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
外观
(重定向自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23°59′27″N 121°37′38″E / 23.990912°N 121.627333°E
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 Taiwan High Court Hualien Branch Cou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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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 1972年7月15日 |
司法管辖权 | 花莲县 台东县 |
所在地 | 院本部: 970花莲县花莲市民权路127号 电话:(03)8225116 台东庭: 950台东县台东市四维路二段30号 电话:089-343535 |
设立法源 | 法院组织法 |
上诉法院 |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
网址 | hlh.judicial.gov.tw |
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院长 | |
现任 | 洪晓能 |
首长上任时间 | 2020年8月26日 |
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是中华民国的二级法院之一,属于普通法院,行政组织上系台湾高等法院的一个分院,并受该院之监督;但二者于审级上不相隶属,各以最高法院为上级审法院。
本院位于台湾花莲县,通常又被简称为花莲高分院。台湾高等法院设有台南、台中、花莲、高雄4所分院。因花莲高分院行政组织上是台湾高等法院的一个分院,审级下辖之所有地方法院在行政上亦不归花莲高分院管辖,全部隶属于台湾高等法院管理。
沿革
[编辑]花莲、台东两县地广人稀,终日治时期及国府接收台湾初期,并无高等法院或其分院设立,二审上诉案件,花莲系须远赴位于台北市之台湾高等法院本院,台东于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设立后,则要绕道至台南市进行诉讼,颇费劳力、时间、费用,因此花、东二县地方人士遂有设立高等法院分院之议,政府即于1965年暂设台湾高等法院花莲临时庭,并筹划创设分院事宜。
1972年7月15日本院正式成立,管辖花莲及台东地区地方法院之第二审上诉、抗告案件及该地区属于高等法院管辖之第一审案件。
花莲、台东二县,南北狭长,花莲高分院院址设于花莲市,台东地区民众咸感不便,因此1999年1月22日再于台东市设立台东临时庭(2013年1月21日更名为台东庭),办理台东地区不服台东地院裁判而上诉、抗告二审之民、刑事案件,以减轻当地民众长途跋涉之辛苦。
管辖
[编辑]区域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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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辖 | ||
花莲县 台东县 |
总面积约8,144平方公里,总人口约53.4万人(2022年1月);辖区地方法院为台湾花莲地方法院及台湾台东地方法院2座。。 | |
事务管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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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编辑]- 院长
审判
[编辑]- 民事庭
- 刑事庭
行政
[编辑]- 书记处
- 刑事纪录科
- 民事纪录科
- 法官助理室
- 文书科
- 研考科
- 总务科
- 诉讼辅导科
- 法警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政风室
- 资讯室
各委员会
[编辑]- 法官自律委员会
- 刑事补偿事件求偿委员会
- 考绩委员会
- 甄审委员会
- 国家赔偿处理委员会
特色
[编辑]- 本院是第三座台湾高等法院分院,而花、东两地人口较少且民风纯朴,本院因此是台湾高等法院之下所辖人口及案件量最少的分院。
交通
[编辑]至花莲转运站搭乘308/308A公车至翰品酒店站下车,步行约二分钟即可到达本院。[3]
外部链接
[编辑]- 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