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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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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南涅水洪教院
洪教院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沁县
分类古建筑
时代元至清
编号7-0812-3-110
认定时间2013年3月5日
洪教院
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沁县城北30公里的南涅水村
分类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
时代
编号3-61
认定时间1996年1月12日

洪教院,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沁县城北30公里的牛寺乡南涅水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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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教院在金代后期重建。大定九年(1169年)封为“敕赐洪教之院”。元至元八年(1271年)及明清多次重修。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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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教院山门已毁,现存前殿、戏台、正殿及东西两侧配殿。

前殿、戏台均为三开间,悬山顶。

正殿面阔三间,进深六椽,保持金元建筑的特点,匾额“敕赐洪教之院”为金代原物。两侧配殿均为单开间、悬山顶。东配殿系近年坍塌重建,西配殿保持原貌。[1]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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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7月,洪教院公布为沁县文物保护单位。

1996年1月12日,洪教院公布为第三批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类,编号3-61[2][3]

2013年3月5日,洪教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类,编号7-0812-3-110。 [4][5]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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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连达. 《触摸,寺庙-山西土地上的那些散落的古建符号》(晋东南). 太原: 三晋出版社. 2016年: 14–15. ISBN 978-7-5457-1410-4. 
  2.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晋政发〔1996〕7号). 文物世界. 1997, (3): 92-97. 
  3. ^ 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今日山西网. [2012-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4). 
  4. ^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PDF). 国务院. 2013-03-05 [2013-10-3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4-11-02). 
  5. ^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3-03-05 [2020-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