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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非原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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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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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條目不應該包含有對已發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總結,如若這些分析與總結產生了原始來源中並未明確的立場。

但方針文字中未直接涉及模板
提議條文

因以上問題,提請社群就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予以討論和澄清。

在此討論未完成之前,請暫緩以「明顯的原創總結」及WP:非原創研究方針為由刪除模板。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回覆]

這一問題,我支持Shizhao前輩的說法,即出現在條目中的模板是條目的一部分,當然適用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
至於判定的客觀標準,和判斷條目的標準一樣。即是否有「提出新觀念」,或是否有「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後者又稱「原創總結」)。另見客棧條目探討區的類似問題,有更詳細的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09:00 (UTC)[回覆]
我原則上支持這個觀點,但是假如我們像條目一樣在模板中添加大量參考資料,就會嚴重影響模板的視覺效果。然而,在「不需要(或不方便、不能)添加參考資料」的前提下要求「不能進行原創研究」,實質上相當於將證明是否存在原創研究的責任轉嫁給了質疑者。
我認為應該明確模板中給出參考資料的方法,例如放在noinclude標籤中、放在注釋中、放在討論頁中等。--——🦝Interaccoonale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0:48 (UTC)[回覆]
(!)意見:如果因為「出現在條目中的模板是條目的一部分,[而]當然適用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那麼將模板從具體涉及的條目移除,是較為可行、中性的解決爭議辦法,而不必一定採取刪除模板的方式。模板本身一般僅用於提供導航便利,而不包含新式分析和總結。以包含新式分析和總結為緣由提出刪除模板本身,或許應該承擔舉證責任?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23 (UTC)[回覆]
如果認為navbox是原創總結,那麼大部分沒有客觀標準的navbox都應該刪掉。例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1/02#Template:上海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7/31#Template:北京市,但是類似的navbox可能有幾千個。--GZWDer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47 (UTC)[回覆]
確實看不出刪除類似導航模板的充分理由和必要性。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16:51 (UTC)[回覆]
沒有人認為navbox是原創總結(就像沒有人認為一篇條目是原創總結一樣),關鍵是看它總結是否會「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以及我在條目探討中也表示應該對「暗示」的判定儘量從寬處理。當然,若主題本就沒有明確定義,比如說「XX市老街」(假設並沒有任何政府或學者定義該市哪些街是「老街」),那麼應當按原創研究刪除,但它的本質問題是「提出新觀念」,而非「原創總結」。我認為如沒有明顯「得出或暗示新結論」,那麼應當由提刪者承擔舉證責任;但若本身主題就沒有明顯的定義,那麼應當由創建者承擔「定義」(即給出來源)的責任。--—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3:24 (UTC)[回覆]
「導航模板」是否是原創研究,本議題討論其實有點狹窄,沒有考慮到維基百科既有的組織條目方式。在英維早就有指引了,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的「導航模板」就提到何時分類替代,何時列表替代,「毫無意義」的時候,個人認為就是刪除的時候。
當然退一步不看英維總結的經驗,要重造輪子的話。個人同意Interaccoonale提出的,在導航模板討論頁之類的地方給出的收錄標準,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原創總結。個人在更新{{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前後,都會在討論頁給出當年的數據來源。
導航模板部分收錄範圍並不明確,不像「XXX公司遊戲」、「XXX的歌曲」。一些模糊不清的,如{{北斗企鵝工作室}},我不理解為何有「主要配音作品」一欄,按「慣例」其他日配公司模板都只有配音員如{{青二Production}}。上面提到的城市條目也是如此,收錄範圍不明,都沒有「慣例」,還不如跟著當地旅遊局/旅遊冊子的內容收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02:12 (UTC)[回覆]
收錄範圍不明者還有{{楚原}}。當某部電影不列在其部分導演作品裡,讀者不知道是不被收錄,還是根本不是他導演的,這算什麼導航呢?-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8月15日 (四) 15:56 (UTC)[回覆]
