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类似出版物: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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