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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芙琳·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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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芙琳·梅斯
Evelyn Mase
A black and white photograph of a black man and a black woman, standing side by side. He is wearing a suit, she is wearing a white dress.
梅斯(右)和曼德拉(左)于1944年出席沃尔特英语Walter Sisulu艾伯蒂娜·西苏卢英语Albertina Sisulu的婚礼。
出生伊芙琳·恩托科·梅斯
Evelyn Ntoko Mase

(1922-05-18)1922年5月18日
南非恩格佐博
逝世2004年4月30日(2004岁—04—30)(81岁)
配偶纳尔逊·曼德拉
1944年结婚—1958年离婚)

西蒙·拉基皮尔1998年结婚)
儿女

伊芙琳·恩托科·梅斯(英语:Evelyn Ntoko Mase,1922年5月18日—2004年4月30日),婚后名为伊芙琳·拉基皮尔(英语:Evelyn Rakeepile),是名南非护士。她是反种族隔离英语Internal resistance to apartheid活动家和纳尔逊·曼德拉在成为南非总统前的首任妻子,两人婚期从1944年持续到1958年。

梅斯生于特兰斯凯恩格佐博,小时候双亲去世成为孤儿。她搬去约翰内斯堡后受训成为护士,且在当地相识并嫁给曼德拉。两人住在索韦托,生育了4个儿女,其中滕贝基莱、玛加托·曼德拉英语Makgatho Mandela玛卡齐韦·曼德拉英语Makaziwe Mandela成功长大成人。梅斯做护士时受训成为接生员。1950年代,她和曼德拉的关系产生缝隙。曼德拉将心力越来越放在参与非洲人国民大会和反种族隔离运动,梅斯则避谈政治并成为耶和华见证人。她还指控他与数位女性通奸并对自己实施家暴,前者在之后的传记中得到证实,而曼德拉一直否认后者。他们于1956年分居,而她最初提出离婚时没有走法律程序。1958年,由于曼德拉希望娶温妮·马迪基泽拉,所以与梅斯协议离婚。

梅斯带着孩子搬去科菲姆法巴开了家杂货店。她通常会避免在大众面前出现,但在27年后的1990年曼德拉出狱时有与南非记者交涉。为了加深自己在耶和华见证人的参与度,她于1998年嫁给商人西蒙·拉基皮尔。2004年,她死于呼吸系统疾病。她的葬礼获得国际媒体关注,而曼德拉、温妮·马迪基泽拉-曼德拉以及曼德拉第三任妻子格拉萨·马谢尔均有出席。

早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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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芙琳·梅斯生于特兰斯凯恩格佐博[1]。她的父亲是矿工,而母亲是第二任妻子,两人育有6个儿女[2],其中3个早夭[3]。梅斯父亲在她小时候逝世[2],而母亲接着在其12岁时去世[4],照顾弟妹的责任便落在哥哥萨姆·梅斯(Sam Mase)身上[3]。萨姆是虔诚的基督教徒,他和旧同学沃尔特·西苏卢英语Walter Sisulu的感情深厚[5],再加上双方母亲是姐妹,所以两人有表兄弟关系[6]。1928年,西苏卢搬到约翰内斯堡索韦托区,并买下位于奥兰多东部英语Orlando, Soweto黑人居住区的房子。萨姆在当地与他见面时开始关心政治,并鼓励西苏卢阅读左派文学作品[5]

1939年,伊芙琳与他俩汇合。她为了满足去世母亲希望她进入护士行业的遗愿,所以在希尔布罗的非欧洲背景医院受训成为护士[7],她在那里与沃尔特女朋友艾伯蒂娜英语Albertina Sisulu成为朋友,而艾伯蒂娜和沃尔特于1941年相遇,并于1944年结婚[5]。梅斯在西苏卢于班图人社区中心(Bantu Men's Social Centre)举办的婚宴上担任伴娘[8]纳尔逊·曼德拉在后来的自传写道,西苏卢夫妇把梅斯看待成“(他们)最喜欢的女儿”[9]。她在医院与反种族隔离活动家A·P·姆达英语A. P. Mda的妻子萝丝玛丽·姆达(Rosemary Mda)共事[9]

与曼德拉的婚姻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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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ground-floor, red-brick building with a corrugated iron roof
在约翰内斯堡索韦托黑人居住区的曼德拉和梅斯故居英语Mandela House