楚原這個模板理論上合適的做法是把所有導演電影都收進模板。--GZWDer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16:29 (UTC)[回覆]
其實還是導航模板收錄範圍不明的問題,如果是收錄「楚原」執導作品,導航模板名稱應該為「楚原執導作品」,只有名字就好像與他相關都能收錄,結果就是連他演出過的作品,還有父親和妻子都在這個導航模板裡面。--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6:39 (UTC)[回覆]
最近我還提刪了一個完全按喜好收錄的{{舟山群島}}模板,但社群似乎強烈地不認為這是原創研究,然後我建的新模板{{舟山群島住人島嶼}}也說是我矯枉過正了 囧rz……搞不懂。--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16:55 (UTC)[回覆]
與你討論的編者似乎是香港人,也許香港島嶼列表和{{香港島嶼}}的區別算是一個參考點,全香港共263個島嶼,導航模板收錄的為何那麼少。我還發現一個範圍更大的{{太平洋島嶼}},也是中維特有的模板。--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7:11 (UTC)[回覆]
我認為{{香港島嶼}}這樣的無收錄標準模板純屬原創研究。模板是嵌入條目內的「表格」,應當有明確標準;只有分類不嵌入條目內,不需要「窮盡」分類項(也通常不會窮盡,因為分類不能建立「紅鏈」)。類比就是{{中國歷史}}模板即便沒有建立西夏條目也不能不放在模板里,否則顯然是嚴重的誤導性內容或表達特定政治意涵的原創總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17:17 (UTC)[回覆]
以下僅供參考。引述WP:NAV(非方針/指引):「導航模板是收錄多個相關連結的群組模板,以便在頁面與頁面之間進行導覽。」回歸模板的目的/功能,模板只不過是頁面間導航工具。「相關」也不是什麼嚴謹的表達。模板不是集合,即使WP:NAV#導航模板例子(尤其是Template:NBATemplate:Harrypotter)也不太有「明確的標準」。--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1:58 (UTC)[回覆]
我認為目前的NBA、HaryyPotter不屬於原創總結,因為它們本身就是一個「主題」,就像「武漢市」條目作為主題並不是非要按武漢市志的目錄來組織內容一樣。但島嶼模板類似一個「列表」,我認為隨手收錄構成了原創總結,就像HarryPotter模板中書籍列表部分不能隨手只收錄魔法石、密室、鳳凰社、混血王子4本書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12:16 (UTC)[回覆]
僅供參考。上述島嶼模板基於關注度&數量幾乎不可能完全收錄,但有條目則應收盡收。對於可能造成的誤解可加以注釋。Template:Harrypotter中的角色、地點、網站似未窮盡?再如WP:NAV#導航模板例子中的Template:激素Template:幾何術語Template:希臘神話Template:程序設計語言皆未窮盡。--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2:47 (UTC)[回覆]
「幾乎不可能完全收錄」可以用「明確收錄標準」解決,WP:列表方針也是需要明確收錄標準的。因為島嶼是有絕對明確清單的,所以我認為無收錄標準的模板屬於原創研究;《哈利·波特》的角色、地點等則相對不那麼明確。換句話說就是,越是有明確清單的事物(比如浙江省1949年以來有哪些颱風登陸),我越是認為必須全收或必須限定標準收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8 (UTC)[回覆]
岔開一個話題,為何Template:NBATemplate:NBA場館是兩個分開的導航模板?從我個人認為後者應該是前者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這個角度我也認同Template:NBA不太有「明確的標準」。--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4:56 (UTC)[回覆]
Template:NBA有包括NBA場館列表,那個列表應該是Template:NBA場館的基準,原則上沒有問題。留意在NBA,場館可變空間比球隊大,所以球隊可放主模板,場館則有另開模板的必要。反而Template:NBA場館是不是應該敘述一下「哪個場館是哪個球隊的主場」?--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05:08 (UTC)[回覆]
上面既然指出部分導航模板存在「不可能完全收錄」,「可能造成的誤解可加以注釋」的情況,應該考慮將Wikipedia:導航模板#替代的某些觀點,如「過於空泛/涵蓋範圍太大的主題,例如Category:花卉,應當以分類或列表代替」通過作為指引,「在導航模板討論頁之類的地方給出的收錄標準,避免誤解」
也可以在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增加一些新條文,一如WP:STAND無共識,只能寫一段小的WP:LISTD達成共識。--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7:36 (UTC)[回覆]
再舉個例子,《T:除名太平洋颱風名稱》模板,若按「有條目則應收盡收」來操作,當並非每個颱風都有獨立條目時,這顯然會帶來錯誤信息。另外,島嶼的符合關注度的程度其實是非常非常大的,甚至幾乎所有島嶼(包括無人島)其實都是會得到有效介紹的,所以重點在「數量」上——那麼就假設未來「除名颱風名稱」變得很多,該怎麼做?我想應當是按年份組織,而非「憑感覺選擇性收錄」才對。同理,若島嶼過多,那麼應當按面積、人口等門檻來定義收錄標準(且最好是可靠來源中組織類似清單時使用過的定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0日 (二) 03:59 (UTC)[回覆]
