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DreamLiner
#ForeverLove — 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中文字數統計工具 2016年4月27日 (三) 12:16 (UTC)
時序 (UTC)
[編輯]- 聯署期:2016年4月19日18:36(UTC)-2016年4月26日18:36(UTC)
- 答辯期:聯署未通過
- 投票期:聯署未通過,未進入投票期
理由
[編輯]提請解任DreamLiner (討論 · 貢獻 · 封鎖 · 保護 · 刪除 · 移動頁面 · 權限操作 · RfA)之管理員權限,理由詳列在下。 根據管理員霧島聖在IRC的觀點,我現在正式重新走流程,重新發起對管理員天天的解任討論。
我的理據是:
管理員天天在申請成為管理員時,給予了一個至少是可能引起錯誤期許的許諾「若當選管理員,不會解封User:守望者愛孟」。當選管理員後不久,他在缺乏與封禁守望者愛孟的管理員或行政員的溝通的情況下,按照守望者愛孟的要求解封了守望者愛孟。即使不存在虛假承諾的情況,這至少也是違背了封禁方針的有關規定。
在IRC上的討論上,也有用戶認為天天沒有對該行為道歉是欠缺妥當的。而到目前為止,他並沒有對此行為作出道歉。相反地,採用了不是很符合管理員身份的做法,將另一位管理員的行為上綱上線至必須解任的程度。
因此,我認為,天天的行為,已經證明其不是很適合擔任管理員。故此,請求社群討論我的觀點是否正確,及天天是否需要接受解任投票的流程。--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14日 (四) 16:55 (UTC)
- (+)支持食言就是食言,鐵證如山,無可抵賴。--4Li 2016年4月14日 (四) 18:07 (UTC)
- @Miao233、Jarodalien、Billytanghh、hat600:
- @Carrotkit、Bluedeck、Jimmy Xu、Lanwi1:
- @Mewaqua:鑑於上面有人迫不及待地鑽程序空子開始罷免投票,我們在這裡也走下程序吧。--4Li 2016年4月14日 (四) 18:24 (UTC)
- (~)補充還有打擊報復的行為,我也不說什麼了,可惜邪惡是永遠戰勝不了正義的。--4Li 2016年4月14日 (四) 18:33 (UTC)
- 誰邪惡還不知道呢。至少某博士長得很「邪惡」。--CHEM.is.TRY 2016年4月15日 (五) 00:24 (UTC)
- 你見過?(純好奇)--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0:37 (UTC)
- 這麼「知名」的人士,「玉照」都擺在網上呢,比如某張有蔣光頭風範的照片,帥哭了--CHEM.is.TRY 2016年4月15日 (五) 00:41 (UTC)
- 用一個人的長相來論斷他是否邪惡真的好嗎...然後這串討論跟他有啥關係...--140.112.238.150(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1:04 (UTC)
- 既然某化學家要扯淡咱就陪ta扯。@jsjsjs1111:真的很難腦補出既「帥哭了」又很「邪惡」的長相,求玉照連結--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1:09 (UTC)
- 窩可從來沒說過窩是化學家。附「玉照」。--CHEM.is.TRY 2016年4月24日 (日) 15:52 (UTC)
- 既然某化學家要扯淡咱就陪ta扯。@jsjsjs1111:真的很難腦補出既「帥哭了」又很「邪惡」的長相,求玉照連結--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1:09 (UTC)
- 用一個人的長相來論斷他是否邪惡真的好嗎...然後這串討論跟他有啥關係...--140.112.238.150(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1:04 (UTC)
- 這麼「知名」的人士,「玉照」都擺在網上呢,比如某張有蔣光頭風範的照片,帥哭了--CHEM.is.TRY 2016年4月15日 (五) 00:41 (UTC)
- 你見過?(純好奇)--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0:37 (UTC)
- 誰邪惡還不知道呢。至少某博士長得很「邪惡」。--CHEM.is.TRY 2016年4月15日 (五) 00:24 (UTC)
- (-)反對,先聽天天解釋吧。--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NRCIRC 2016年4月14日 (四) 21:56 (UTC)
- @DreamLiner:
- (*)提醒管理員:上面的彈劾10小時進入聯署,這個彈劾10小時卻屢遭腰斬,這雙重標準也太明顯了吧?--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1:29 (UTC)
- (*)提醒:一案不可多審,所以是擾亂。范的解任不是天天發起,為了維護范拿天天當靶子進行報復,所以是WP:擾亂。李4,你的CU案,只是數據過期,代表核查員認為,當事人對你的傀儡提報,理據合理。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1:36 (UTC)
- (:)回應&(-)反對:Addiswang是不是食言啊?搞破壞算不算食言?那個冒充廣東人的廣雅範隨意封禁算不算食言?食言的人大把,你怎麼不全都提罷免,明顯就是有意針對。難道閣下是Addiswang的傀儡?做人都不敢做,非要做傀儡。笑死了--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15日 (五) 01:40 (UTC)
- 關於阿迪王的那些破事不好意思我到現在都沒搞清楚,范冒充廣東人我也是頭一次聽說,想必你有大把的料可爆,那就有請你另開討論,想罷免誰我都不攔。--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1:49 (UTC)