当西苏卢夫妇搬到更大的房子后,他们将旧房子送给萨姆[3]。伊芙琳和萨姆持续拜访西苏卢夫妇在奥兰多西部7372号的新房子,并遇到他们的房客兼金山大学法律系学生纳尔逊·曼德拉[10][11]。曼德拉在当时称梅斯是“一个安静、漂亮的乡下姑娘”[9]。她之后告知法蒂玛·米尔英语Fatima Meer说:“我觉得我对他一见钟情”[3],他们在几天后开始谈恋爱[12],并在几个月内曼德拉便向梅斯求婚,这让她哥哥和西苏卢夫妇十分高兴[13]。1944年10月5日,他们在约翰内斯堡的地方专员法院登记,而婚礼上没有传统的科萨元素之余,他们也付不起婚宴[14]

这对新婚夫妇非常贫穷[15]。梅斯做护士一个月赚18英语South African pound,曼德拉则去做兼职[15]。两人搬去伊芙琳姐妹凯特(Kate)房子的其中一间房间,并和她在城深矿(City Deep Mines)做文书的老公姆古拉瓦(Mgudlwa)和两个子女住在一起。他们虽然没有给房租,但有分享身上的钱[16]。梅斯后来声称两人早年的关系十分美好[15],并评论道:“我们认识的每一个人都说咱俩是天生一对。”[17]

“这栋房子跟在土路那些(像)邮票大小的地皮上建造的其他数百座建筑物完全一样。它有相同标准的铁皮屋顶、相同的水泥地板、狭窄的厨房和后方的座便器……它(跟现在的居住情况)形成强烈对比,但这是第一个真正属于我自己的家,而我也非常自豪。男人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子就不是男人。”
——曼德拉在奥兰多西部8115号[18]

梅斯后来怀孕,并于1946年2月23日在伯特伦疗养院(Bertram's Nursing Home)生下儿子滕贝基莱[19]。这对夫妇需要更大的空间,所以搬去在奥兰多东部719号一座两居室的房子,之后于1947年初左右搬回去奥兰多西部8115号,月付17先令6便士的租金[20]。这所住处设施十分简陋,只有水泥地板、铁皮屋顶和座便器[21],位于后来被称为索韦托的黑人居住区[22]。曼德拉的母亲诺塞凯尼(Nosekeni)和姐妹丽比叶(Leabie)搬来跟他们住在一起,而诺塞凯尼跟伊芙琳相处十分融洽[23]

梅斯于1947年生下女儿玛卡齐韦(Makaziwe)。玛卡齐韦身体十分不好,在9个月后夭折[24],梅斯后来发现她死于脑膜炎[25]。两人第三个孩子玛加托·勒瓦尼卡英语Makgatho Mandela生于1950年8月[26]

1953年,梅斯决定提升护理证书让她可以成为接生员,并在德班英国国王爱德华七世医院(King Edward VII Hospital)进行注册[27],她为此要离开家几个月,在那段时间曼德拉的母亲和姐妹负责照顾两人的儿女[28]。曼德拉至少有去德班探访她一次[29],并住在法蒂玛和伊斯梅尔·米尔(Ismail Meer)的家中[30]。法蒂玛之后回想起梅斯是“一个纯朴的人、一个好人、友善、非常擅长交际。非常容易了解和非常随和”[31]。梅斯于1953年晚旬回到约翰内斯堡时怀孕,之后生下第二个女儿,而曼德拉为了怀念他们第一个女儿将其同样命名为玛卡齐韦英语Makaziwe Mandela[32]。女儿的出生再次证明了梅斯在婚姻过程中对英国圣公会的信仰逐渐减少[31]。她给这新生婴儿第二个名字普乌玛(Phulma,意为“上帝安置她的灵魂”)[31]

婚姻产生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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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初说不出有什么不对劲,也没人会告诉我,接着八卦萦绕在我耳边。有人告诉我纳尔逊和非洲人国民大会的女成员(莉莲·恩戈伊)有染。我知道这名女性,也很钦佩和喜欢她。她经常拜访我们,而我和她也相处融洽。我起初不相信这个谣言,(实在)无法忍受(后),(所以)我去问纳尔逊。我又能问谁呢?他很生气我质疑他的忠诚,说这名女性是重要的非洲人国民大会领袖,并仅此而已,(但)八卦还是接踵而来,有些人用他只是被迷惑了这个说法来试图安慰我。还有另一名女性(露丝·莫帕蒂)开始来到家中,走进我们的睡房,跟着他进去厕所。”
——伊芙琳·梅斯谈到丈夫的通奸行为[33]

