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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海军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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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海军条约
限制和削减海军军备条约
1930年1月,前往参加会议的美国代表团成员
类型军备控制
条文第一次世界大战
签署日1930年4月22日 (1930-04-22)
签署地点伦敦
生效日1930年10月27日 (1930-10-27)
失效日1936年12月31日 (1936-12-31) (第五部分除外)
谈判方美国 亨利·刘易斯·史汀生
大英帝国 拉姆齐·麦克唐纳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安德烈·塔尔迪厄
意大利王国 迪诺·格兰迪
大日本帝国 若槻礼次郎
签署者美国 赫伯特·胡佛
大英帝国 乔治五世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加斯东·杜梅格
意大利王国 维托里奥·埃马努埃莱三世
大日本帝国 昭和天皇
缔约方 美国
 大英帝国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意大利王国
 大日本帝国
保存处国际联盟
语言英语

伦敦海军条约》是于1930年4月22日,由《华盛顿海军条约》的缔约国——英国美国日本意大利法国召开伦敦海军军备会议签订的《限制和削减海军军备条约》(即伦敦海军条约),五个国家在1930年10月27日完成签约换文,有效期至1936年12月31日为止。

条款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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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海军条约是延续1927年日内瓦海军会议英语Geneva Naval Conference的核心精神,也就是延续《华盛顿海军条约》,暂停海军军备竞赛。日内瓦海军会议失败的缘故,一般认为是美国和英国对于巡洋舰的规模认知歧异过大,导致五个海军强国缺少共识。不过1929年经济大恐慌某种意义上型塑了共识:政府必须削减开支度过难关。1929年6月14日美国总统胡佛和英国首相拉姆齐·麦克唐纳瑞皮丹营地英语Rapidan Camp会晤得到共识后,军备控制会议在伦敦重新举办。

第一条规定1931到1936年之间,英国、美国、日本皆放弃行使《华盛顿海军条约》中替换主力舰的权力,法国和意大利仍可依《华盛顿海军条约》进行主力舰替换。

第二条列出英国、美国、日本分别需废弃的主力舰,以及可改装成练习舰的主力舰。

第三条重新定义航空母舰。航空母舰为搭载飞机且供飞机由此起降的作战舰艇,不再考虑其吨位。并规范主力舰不得安装飞机降落甲板。

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英国、美国、日本不得建造或拥有小于10,000吨或火炮口径大于6.1英寸(155 mm)的航空母舰。此外,《华盛顿海军条约》中第九条和第十条提到的6英寸(152 mm)皆改为6.1英寸(155 mm)。

第六条定义标准排水量适用于所有水面作战舰艇。潜舰标准排水量定义为潜舰建造完毕后,于水面状态下搭载航行时所需人员、燃料、武器、弹药、淡水等所有人员所需物资。本条约之吨,除特别记载为公吨外,其余皆为长吨(1.016公吨)。

第七条限制签约国不得建造或拥有超过2,000吨或火炮口径超过5.1英寸(130 mm)的潜舰。惟各签约国可保留三艘不超过2.800吨或火炮口径不超过6.1英寸(155 mm)的大型潜舰。其中法国可在三艘大型潜舰的额度中保留一艘不超过2,880吨且火炮口径不超过8英寸(203 mm)的大型潜舰。

第八条规定不限制签约国600吨以下的水面作战舰艇数量。超过6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水面作战舰艇数量也不限制,但不能有下列条件:

  • 火炮口径超过6.1英寸(155 mm)。
  • 火炮口径3英寸(76.2 mm)以上超过四门。
  • 配备鱼雷。
  • 航速大于20节。

第十五条定义巡洋舰和驱逐舰。

  • 巡洋舰:超过1,850吨,火炮口径大于5.1英寸(130 mm)且非主力舰或航空母舰的水面作战舰艇。再依照火炮口径区分如下:
    • a型巡洋舰(重巡洋舰):火炮口径大于6.1英寸(155 mm)。
    • b型巡洋舰(轻巡洋舰):火炮口径小于6.1英寸(155 mm)。
  • 驱逐舰:不超过1,850吨,火炮小于5.1英寸(130 mm)的水面作战舰艇。