英維的相關編輯指引,如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等,雖然本地不是指引,但是潛意識還是以這種方式處理三者的關係。這裡舉例一個主動縮減範圍的例子:{{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從「中國大陸電子遊戲公司」變成「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導航模板要收錄所有大陸電子遊戲公司是不合適的,這是分類的功能這個模版不應該存在,支持縮減範圍的觀點。
維基百科是非牟利的,又不用搞SEO,部分編者可能出於{{孤立頁面}},所以使用導航模板把內容集合起來,但是以不明確的標準創作出來的導航模板,很容易出現比重失衡。為何要針對導航模不能原創研究,其實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版本落後,「導航模板」缺點內容沒翻譯全。「導航模板」的內容可以是有傾向性的,有違WP:中立。一些導航模板如{{對土著人民的種族滅絕}}會出現「為何有XX,沒有YY」的爭論,最後還是要給出可靠來源,有資料佐證的情況下才能修改。--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3:56 (UTC)[回覆]
我比較熟悉粵語片,估計楚原模板的思路是粵語片時期電影作品(不論執導和演出)數量太多,且近半沒條目,故不窮舉,只收錄藍連,電視演出則不算很多,且只有小量紅連,故窮舉。不知是否@Will629的想法?昨天在存廢覆核那邊談起,據我觀察,紅連與是否窮舉是影響導航模板觀感、引發爭議的主要因素之一,可探討相關準則。--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5:31 (UTC)[回覆]
我個人認為紅鏈幾乎沒有問題。只要有兩個藍鏈就可以起到導航作用。當然,紅鏈不應是不太可能會建立條目的項目。(這裡只說對存廢而言,我認為「紅鏈」不應成為刪除理由,並非鼓勵創建含有大量紅鏈的導航模板。)--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1日 (三) 15:39 (UTC)[回覆]
我認為窮舉會造成太多紅連,所以楚原導航模板中電影部分裡,我的收錄範圍都是有條目的。--Will629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3:49 (UTC)[回覆]
這麼重要的討論怎麼不叫上@紅渡廚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6日 (一) 05:57 (UTC)[回覆]
人家已經立場鮮明地要求在此討論未完成之前,請暫緩以「明顯的原創總結」及WP:非原創研究方針為由刪除模板。我再留言也毫無意義。--———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6日 (一) 06:02 (UTC)[回覆]
我認為navbox收錄標準不明不是大問題。英維的指引只是將這一點列入導航模板的「缺點」(en:Wikipedia:Categories,_lists,_and_navigation_templates#Disadvantages第五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7日 (二) 16:20 (UTC)[回覆]
然而第5條也有明確說明:「Templates can go to Wikipedia:Templates for discussion if they appear to push a POV.」(沒錯,他們有專門的「模板存廢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09:14 (UTC)[回覆]
對於內容不完整、標準不清晰,除非刻意為之,否則我不覺得屬於POV,如同不完整的列表、條目。--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8:20 (UTC)[回覆]
然而同樣是「不完整」或「僅列出部分觀點/事物」,模板給人造成的印象和條目/列表能一樣嗎……(視覺影響力應該是模板>列表>條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3:01 (UTC)[回覆]
對於視覺影響力大小的主觀判斷,見仁見智。如果用手機看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大多數模板在手機上估計並不顯現。--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4:31 (UTC)[回覆]
P.S. 參見:Template:Template displayTemplate:Navbox documentation。 --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5:31 (UTC)[回覆]
不要再擾亂討論了好嗎?這不是主觀判斷,而是英維第5條,你有沒有讀過?還有你的邏輯完全就是詭辯邏輯,不回復這種廢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4:47 (UTC)[回覆]
諸君如何看待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Template:中國近代大學建築的刪除理據:「自定義的一套收錄標準,無可靠來源支撐。」?用戶能否制定標準(有人將此認定為WP:原創研究)?針對當前模板普遍無來源但屢次因此被提刪這一情況有什麼看法?怎麼看待這種(自定義標準+無來源)用戶總結的模板的合理性?--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12:40 (UTC)[回覆]
這討論的最頂層是不是錯用了現有條文及提議條文模板?那是quote條文本身不是寫論點。--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47 (UTC)[回覆]
有關導航模板收錄範圍不明的觀感,看了近來的爭議,我看因素很多,可分為「看似多了」及「看似少了」兩大方向。
「看似多了」當然就像近來熱話,以地區為主題的導航模板在不同元素上任意擴展,過於龐雜。或是瑣碎的窮舉。相信需要經歷漫長時間的討論,可能難以取得共識。