1950年代早期,曼德拉对政治活动的兴致越来越高,并形成非洲民族主义者意识形态和参与被禁的非洲人国民大会[34]。他在1995年出版的自传中指控梅斯想要他放弃这种激进主义,导致两人经常对他的政治行为争吵不休[35]。丽比叶也指出梅斯“不想听到任何有关政治的东西”[12],但梅斯并非完全政治冷感,她与艾伯蒂娜出席非洲人国民大会妇女联盟英语African National Congress Women's League的会议,并在许多的活动中身穿非洲人国民大会的颜色(绿、黑和黄)[36],甚至参加护理工会[37]

当曼德拉的政治色彩越来越浓厚时,梅斯改信耶和华见证人并向公众出版杂志《守望台[38],还让两个儿子在他们家附近的黑人居住区分发杂志[39]。曼德拉之后指出梅斯力劝他改信,这让他十分困惑[40],并回忆虽然他“认为守望台系统的某些方面既有趣又值得,但我不能也无法跟她有相同的忠诚。其中有个过分的要素让我拒绝,据我所知,她的信仰教导面对压迫时要顺从和恭谨,这一点让我无法接受”[35]。曼德拉还声称他俩因分别尝试将见解分享给子女而产生争执:曼德拉鼓励他们接受非洲民族主义的主张,而梅斯要求他们信奉耶和华见证人[41]

曼德拉在自传中声称自己要常在深夜参加政治会议,导致梅斯指责他有婚外情[42]。他暗示这些指控都并非真实[43],而这段记述是在其27岁出狱后不久写下,之后又要参选南非总统,所以可能是避免去损害他英勇的声誉[44]。后来传记作家用进一步的证据来表明梅斯指控通奸值得考究。曼德拉向同行的活动家马克·马哈拉伊英语Mac Maharaj坦承在1950年代期间曾过着“极度道德败坏的生活”[44],包括大卫·詹姆斯·史密斯(David James Smith)和马丁·梅雷迪思英语Martin Meredith在内的传记作家认为曼德拉娶梅斯时就与秘书露丝·莫帕蒂(Ruth Mompati)和非洲人国民大会活动家莉莲·恩戈伊英语Lillian Ngoyi发生不伦恋[45]。梅斯有次警告曼德拉如果再把莫帕蒂带回家中,就把热水倒在她身上[46]。曼德拉身边有传言称莫帕蒂为他生下一子[47]。史密斯相信莫帕蒂于1955年4月生下的蒙帕蒂·尼欧·马苏欧雷(Mompati Neo Matsuone)是曼德拉的儿子[48]。梅斯把不伦恋告诉沃尔特·西苏卢,这个举动激怒了曼德拉,原因是他不想别人知道自己不忠[33]。史密斯认为诺塞凯尼回到特兰斯凯是因为她反对儿子的行为[33]。丽比叶则怀疑婚姻被“乌布提”(ubuthi,意为“巫术”)破坏[43]

根据曼德拉的自传,梅斯于1955年给他下了最后通牒:他要么放弃政治激进主义,要么她会离开。最后他选择了后者[49]。西苏卢夫妇为此感到难过,沃尔特尝试跟曼德拉沟通,却激怒了他[50]。根据自传,警察于1956年12月逮捕曼德拉,并将其囚禁了两个星期,之后才允许保释。他回到家后,发现梅斯已经带着孩子离开[51]。曼德拉在当时说梅斯暂时搬去跟哥哥住[52]。史密斯仔细调查这件事情的报导,注意到发生的时间顺序与其他来源不符,据他所言“(曼德拉出狱后去寻找已离开的妻子)这一幕从未发生”[53]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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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表明是梅斯首次提出离婚[53]。她于1956年5月向原住民地方法院提出索赔报告的具体资讯,并表示选择离婚是因为曼德拉一再殴打她[53]。梅斯在报告中没有指控丈夫通奸[53],反而声称曼德拉于1955年2月抛弃她,并接着在同年7月、8月和10月对自己实施家暴,之后又于1956年2月因她拒绝离开家再次打她[54]。梅斯补充道曼德拉曾于1956年3月威胁她如果再不离开家,他就会用斧头砍死她,并表示自己随后投靠邻居,之后搬去跟哥哥一起住[55]。梅斯的家暴指控从未在法庭上接受审理[53]。史密斯后来指出“非常有可能是伊芙琳出于恶意报复而想像了整个殴打故事,但事实上她在离婚文件之外有稍微影射它们,而邻居的参与有至少让她的报告增添少许信任度”[56]。梅斯向曼德拉的索赔要求中包括孩子的监护权、分居和每个月50英镑赡养费[55]