第十六条限制英国、美国、日本拥有的巡洋舰、驱逐舰和潜艇总吨位。

  • 英国、美国、日本重巡洋舰总数量为15艘:18艘:12艘。
  • 英国、美国、日本重巡洋舰总吨位为146,800吨:180,000吨:108,400吨。
  • 英国、美国、日本轻巡洋舰总吨位为192,200吨:143,500吨:100,450吨。
  • 英国、美国、日本驱逐舰总吨位为150,000吨:150,000吨:105,500吨。
  • 英国、美国、日本潜舰总吨位为52,700吨:52,700吨:52,700吨。

第二十二条规范潜舰需同样遵守水面作战舰艇对于攻击商船的国际规则。

附件一规范签约国的船舰年限与替换规则。

附件二规范签约国的船舰废弃规则与改造为训练舰的相关规定,并列出各国那些主力舰可改造为训练舰。

在伦敦海军条约签订后,1932年五个海军列强国召开第二次日内瓦海军会议英语Geneva Conference (1932),为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谈判铺路。

条约要求废弃的主力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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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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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公爵级战列舰
    • 铁公爵号、马尔波罗号、本鲍号、印度皇帝号

其中铁公爵号战列舰允许改装为训练舰。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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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俄明级战列舰
    • 怀俄明号或阿肯色号其中一艘
  • 佛罗里达级战列舰
    • 佛罗里达号、犹他号

其中怀俄明号或阿肯色号其中一艘战列舰允许改装为训练舰。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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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刚级战列巡洋舰
    • 比叡号

其中比叡号战列巡洋舰允许改装为训练舰。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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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条约规定影响,日本比较小型的古鹰级青叶级被列入重巡洋舰,造成不利的状况。然而后来日本反而利用条约的定义建造最上级轻巡洋舰扳回一城。这也造成六年后的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限制轻巡洋舰不得超过8000吨的因素。

此外,由于日本不能再建造特型驱逐舰,这在设计初春级时造成很大的压力,也使得后来的造舰在小排水量舰艇拼命塞武器使重心过高,终于引发友鹤事件和随后的第四舰队事件,这也对后来日本决定退出条约有影响。

美国同样受到排水量限制,造出的驱逐舰和巡洋舰重心普遍过高,虽然缺点并没有立刻显现,但在后期改装的时候就明显感受问题,也因此,二次大战后无条约时代,条约型驱逐舰和巡洋舰多半很快就退役。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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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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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aker, A. D., III. Battlefleets and Diplomacy: Naval Disarmament Between the Two World Wars. Warship International. 1989, XXVI (3): 217–255. ISSN 0043-0374. 
  • Dingman, Roger. Power in the Pacific: the origins of naval arms limitation, 1914-1922 (1976)
  • Goldstein, Erik, and John H. Maurer, eds. The Washington Conference, 1921-22: Naval Rivalry, East Asian Stability and the Road to Pearl Harbor (Taylor & Francis, 1994).
  • Maurer, John, and Christopher Bell, eds. At the crossroads between peace and war: the London Naval Conference in 1930 (Naval Institute Press, 2014).
  • Redford, Duncan. "Collective Security and Internal Dissent: The Navy League's Attempts to Develop a New Policy towards British Naval Power between 1919 and the 1922 Washington Naval Treaty." History 96.321 (2011): 48-67.
  • Roskill, Stephen. Naval Policy Between Wars. Volume I: The Period of Anglo-American Antagonism 1919-1929 (Seaforth Publishing, 2016).
  • Steiner, Zara S. (2005). The Lights that Failed: European International History 1919–1933.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SBN 978-0-19-822114-2; OCLC 58853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