「看似少了」例子有上文所舉的楚原模板,及像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Template:老北京城@Sheminghui.WU談到的Template:日本新左翼中的代表性團體。這個方向的釐清也許更易取得進展。如上文所說,少的原因未必是原創研究、非中立觀點引致的範圍收窄或偏好,可能只是不想收錄紅連、編者根本不知道原來還有更多項目可收錄、或編者暫時想不起更多項目而已。其實模板和條目一樣,都是應該由大家一起編寫的,但大家對導航模板的態度好像更當作一種個人作品,創建者未必有WP:OWN之心,反而旁觀者先這樣默認,對收錄範圍產生不必要的疑惑。以上回應了@自由雨日的一些看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50 (UTC)[回覆]
本著謹慎的態度,我詳細看了上面的討論,目前傾向於支持自由雨日的觀點。在此基礎上,我認為可以將導航模板分為「主題類」和「列表類」。
「主題類導航模板」,沒有條件完全界定內容範圍的(即可以確定集合的內容主要有A、B、C,但除此之外也可能包含D、E,不同編者的認知可能存在不一致),那麼一般情況下並不構成原創研究,但是如果個別模板明顯內容組織混亂、不足以闡釋主題的(比如模板武漢市),可以具體說明理由進行提刪。
「列表類導航模板」,有條件完全界定內容範圍的(即可以確定集合的內容就是A、B、C,除此之外的D、E肯定不是,毋庸置疑的不是),那麼收錄A、B,不收錄C很容易導向原創研究,所以兩種處理方式:1、照單全收,2、給出有參考依據的標準,在模板中解釋這個標準(人數超過多少、面積大於多少、名次排在前100名等等,比如大陸有明確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收錄其中絕大部分內容,並在明顯的地方設置「完整名單」或者「更多」的連結,讓讀者可以看到完整內容(通常是列表類條目)。--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6:30 (UTC)[回覆]
其實我一直不喜歡打開後面積很大的模板,之前有一個導航模板類比條目的觀點,「主題類」這種擴展性較大的,可否像條目那樣有長度參考上限,能夠拆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33 (UTC)[回覆]
「列表類導航模板」也不一定能嚴格列出,例如某年航空事故,肯定是集合,但也肯定不能照單全收。有沒有參考依據呢?目前看來只是收有關註度的。按傷亡和失蹤人數算?{{2023年航空事故}}就有領空關閉系統故障這種根本沒傷到人的事故,2020年還有一起沒公布傷亡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2 (UTC)[回覆]
我的觀點是其理想上「應該規定」有參考依據,比如只收造成人死亡的,等等(更理想的是依據相關可靠來源的標準)。但不代表沒有參考依據就非得提刪,畢竟一些列表類導航模板並不會造成嚴重的(原創研究)「新結論」。就像理想上應該規定所有條目所有字句(常識除外)都要有來源,但不代表一遇到無來源內容就要移除、無來源條目就非得提刪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6 (UTC)[回覆]
是的,只要不導致或者暗示新結論即可。如果因為一個參考標準而不得不排除某些理應列入的條目,或者為了「照單全收」而羅列成百上千個條目(甚至可能大半是紅鏈),都不會給讀者帶來什麼好處(bonum)。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5:08 (UTC)[回覆]
另一個例子,地球每年都會發生五十萬起可探測的地震,其中十萬可感知。{{2023年地震}}無論是列五十萬起還是十萬起都是完全不可能的。難道會有讀者認為「2023年只發生了15起地震」,然後覺得這個模板展示了錯誤信息?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0日 (日) 18:32 (UTC)[回覆]
目前模板上的定義是「2023年主要地震」吧?英維的2023年地震列表都寫明「只記錄6級以上」en:List_of_earthquakes_in_2023。上萬個人類無法感知的,只給出數字而已。--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4:48 (UTC)[回覆]
有人會認為「主要」「6級以上」屬於原創研究。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16:36 (UTC)[回覆]
「主要」的定義可以通過討論達成,換句話就是WP:共識。我還是以Template_talk: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收錄範圍的討論舉例,模板收錄範圍,可以通過討論達成共識劃定。而且這個收錄標準是可以找到可靠來源證明,不是「原創研究」。
有人質疑就應該以科學標準(如有),可以考究的標準來決定收錄範圍。你似乎忽略了討論和舉證的可能性,未免因噎廢食。--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7:44 (UTC)[回覆]
無共識?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38 (UTC)[回覆]
(!)意見:導航模板有一個遠比分類或者列表複雜的地方,在於它不止在數量上、甚至維度(子分類)或設計都可能存在巨大變化空間。這當中不免有一些地方會被懷疑是原創研究。
茲舉自由雨日君在討論中頗常用的{{中國歷史}}模板作例,本人看後有點奇怪:為甚麼這個模板會側重列出時代或朝代更替,而把各範疇歷史的條目塞進底部、還要是被合併的狀態?如果認真起來的話,本人也許會問有沒有人能提供來源去證明這個設計是獲廣泛採用、接受的?(當然以本人所知,坊間大多數有圖表的歷史書藉都用這種方式列示歷史變遷,要證明現在這個模板設計獲廣泛接受並不困難)
又如{{客車製造商}}:這個模板收錄標準應該很明確,但是為甚麼它要按國別分類?而且如果要包括所有「已結業或不再製造客車」的廠商的話,肯定變得超長,不利閱讀(其實現在已經是了)。但假如要分拆的話,應按國別分拆?還是(如果廠商較少的地區)按洲份分拆?甚至是否該按「現存」或「已結業」的廠商分拆?有關分拆方法又應如何使用可靠來源決定?