“或许如果我有点耐心,如果我有试图去弄清为何他对我感到厌恶,可能事情会变得不一样,而我可能还会是他的妻子。他是我唯一爱过的男人。他(也)是非常好的丈夫和父亲。”
——伊芙琳·梅斯对法蒂玛·米尔谈论曼德拉[57]

1956年8月,曼德拉递交申诉书来回应梅斯的报告,当中否认了家暴指控[55],并告诉朋友和非洲人国民大会活动家艾哈迈德·卡特拉达英语Ahmed Kathrada自己唯一一次对妻子使用武力是她用剑叶兰来威胁他,所以得让她交出“武器”[53]。曼德拉在1956年的诉状中并无要求女儿的抚养权,但有争取两个儿子的,表示他们跟他住在一起境况会更好,因为两人学校只离家150码,相反萨姆·梅斯的家却远距两英里[58],还表示由于他母亲与自己同住,所以比起全职工作的梅斯能够更好地照顾儿子[55],更声称小孩住在萨姆·梅斯的房子与伊芙琳、萨姆两夫妇和他们的4个小孩挤在一起,这种人满为患的情况让他们当时看起来既肮脏又疏于照顾[55]

梅斯和曼德拉分居,但前者还视自己为已婚[59]。曼德拉在听证会前获得儿子的监护权,梅斯只能探视。1956年11月,梅斯出于不明原因撤回离婚申请[57]。史密斯认为梅斯希望和丈夫和解,而曼德拉想要避免离婚听证公开会损害他在非洲人国民大会的地位[57]。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他们的孩子往返两家[59]。曼德拉后来承认孩子因这次分居受到心理创伤[60]

曼德拉遇到温妮·马迪基泽拉,在跟她谈恋爱后向梅斯提出离婚[61],而梅斯没有反对[59]。他们于1958年3月18日正式离婚[62]。梅斯获得全部小孩的监护权,曼德拉同意一次性付她50英镑,之后每个月15英镑的赡养费[62]。梅斯从奥兰多的家带走许多家具,而乌塔塔英语Utata地皮的地契则归于曼德拉[62]。曼德拉在自传中指出首任妻子“是非常好的女人,迷人、坚定且忠诚,以及是个好母亲。我从来对她相敬如宾,但最后(还是)无法让这段婚姻从一而终”[52]。他曾共患难的好朋友马哈拉伊(Maharaj)表示曼德拉在离婚后每每谈到梅斯都充满敬意[62]。无独有偶,梅斯告诉法蒂玛·米尔,曼德拉曾是“出色的丈夫和父亲”[57]

离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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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iddle-aged black woman wearing bobbed hair, a white blazer, and a gold necklace.
纳尔逊·曼德拉的第二任妻子温妮(图)表示虽然有传言指出她和梅斯之间有隔阂,但其实两人关系很融洽。

伊芙琳带着小孩搬到东开普省科菲姆法巴后开了家杂货店[63],这是靠当地政客和曼德拉的亲戚凯泽·马坦齐马英语Kaiser Matanzima的协助才从白人老板手中买下[64]。梅斯受到她宗教价值观念的影响,会用严厉的管理方式来教养小孩,例如禁止他们看电影[65]。曼德拉于1962年8月被拘捕后关押在约翰内斯堡监狱,梅斯去探访他,但遭到拒绝[66]。梅斯儿子滕贝基莱成为私酒贩,开了家非法地下酒吧。梅斯虽然反对,但还是收下酒吧赚来的钱来供玛加托和玛卡齐韦在斯威士兰上学[66]。由于受种族隔离的限制,梅斯无法去孩子上学的地方[6]。1969年1月,滕贝基莱从德班回来的路上死于车祸,得年24岁。曼德拉在监狱里写信试图安慰梅斯[67],这也是梅斯和曼德拉离婚以来首次联系[68]

