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刘新文 (1953年)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刘新文 (陕西省政协)

刘新文(1953年5月),男,甘肃兰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共陕西省委副秘书长,中共渭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陕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生平

[编辑]

刘新文早年曾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并参加了襄渝铁路的建设。197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复员后,被安置到陕西省长武县工作,先后担任公社革委会副主任、公社党委书记。1979年10月至1981年12月,被推荐到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进修。学习结束后,被安排到省委政策研究室工作。此后,刘新文在省委机关工作二十年;历任政策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处长、副主任;1993年9月,出任省委副秘书长;2000年11月起,兼任陕西省610办公室主任。[1]

2002年7月,接替马中平,出任中共渭南市委书记;2008年1月,当选政协陕西省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2013年1月,连任第十一届省政协副主席、并担任政协党组副书记。2017年1月,辞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2]

参考文献

[编辑]
  1. ^ 陕西省政协新一届领导集体简历. 华商网. [2015-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0). 
  2. ^ 陕西省委常委陈强、祝列克当选省政协副主席,刘新文辞任. 澎湃新闻. [2017-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06).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马中平
中国共产党渭南市委员会书记
2002年7月-2008年1月
继任:
梁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