結論:本人認為原則上要贊成在(導航)模板採用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容易的,但執行起來有一定難度。本人想到的第一件事是:由於模板的複雜性,以「原創總結」為由提刪(導航)模板必需作詳細說明(包括這個模板如何不能改善或改名),而「明顯的」、「一望而知」、「原創大雜燴」這些理由本身一律當成原創研究,視為無效。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5日 (二) 15:51 (UTC)[回覆]

關於非原創研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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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設美國某媒體報導:「2024年2月30日,川普發表了一場講話,關於他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美國將會在川普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2.假設英國某媒體中文版報導:「2025年2月31日,白悟空將2026年2月31日於Google Play上架」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白悟空不能在中國下載?

相關討論: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電視#對於剛訂立的格式手冊/電視,細節上的疑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9日 (二) 11:21 (UTC)[回覆]

均不能。邏輯很顯然不正確。——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1 (UTC)[回覆]
當然不能。《WP:非原創研究》:「要證明你沒有發表原創研究,你必須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內容的可靠來源。」方針里還是特意加粗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4:06 (UTC)[回覆]
這讓我想起以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方聲明的決定佐證1997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顯然同樣不當。--— Gohan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25 (UTC)[回覆]
1.只能證明「川普聲稱上任後會徵收關稅」。--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9 (UTC)[回覆]
根據上方編輯者的見解,建議
  • 修訂WP:非原創研究,在要證明你沒有發表原創研究,你必須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內容的可靠來源。下方新增川普例子,目的是用淺白例子深入解釋這句的目的及意義。
  • 修訂WP:兩岸,禁止原文引用中國大陸、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的傳統媒體針對台灣地區領導人相關事件的報導,因為粗體原因。
  • 修訂MOS:TVINTL,有條件放寬播放平台,只要來源有提及的播放平台,但沒有提及播放地區,編輯者可以收錄播放平台,但不可收錄播放地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2:19 (UTC)[回覆]
(-)暫時反對:HK5201314疑似在這裏用實驗來證明自己在相關討論論點。--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23日 (六) 13:07 (UTC)[回覆]
不太算吧?只有「故意在多個條目加入類似的原創研究,以被其他人回退」來證明這種做法是原創研究,才是POINT。--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3:12 (UTC)[回覆]
根據小弟在格式手冊/電視討論的發表內容(+)傾向支持修訂MOS:TVINTL,另外邀請幾位維基人參與討論@Factrecordor、@航站區。--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3:32 (UTC)[回覆]
簡單說明,下方兩個MOS的修訂均源於上方非原創的修訂,如果非原創的修訂不通過,下方兩個手冊也沒有指引支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25 (UTC)[回覆]
?沒懂。首先我完全沒懂後兩個修訂和「非原創」的關係;其次,(假設後兩個修訂是出自「非原創」,)非原創自幾乎建站以來就是一直要求「必須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內容的可靠來源」,需要修訂什麼才能與後兩個配合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39 (UTC)[回覆]
目前非原創例子的主軸是A來源+B來源不可以是C見解。新修訂的主軸是A常識+B來源不可以是C見解。以免有人遊戲維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47 (UTC)[回覆]
下方的兩個例子顯然不受綜合來源規管。 因為是「A常識+B來源就是C見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49 (UTC)[回覆]
抱歉,我仍然不理解。反正只要沒「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內容的可靠來源」,就是原創研究。最好能舉例說明問題為何需要修訂。--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5:00 (UTC)[回覆]
