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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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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仲裁委员会委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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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liu1912BorschtsAllervousZhaoFJxASid薏仁將人间百态Kenny023桐生ここNewbamboo各位仲裁员好,冒昧于百忙之中打扰。然仲裁员既已选出,且新任期尚待明年1月1日开始,此空窗期实为敲定细节与处理杂务之良机。故我斗胆发起此讨论备忘,还请诸位拨冗参与并不吝补充议题。闲言少叙:

通讯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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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的内部交流至关重要,既然全体仲裁员均应参与其间,借先前讨论而设立邮件列表和私有站点,目前二者目前 处理中……也许亦可顺带加入站外即时通讯群组?

此外,或可效仿WP:监督请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用户及@wikipedia.org邮箱地址,以便外界联络仲裁员?

联络事务兹事体大,于仲裁工作至关重要,故我先开启此章节。亦烦请诸位帮忙补充其他相关主题,以求上任前全面完善。——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6日 (六) 19:03 (UTC)[回复]

(~)補充 可能还需要一个专门供讨论的站内页面,我找来找去只发现此页面最适合 囧rz……希望私有wiki建好后会方便点。——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6日 (六) 19:25 (UTC)[回复]
@Ericliu1912BorschtsAllervousASid薏仁將人间百态Kenny023桐生ここNewbamboo好像没ping出去,重新知会一下各位()——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7日 (日) 04:52 (UTC)[回复]
需要先請教各位有什麼聯絡管道?討論處所應儘量統一,以免分散。又整體而言,概不用多於英文方面,否則顯得冗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8日 (一) 03:00 (UTC)[回复]
不如先統一在此集中討論,以避免意見趨於零散而無法即時做出有效的回饋,不知諸位意思為何?--薏仁將🍀 2024年11月18日 (一) 04:23 (UTC)[回复]
@薏仁將或许可在邮件列表设立前先行使用群发邮件,即发件人将所有人的邮箱地址填入收件人一栏,若想回复则选择“回复全部”。考虑到邮件可能被查看的频率更多,回复也更快捷,似可作为在一个统一的内部交流渠道设立前的权宜之计?——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9日 (二) 01:54 (UTC)[回复]
亦可,不如就先這樣嘗試看看吧…那就再勞煩您協助,謝謝。--薏仁將🍀 2024年11月19日 (二) 02:28 (UTC)[回复]
邮件已发送,不过除了邮件以外,还包含了其他通讯方式,还请在正文内留意。——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9日 (二) 03:20 (UTC)[回复]
arbcom维基未来是否需要本地文件上传一权?Stang曾提到,……这份文档是否可以在私有站点上长期保存?如果可以,是不是需要另外开设一个仅subcommittee成员可以访问的私有站点?本来推测可能没有,因为无需上传图片且权限管理繁复。不过又考虑到有些证据可能是音频或图像等多媒体文件,似乎本地文件又变得重要了。尚祈各位讨论——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9日 (二) 01:43 (UTC)[回复]
可以先開工單請他們創建站點,以免不時之需,到時候再來申請就太遲了。但另外一個問題,本來簽了NDA的這個subcom,到底是常設還是因應案件需要再組成。--Borschts+ 2024年11月19日 (二) 03:23 (UTC)[回复]
@Borschts 如果创建的话,名字该如何定,arbcom-zh-nda.wikipedia.org?subcom何时组成则须讨论,考虑到可能有仲裁员不活跃,我建议待到需要时再请活跃的NDA签署后的仲裁员组成。——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9日 (二) 03:27 (UTC)[回复]
可以,我沒意見。--Borschts+ 2024年11月19日 (二) 03:29 (UTC)[回复]
私有站點有些複雜,希望備而不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18 (UTC)[回复]

方针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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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历史 · 监视 · 存档 · 刷新Wikipedia:仲裁委员会任务列表:
此列表尚未完善,欢迎您直接编辑扩充内容。

 需要討論

  1. 扰乱性编辑;
  2. 能代表仲裁委员会委员的“图标”,用于wiki和用户组描述;
  3. 创建仲裁相关页面
  4. 检讨避免制度缺陷。
  5. 私密维基是否需要本地文件上传?
  6. 何时组成包含非公开信息的子委员会

等待中……

  1. 1+2+4方案RFDA;
  2. 私密维基。

完成

  1. 创建仲裁委员会委员权限描述页;
    1. 重定向用户组权限仲裁委员会委员至章节;
  2. 邮件列表。

擱置

  1. 讨论修订仲裁委员会流程。
  1. RFDA,商议;
    1. 其中最贴合过往社群共识为1+2+4方案;
  2. 扰乱性编辑,斟酌界定;
  3. 仲裁委员会委员权限描述页,创建;
    1. 重定向用户组权限仲裁委员会委员至章节;
    2. 能代表仲裁委员会委员的“图标”,用于wiki和用户组描述;
  4. 仲裁委员会流程,讨论修订;
  5. 仲裁相关页面,有赖诸位维护创建。——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7日 (日) 05:00 (UTC)[回复]
關於2.擾亂性編輯,也許可參考沿用擾亂性編輯,不過前述目前仍是屬於無共識的3.仲裁員權限描述已經結合數個相關頁面概念程序概略寫出幾點,再請各位撥冗查閱一下(有點拼湊,若有不正確的再請直接修改)4.可能要等其他成員上線後再討論。
目前的話,暫時先這樣。--薏仁將🍀 2024年11月17日 (日) 06:33 (UTC)[回复]
@薏仁將:辛苦您总结权限并扩充。赞同您关于修订流程的想法,或应等至仲裁委员会内部通讯频道畅通后再继续。——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8日 (一) 00:13 (UTC)[回复]
关于扰乱性编辑(不知道主要需讨论什么),可遵循WP:DISRUPTBLOCK,但如WP:DE可被修改后采纳必然更好。--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06 (UTC)[回复]
上述意見都可採納,實質上擾亂性編輯已在封鎖和禁制方針列明為可禁制行為,只是把這些分散開來的規定集中在一起而已。另外擾亂這一個行為,要規限其「意圖」還是「行為」,還是兩者兼具才能被界定為擾亂性編輯?--Borschts+ 2024年11月19日 (二) 03:33 (UTC)[回复]
WP:DE裡面的意圖個人認為可能不像行為所呈現的具體明顯,意圖的話可能具有籠統模糊地帶,因為WP:DE這裡指的擾亂行為可能係指蓄意的(屬於WP:破壞的衍生,但破壞章節內容未完全收錄者),也可能是蓄意的(可能新手不知道相關規範情形所出現的行為),在規範解釋上面我個人比較傾向以「行為」跡象做為判斷的方式比較好判別且比較具體,如果要二者兼具那判斷上可能會比較不易。--薏仁將🍀 2024年11月20日 (三) 01:59 (UTC)[回复]
Wikipedia:Disruptive editing[1]是英維的正式指引,可供參考。--🎋🎍 2024年11月19日 (二) 23:25 (UTC)[回复]
为了方便跟踪并直观展示,恕我移动留言到工作列表中。——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8日 (一) 00:04 (UTC)[回复]
可先順道整理此前社群(包含本人)對制度缺陷的批評及提醒。——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8日 (一) 03:01 (UTC)[回复]
请说明有哪些对于制度实际缺陷的实际批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04:2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