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区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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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5年7月11日) |
丹法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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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954 | |||||||||||||||
维京乌鸦旗 | |||||||||||||||
地位 | 丹麦治下的共主邦联 | ||||||||||||||
常用语言 | 古诺斯语、古英语 | ||||||||||||||
族群 | 丹人 | ||||||||||||||
宗教 | |||||||||||||||
历史 | |||||||||||||||
• 韦德莫尔条约 | 878 | ||||||||||||||
927 | |||||||||||||||
• 被完全征服 | 9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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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英格兰 |
丹法区(英语:Danelaw)是指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中记载的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时期英格兰被维京丹人征服并施行丹人律法的区域。
丹法区源自于维京人于西元九世纪的扩张,但直到十一世纪才成为一个地理名词,代表维京人在英格兰领地。
878年,阿尔弗雷德大帝在爱丁顿战役(Battle of Edington)中打败了维京人首领古斯伦带领的维京大军。
886年与维京人签订合约,阿尔弗雷德同意支付“丹钱”,并尊重维京人对其他三个英格兰王国的征服。维京人首领古思伦这边,则需从撒克逊领土撤退,接受基督教,并承认威塞克斯乃独立王国。
古思伦所辖地区因此称为丹法区确定双方势力范围边界及一系列双方所各自拥有的权利,自此带来和平。
这次两种文化的碰撞,使得英格兰产生了盎格鲁-诺斯方言。
丹法区大约包含15个区域:约克郡;丹法区五市镇(Five Boroughs of the Danelaw)包跨莱斯特、诺丁汉、德比、林肯、斯坦福;东盎格利亚王国包跨剑桥郡、萨福克郡和诺福克郡;东密德兰包跨北安普敦郡、亨廷登郡、贝德福德郡、赫特福德郡、米德塞克斯和白金汉郡 。
- ^ Green, Adrian. Regional Identities in North-East England, 1300–2000. Boydell & Brewer, Boydell Press. 2007: 223 [16 November 2022]. ISBN 9781843833352. JSTOR 10.7722/j.ctt9qdh4m.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6).
- ^ Starkey, Monarchy, p.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