參考綜合來源部分的例子,新增「綜合一望而知事實及可靠來源」部分的例子。難道有了 「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內容的可靠來源」就可以刪除「綜合來源部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5:04 (UTC)[回覆]
本人見解:
  • (+)支持非原創研究修訂
  • (-)反對兩岸修訂:雖然明知有關報導多涉及負面評論,但有些事件影響重大的話,作為描述「大陸當局方面有此看法」一事而作引用仍為必要。
  • MOS:TVINTL修訂無意見。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02 (UTC)[回覆]
(-)傾向反對《非原創研究》修訂。我認為Trump的例子已經不是「原創研究」,而是一望而知完全的邏輯錯誤了,不太算典型的「編者分析過度」的例子。而且不「直接相關」「直接支持」的情況實在太多,那是序言的內容,整個方針都是在詳細闡述這句話。在這樣的序言文字中額外加入一個Trump例子甚至有害,讓人將注意力轉向這個不典型的例子上去。--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07 (UTC)[回覆]
初步打算開新分段,參考綜合來源部分,新增「綜合一望而知事實及可靠來源」。例如,眾所皆知,川普是美國總統當選人,某媒體報導川普計劃實施邊境限制,那可列入的資料只有「川普計劃實施邊境限制」,而不能「美國計劃實施邊境限制」。如果那件事件非常重要,您應該尋找關於「美國計劃實施邊境限制」的來源,並使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15 (UTC)[回覆]
(*)提醒:我在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冊/電視#對於剛訂立的格式手冊/電視,細節上的疑問,一開始已經把我希望討論的問題詳細地提出。與其在這裡談論Trump等一些假設的例子,倒不如直接去談論我的問題,懇請大家前去說句公道話。
我的問題最主要的地方其實一點也不複雜。此台灣來源[1]報道了一個作品在一些平台播放,那麼這個來源能証明該些平台在台灣地區有播放權嗎?(只証明台灣,不証明其他地區)有違反MOS:TVINTL「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通常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若相關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則不受此限」等條文的字面意義嗎?我認為這個來源是很常見的本地媒體發佈本地資訊的模式,媒體不是為維基而工作的,要求每一個第三方來源都煞有介事地詳述平台在什麼地區合法播放,根本不切實際,我也不認為這個主張與Trump那些過度解讀甚至歪曲原意的例子同等,我認為我的主張屬於對常識的合理運用。在那個討論中,我和另一位曾參加草擬討論的帳號,都表達了無法理解HK5201314對條文的解讀,當初的想像並不是這樣。老實說,這件事讓我對他草擬條文的手法產生強烈的不信任。--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5:47 (UTC)[回覆]
這個見解就是修訂非原創的主要理由,在此感謝閣下補充。
「 我認為這個來源是很常見的本地媒體發佈本地資訊的模式,媒體不是為維基而工作的,要求每一個第三方來源都煞有介事地詳述平台在什麼地區合法播放,根本不切實際」配合Trump 例子,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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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台灣媒體某報導:「2024年2月30日,Hami Video公布春季節目資訊,下列節目將在2024年2月31日上架,當中包括AAA,BBB,CCC。」
按照常識,Hami Video的授權範圍是台灣地區,這個應該沒有人會質疑,但是來源卻沒有說明台灣觀眾可透過Hami Video收看AAA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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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AAA條目說明「台灣觀眾可透過Hami Video收看本節目。」
按照@自由雨日的言論,是「 而是一望而知完全的邏輯錯誤了」
按照@暁月凜奈的言論,是「 邏輯很顯然不正確」
按照@Cmsth11126a02的言論,是「 只能證明「Hami Video」 可以收看AAA節目」
如果有錯,歡迎3位編輯者指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6:10 (UTC)[回覆]
按照常識,Hami Video的授權範圍是台灣地區,這個應該沒有人會質疑」:抱歉,我完全不認同「沒有人會質疑」這個說法,我甚至連Hami Video都完全沒聽過,not even be able to dispute,因而完全不認為是常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6:15 (UTC)[回覆]
畢竟每一個人的常識也不一致,很難因為A地區普遍人有的常識而忽略B地區人的知情權,B地區人甚至缺乏這方面的常識,畢竟維基百科不是為了A地區的編輯者服務。
這個是其中一個靈感,謝謝提供意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6:34 (UTC)[回覆]
另外我還想到,既然(假設)「Hami Video的授權範圍是台灣地區」是常識而且編者想表達「台灣觀眾可通過Hami Video收看本節目」的話,那麼條目直接按來源寫成「A、B、C將在2024年2月31日在Hami Video」上架,不就可以表達出「台灣觀眾可通過Hami Video收看本節目」了嗎?為什麼非要直接在條目里寫成「台灣觀眾可通過Hami Video收看本節目」?是生怕讀者「不知道『台灣觀眾可通過Hami Video收看本節目』這個常識」?如果這樣的話,那麼該信息就不能稱為常識,直接自相矛盾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6:45 (UTC)[回覆]