温妮·曼德拉后来声称虽然有传言指出两人不和,实则两人关系却非常融洽[69],并表示曾想鼓励孩子们要和梅斯保持良好的关系,更告诉泽纳尼英语Zenani Mandela-Dlamini津齐斯瓦应该叫曼德拉的前妻为“伊芙琳妈妈”[70]。梅斯的部分家庭成员相信温妮有妨碍他们获得曼德拉安排的经济支持[66]。另外,虽然曼德拉相识温妮前就与梅斯分居,但有些人依旧怪责她是破坏曼德拉初婚的人[62]。在后来的几十年,梅斯和温妮的家人之间仍保有敌意。前者觉得他们被抛弃之余,更在有关曼德拉生平的公开故事中被抹去;后者则认为梅斯的孩子有时为自身财务和政治发展会利用曼德拉的名字[71]。梅斯的儿女对曼德拉也充满怨恨[71]

当越来越多人猜测曼德拉将于1990年出狱时,梅斯在大门前钉上告示谢绝媒体采访[3]。记者弗雷德·布里奇兰英语Fred Bridgland设法取得采访资格,梅斯对曼德拉有望被释放的方式感到气愤,认为就跟耶稣再临没什么两样,并称“一个犯下通奸和抛妻弃子的男人怎能成为救世主?全世界太过崇拜纳尔逊。他只不过是个男人而已”[3]。曼德拉在1994年大选成为南非首位黑人总统后,梅斯再与记者交涉,指出当她挨家挨户传播耶和华见证人信念时,常常看到曼德拉的照片挂在人们的墙壁上。她表示曼德拉的“力量来自上帝”,以及“上帝尽管明白人们并非正直,但还是让他们各司其职”[72]

