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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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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议院众议院,是两院制国家或自治地区议会的议院之一。在民主国家,众议院的议员人数大多按各地人口比例的多少来分配的。众议院在各国称谓各有不同:例如英国加拿大所称“平民院”(英语:House of Commons),美国澳大利亚所设置的“众议院”(英语:House of Representatives),荷兰所称“第二院”(荷兰语Tweede Kamer),法国所称“国民议会”(法语:Assemblée nationale),许多前殖民地的“立法议会”(英语:Legislative Assembly)等。由于众议院席位一般是按照人口比例分配的,因此在一些国家称之为“人民院”(英语:The People's House),例如印度众议院。[1]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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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民主国家中下议院的权力要比上议院大。历史上,欧洲和其他国家和地区最早出现的“下议院”,都是为了让民意基础相对较广泛的平民阶级拥有决定国家发展方向的权利,由于这个传统,目前世界各国的下议院,不论是一院制发展出的下议院,还是原本就按两院制设计的议会的下议院,都有几个共通的特点:

  • 形式上是地位较低的议院,因此是“下议院”
  • 选民基础广泛并遵循选票价值均等、全民直选等民主价值原则,而上议院的推选方式则用来代表其他价值原则,例如联邦制国家各)在上议院席位数相等,体现地方主义,或上议院用世袭任命等方法产生。
  • 由于选举方式较符合民主原则,因此较能代表民意,通常是权力较大,国家的财政和税收问题都是由下议院决定,大部分内阁制国家的内阁组成、政府首脑总理首相)的人选,也是多由下议院决定。美国若未能够选出总统时,由众议院按州结果决定。
  • 议员数目一般比上议院多,这样既反映了对民主原则的尊重,也在实质上反映下议院的权力较大,而且在有两院合议制度的国家,可以确保较民主产生的下议院在合议表决时保持多数。不过,委任产生的英国上议院议员人数多过英国下议院。英国下议院早年并非直接民选,代表资产阶级,农民及工人阶级并无选举权,直至19世纪中期才逐步扩大选举权至今日情况,用来节制代表英国王室英国国教会贵族保守势力的英国上议院的权力。

各国众议院或下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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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国家议会的下议院,在中文经常被称作“众议院”或“下议院”,均为两院制:

国家/地区 议会
 英国 英国下议院
 加拿大 加拿大众议院
 安提瓜和巴布达 安提瓜和巴布达议会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众议院
 白俄罗斯 白俄罗斯众议院
 俄罗斯 俄罗斯国家杜马
 伯利兹 伯利兹众议院
 波黑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代表院
 哥伦比亚 哥伦比亚众议院
 斐济 斐济众议院
 印度 印度众议院
 牙买加 牙买加众议院
 日本 日本众议院
 利比里亚 利比里亚众议院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下议院
 马耳他 马耳他众议院
 尼泊尔 尼泊尔众议院
 荷兰 荷兰第二院
 尼日利亚 尼日利亚众议院
 菲律宾 菲律宾众议院
 波多黎各 波多黎各众议院
 索马里兰 索马里兰众议院
 泰国 泰国众议院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众议院
 美国 美国众议院
 海地 海地众议院
 阿根廷 国家众议院

下列国家中众议院实际为一院制中唯一议会:

国家/地区 议会
 塞浦路斯 塞浦路斯众议院
 马耳他 马耳他众议院
 新西兰 新西兰众议院
 也门 也门众议院
 冰岛 冰岛议会

下列国家中众议院正式名称不为众议院或下议院:

国家/地区 议会
 印度 印度人民院
 柬埔寨 柬埔寨国民议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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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Bicameralism (1997) by George Tsebelis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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