這個就是基於非原創方案對TVINTL的新修訂具體效果,也是@Olaf8940的期望。--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6:49 (UTC)[回覆]
可是我覺得不需要修訂也理應當如此啊(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7:32 (UTC)[回覆]
小弟重新讀了WP:非原創研究MOS:TVINTL後,也認為以寫法就能符合這些方針,總覺得@唔好阻住我愛國閣下將解讀複雜化了。--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13 (UTC)[回覆]
@自由雨日,「直接按來源寫成「A、B、C將在2024年2月31日在Hami Video」上架」我真沒所謂,不反對,只是該條文是在計較地區,它不准許隨意加平台啊。要不改回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8:30 (UTC)[回覆]
完全沒懂您的意思……什麼條文在計較地區?需要我改什麼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8:35 (UTC)[回覆]
實際上指的是部分平台對於作品的區域限制的問題,由於版權原因,部分作品一般只在授權地區播出。(例如嗶哩嗶哩的影后假面騎士加布遊戲王七星就只在中國大陸區提供港澳台地區無法觀看。)-----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23日 (六) 23:23 (UTC)[回覆]
So… what…?!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23:57 (UTC)[回覆]
但有部分平台確實是在條款中明確寫定播出地區以及部分平台會在標題中標註僅限特定地區觀看。況且播出地區這個東西很難避免被提及。-----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24日 (日) 01:03 (UTC)[回覆]
@Cmsth11126a02@HK5201314@Olaf8940@Patrickov@暁月凜奈@甜甜圈真好吃@神秘悟飯@自由雨日@航站區@Kalin8111@Ericliu1912@Milkypine
要不這樣,我們先撇開之前通過的條文,以及相關討論時(各自)理解的共識,以那個來源為引子重新思考,然後才檢討現時MOS:TVINTL條文要不要改,或實際執行應怎樣做。也請自由雨日君作為未參與過之前討論的旁觀者,繼續給點新思維或公道意見。
  1. 大家認為這來源[2]是否合適維基採用的來源?
  2. 我們不希望一些侵犯版權,不三不四的平台被收錄到維基,這來源是否已証明該些平台能合法播放該作品,只是從中未能肯定是哪些地區?利用該些平台觀看該作品,在某個/些地區是合法的,但在別的地區以某種途徑觀看該些平台可能不是合法行為,那麼我們想禁止收錄的,應否包括這種情況?禁止的方式應否是完全不提及該些平台?
  3. 在採用這來源時,我們在作品條目中只寫上平台而不寫地區,或標註地區未明,或標註來源媒體屬於哪個地區,或設立相關模板以便註明侵權風險,是否合理做法?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1:18 (UTC)[回覆]
@航站區,HK5201314說的最後有人挑骨頭,走到目前的最嚴格方向,明顯是在說閣下,你的意見尤為重要,既然你回來了,懇請直接對上述問題發表具體意見。--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07 (UTC)[回覆]
@Factrecordor我本來一開始就是反對任何事情都要對標英文維基來建立這個指引的,因為老舊條目和約定俗稱太多了,到時候全都要改,但是題主太過於執拗非要建立這個指引……--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22 (UTC)[回覆]
本來幾十年約定俗成的東西挺好的,一直這樣相安無事,非要崇洋媚外對標英文維基,導致這個指引最後形成--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25 (UTC)[回覆]
因為英語社群確實人多而且相關編輯者也不少。(不像中文都是愛好者才會參與編輯。)-----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24日 (日) 04:20 (UTC)[回覆]
請留意,v10(現行版本)除首段外並沒有對標英維,英維沒有規管重播資訊、OTT資訊及非英文區播放資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4:52 (UTC)[回覆]
其實本質還是對標了英文維基,因為這個指引的存在就是對標英文維基存在這個指引(而中文維基原本沒有),只不過內容各有不同而已。--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3:40 (UTC)[回覆]
難道就不能讓英文維基對標我們中文維基嗎?憑什麼他們有的我們一定要有?--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3:42 (UTC)[回覆]
另外,挑骨頭的不是航站區。我在他發言前已經警告過,現行版本已經有60%不合資格,他卻說萬一真的有來源…然後又真的找來源出來。就是這個舉動把條文拉向極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4:57 (UTC)[回覆]
小弟提取此來源重點:「...而將在新劇中揭曉為了讓觀賞的氛圍更加完整,幫助新舊戲迷回味與趕上進度,也特別聯合9大平台,中華電信MOD/Hami VideoLINE TV、遠傳friDay影音巴哈姆特動畫瘋MyVideoKKTV、Muse木棉花-TW/Muse木棉花-HK、霹靂電視台PILI線上看等,回顧《Thunderbolt Fantasy 東離劍遊紀》第1~3季及2部劇場版的精彩內容。...」