1998年,梅斯嫁给同为耶和华见证人的退休索韦托商人西门·拉基皮尔(Simon Rakeepile[73]。拉基皮尔坚持要她冠夫姓,可能是不想活在著名曼德拉姓氏的阴影下[74]。后来的几年,梅斯在耶和华见证人组织中担任先锋,需要对宗教作出更大的奉献[74]。梅斯因患上呼吸系统疾病[75]而死于2004年4月30日[6],尚存家庭成员为玛卡齐韦、玛加托[6]和第二任丈夫[76],并葬在西园公墓英语West Park Cemetery[76]。曼德拉与温妮·马迪基泽拉和第三任妻子格拉萨·马谢尔共同出席葬礼[75]。2009年3月,索韦托遗产基金会(Soweto Heritage Trust)开放曼德拉和梅斯在黑人居住区的房子作观光景点,并命名曼德拉故居英语Mandela House[7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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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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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Mandela 1994,第144页; McGregor 2004.
  2. ^ 2.0 2.1 Mandela 1994,第144页; Smith 2010,第59页; Meredith 2010,第47页.
  3. ^ 3.0 3.1 3.2 3.3 3.4 3.5 Smith 2010,第59页.
  4. ^ Mandela 1994,第144页; McGregor 2004; Meredith 2010,第47页.
  5. ^ 5.0 5.1 5.2 Smith 2010,第58页.
  6. ^ 6.0 6.1 6.2 6.3 McGregor 2004.
  7. ^ Smith 2010,第58-59页.
  8. ^ Smith 2010,第56页.
  9. ^ 9.0 9.1 9.2 Mandela 1994,第144页.
  10. ^ Mandela 1994,第144页; Lodge 2006,第24页; Smith 2010,第59页; Sampson 2011,第36页.
  11. ^ Meredith 2010,第47页.
  12. ^ 12.0 12.1 Sampson 2011,第36页.
  13. ^ Mandela 1994,第144页; Smith 2010,第59页; Meredith 2010,第47页; Sampson 2011,第36页.
  14. ^ Mandela 1994,第144页; Smith 2010,第59页; Meredith 2010,第47-48页; Sampson 2011,第36页.
  15. ^ 15.0 15.1 15.2 Smith 2010,第60页.
  16. ^ Smith 2010,第60页; Meredith 2010,第48页; Sampson 2011,第36页.
  17. ^ Lodge 2006,第25页; Sampson 2011,第36页.
  18. ^ Mandela 1994,第149页; Smith 2010,第61页.
  19. ^ Mandela 1994,第149页; Smith 2010,第60页; Meredith 2010,第48页; Sampson 2011,第36页.
  20. ^ Mandela 1994,第148, 149页; Smith 2010,第60页; Meredith 2010,第48页; Sampson 2011,第36页.
  21. ^ Mandela 1994,第149页; Meredith 2010,第48页.
  22. ^ Smith 2010,第59-60页.
  23. ^ Smith 2010,第67页; Meredith 2010,第48页; Sampson 2011,第36–37页.
  24. ^ Mandela 1994,第152页; Smith 2010,第63页; Meredith 2010,第48页.
  25. ^ Smith 2010,第63页.
  26. ^ Mandela 1994,第170页; Smith 2010,第94页.
  27. ^ Mandela 1994,第293页; Smith 2010,第94页; Meredith 2010,第103页.
  28. ^ Mandela 1994,第293页; Meredith 2010,第103页.
  29. ^ Mandela 1994,第293页.
  30. ^ Smith 2010,第94-95页.
  31. ^ 31.0 31.1 31.2 Smith 2010,第95页.
  32. ^ Mandela 1994,第193页; Smith 2010,第95页; Meredith 2010,第104页.
  33. ^ 33.0 33.1 33.2 Smith 2010,第98页.
  34. ^ Sampson 2011,第37页.
  35. ^ 35.0 35.1 Mandela 1994,第294页.
  36. ^ Smith 2010,第67页.
  37. ^ Lodge 2006,第25页; Smith 2010,第67-68页.
  38. ^ Mandela 1994,第293页; McGregor 2004; Smith 2010,第99页; Meredith 2010,第104-105页.
  39. ^ Mandela 1994,第295页; McGregor 2004; Meredith 2010,第105页.
  40. ^ Mandela 1994,第293页; Smith 2010,第99页; Meredith 2010,第105页.
  41. ^ Mandela 1994,第294页; Smith 2010,第99页.
  42. ^ Mandela 1994,第295–296页; Smith 2010,第99页.
  43. ^ 43.0 43.1 Smith 2010,第99页.
  44. ^ 44.0 44.1 Smith 2010,第97页.
  45. ^ Smith 2010,第98页; Meredith 2010,第103-104页.
  46. ^ Smith 2010,第98页; Meredith 2010,第104页.
  47. ^ Smith 2010,第105-106页.
  48. ^ Smith 2010,第106页.
  49. ^ Mandela 1994,第296页; McGregor 2004; Smith 2010,第99页; Meredith 2010,第144页.
  50. ^ Mandela 1994,第296页; Meredith 2010,第143页.
  51. ^ Mandela 1994,第296页; Smith 2010,第99–100页; Meredith 2010,第143页.
  52. ^ 52.0 52.1 Mandela 1994,第297页.
  53. ^ 53.0 53.1 53.2 53.3 53.4 53.5 Smith 2010,第100页.
  54. ^ Smith 2010,第100-101页.
  55. ^ 55.0 55.1 55.2 55.3 55.4 Smith 2010,第101页.
  56. ^ Smith 2010,第105页.
  57. ^ 57.0 57.1 57.2 57.3 Smith 2010,第102页.
  58. ^ Smith 2010,第101-102页.
  59. ^ 59.0 59.1 59.2 Smith 2010,第103页.
  60. ^ Mandela 1994,第297页; Smith 2010,第103页.
  61. ^ Mandela 1994,第308页; Smith 2010,第103页.
  62. ^ 62.0 62.1 62.2 62.3 62.4 Smith 2010,第104页.
  63. ^ McGregor 2004; Smith 2010,第59页; Meredith 2010,第334页.
  64. ^ Meredith 2010,第334页.
  65. ^ Smith 2010,第159页.
  66. ^ 66.0 66.1 66.2 Smith 2010,第152页.
  67. ^ McGregor 2004; Smith 2010,第152页.
  68. ^ Smith 2010,第152-153页.
  69. ^ Smith 2010,第148-149页.
  70. ^ Smith 2010,第148页.
  71. ^ 71.0 71.1 71.2 Smith 2010,第57页.
  72. ^ BBC News 2013.
  73. ^ McGregor 2004; Smith 2010,第108页.
  74. ^ 74.0 74.1 Smith 2010,第108页.
  75. ^ 75.0 75.1 China Daily 2004; IOL 2004.
  76. ^ 76.0 76.1 China Daily 2004.

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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