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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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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的公证人 (德国艺术家Max Volkhart英语Max Volkhart) 的画作
西班牙维戈的公证处入口
“Der Notar”(“公证人”),铜版画,出自 Christoph Weigel the Elder 1698 年的著作

公证(notary)制度是对于法律上行为或是事实透过公证法规的程序给予证明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1]

公证体系可略分为欧陆法系的拉丁公证体系与英美法系的英美公证体系。拉丁公证体系下的公证人拥有较大的法定权限,其作成的公证书会具有类似于法院判决书的效力,拉丁体系下的公证人被视为是相当于律师或是法官的法律专业人士,在资格要求上通常需要拥有法律学位。英美公证体系下的公证人并不被要求具有审阅法律文书的能力,取得资格也相对简单。

公证一般是由政府许可的民间公证人员作成,在某些地区则可能直接由公务员作成,公证人员如同律师、医师等专业人士一样,对于经办的案件都具有保密的义务。

在欧陆法系的国家,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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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刘金华 俞兆平. 《公证与律师制度》. 厦门大学出版社.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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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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