根據來源內容,其實就能將這些平台列為可合法播放東離劍遊紀。若閱讀各平台的條目,即可知道其服務範圍的國家或地區,另一方面就能說明從別的地區以某種途徑(如VPN)的觀看是非法的,只是可能又會涉及到原創研究的問題。條目採用這類來源時,僅寫出此作品的平台資訊並標註屬於哪個國家或地區,應就能符合WP:非原創研究方針。期望能以胡適先生提過的《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原則,單純化這些問題。
以上是小弟淺見。
--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13 (UTC)[回覆]
如果是這樣的話,針對@Factrecordor提供的來源建立模版未嘗不是一件好事,例如「請注意!此部分的來源並沒有說明本節目的「可觀看地區」,如閣下希望透過下列播放平台觀看本節目,應先向下列播放平台尋求協助,了解本節目是否可以在閣下身在的地方合法觀看。當有新來源提及「可觀看地區」時,編輯者應及時更換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5:29 (UTC)[回覆]
那總算有點共識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6:45 (UTC)[回覆]
@Factrecordor前提是使用王子的表達方式,如「 A、B、C將在2024年2月31日在Hami Video上架,當中Hami Video的服務地區是台灣。」
這樣表達的話,只要出現Netflix之流,其他重播local OTT 就不可能出現在條目之中。--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6:52 (UTC)[回覆]
因為主軸是「首播」,所以先不允許胡亂加平台。
討論曾經用無限重播劇集72家房客作例,如果把每一重播資料放入維基,那真的讓維基變成EPG。特別是大灣區衛視未合併前,有兩個頻道無限重播相關劇集。
所以先以播放地區為核心,篩選重播資料
英維沒有這方面的煩惱,因為英維除了製片單位的播放平台外,其他播放平台也不收錄。
如果閣下有信心,認為一般人一看見Hami Video就聯想起只有台灣可以看的話…應該沒有可能,因為連自由雨日也不知道什麼是Hami Video。
況且當初有這個想法是因為有編輯者在AAA條目「腦補」,台灣、香港觀眾可以透過Netflix 觀看節目。那其他人呢?我身在台灣,看了AAA條目後,為什麼我開Netflix搜尋時會找不到AAA節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5:14 (UTC)[回覆]
有第三方來源提及,但合法地區不明的平台不進行任何點列,在內文發行一類章節以一段散文綜合起來(加入注意風險的模板),例如「其他曾有播映權的串流平台包括......」,如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6:52 (UTC)[回覆]
煩請閣下製作風險模版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5:50 (UTC)[回覆]
另外,閣下不持續參與討論是閣下的問題。在閣下不參與後,整個討論方向被新討論者影響了,而且不斷有人挑骨頭,很難不走到目前的最嚴格方向。--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6:13 (UTC)[回覆]
就是把新討論者找回來問,他也不覺得他的意見和這個討論有矛盾。--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8:23 (UTC)[回覆]
@Factrecordor 與其說把新討論者找回來問,還不如准根溯源問問提案者為什麼要提這種方針--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1:40 (UTC)[回覆]
誰說中國不能使用Google Play港澳台地區就可以使用。——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1:22 (UTC)[回覆]
@航站區:我再提醒你最後一次,最新的留言要放在最下方。如果你再把新留言放在其他人留言的上方,我將提報。--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01:32 (UTC)[回覆]
我認為編輯條目時,應該允許一定合理範圍內結合常識,例如這裡列出的一堆平台我好多都不認識,但我照樣一眼知道這些平台在指定地區以外是看不了的,就靠一個鎖區的常識(當然Netflix這樣服務範圍偏大的不好說)。不如說,絕大多數提及播出平台的來源他們假定受眾就是本國/地區的觀眾,不會考慮其他地區的情況(提示鎖區的有是有但不多)。說到這裡就要點名表揚一下部分體育賽事,提供各地區的授權播出平台列表,少了糾結的煩惱[3][4][5][6]。--💊✖️2️⃣3️⃣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8:47 (UTC)[回覆]
有公開提及的倒還說要是未公開的就不大好說。例如近期嗶哩嗶哩上架的遊戲王七星 B站方面並未公開宣傳。-----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26日 (二) 09:01 (UTC)[回覆]
@Olaf8940 @Factrecordor:
如有任何問題,請直接更改模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6:32 (UTC)[回覆]
{{Unclearlicense}}--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6:33 (UTC)[回覆]
感謝閣下的協助,初步解決問題。--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07:56 (UTC)[回覆]
我也沒意見。--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3:41 (UTC)[回覆]
考慮到這討論串的留言數已經逾50了,我不得不讓這討論串改走RFC機制。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1日 (日) 02:1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