- 查核員並無對該提報之合理性作出評判,請勿過度解讀。--Jimmy Xu 論 2016年4月15日 (五) 01:50 (UTC)
- (:)回應&(-)反對:Addiswang是不是食言啊?搞破壞算不算食言?那個冒充廣東人的廣雅範隨意封禁算不算食言?食言的人大把,你怎麼不全都提罷免,明顯就是有意針對。難道閣下是Addiswang的傀儡?做人都不敢做,非要做傀儡。笑死了--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15日 (五) 01:40 (UTC)
- 案都沒立,何談一案多審?罷免天天就是保護范?這哪跟哪啊?要按你的邏輯,那核查員沒有一望而知,是否代表理據不足呢?--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1:43 (UTC)
- 如果理據不足,就是 駁回。既然閣下是 數據過期,不是駁回,那就代表核查理據充分,只是沒有數據比對而已。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1:52 (UTC)
- 啪啪!--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1:53 (UTC)
- 「關於阿迪王的那些破事不好意思我到現在都沒搞清楚」你沒搞清楚就關閉討論?你這是不是搞破壞?--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15日 (五) 01:58 (UTC)
- 認定該討論是擾亂的可不只是我,還有多名管理員,莫非他們都不清楚?--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2:01 (UTC)
- 你不是管理員,你怎麼知道管理員認定的?我只根據客棧的討論--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15日 (五) 02:03 (UTC)
- 和 數據過期的去廢話幹嘛。。。這個討論就是擾亂,反正這個已經存檔,再拿出來就是擾亂。因為當時多數都認為解任案是擾亂或者無效議案。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2:04 (UTC)
- Antigng,hat600,不用我一一列出了吧?--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2:09 (UTC)
- 行政員(Shizhao)也判定當前這個討論是擾亂(完全是胡鬧),還說「再這樣下去,請以擾亂為名封禁」。你要公平對待,就一起關,當然都看得出你的目的就是搞掉天天,所以嘛這種對人不對事的,也是「擾亂」。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2:21 (UTC)
- 所以,把已經被判定為擾亂,且存檔的,再拿出來,已經明顯構成「二次擾亂」。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2:25 (UTC)
- 請搞清楚那個討論被關閉的原因是Miao說了句「鑑於最近沒有管理員被罷免」,現在這個討論是應上面「若要繼續請另開討論」的要求。真的開了討論你們就來關閉,這是把我們當猴耍嗎?--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2:27 (UTC)
- 「關於阿迪王的那些破事不好意思我到現在都沒搞清楚」你沒搞清楚就關閉討論?你這是不是搞破壞?--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15日 (五) 01:58 (UTC)
- 啪啪!--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1:53 (UTC)
- 如果理據不足,就是 駁回。既然閣下是 數據過期,不是駁回,那就代表核查理據充分,只是沒有數據比對而已。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1:52 (UTC)
- (-)反對,此WP:擾亂成分大。1.要天天申請管理員給題問「解封User:守望者愛孟」?此答與不答本身就是設陷,用此聚拉反票;請注意上次盡管此議駁回,但絕大多數是認同解封守望,天天是在多數意見方。2.解任范罷免連署,非天天發起,以此類比牽托,不倫不類。3.連解任投票不成立,都有六個月內不可再提規定,更何況是上任。做事周圓點,留給人探評。關閉討論吧,不要拉低社群情商。Chinuan12623(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2:40 (UTC)
- (:)回應1、原問題是「你最想解封哪位用戶」?是天天自己要接這燙手山芋的。2、范的卸任討論不是天天發起?難道是我眼花了?3、前面存檔的是聯署前的討論,尚未到達聯署之後的投票階段,所以不受六個月的限制。--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2:58 (UTC)
- (~)補充1、他不解封,其他管理員就不能解封?要是其他管理員解封就不會有那麼多事了。2、討論是天天發起,這裡發起的也是討論,當然有類比性。--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3:35 (UTC)
- 解任范罷免"連署",非天天發起,更何況罷免連署不到一天已成案,進入答辯。亂牽扯到對天天的罷免"討論"幾次了,自彈自唱,不累嗎?Chinuan12623(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4:15 (UTC)
- 請搞清楚先後次序,天天罷免案在范的罷免案之前就已開始討論,何來范牽扯到天天一說?--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4:56 (UTC)
- 解任范罷免"連署",非天天發起,更何況罷免連署不到一天已成案,進入答辯。亂牽扯到對天天的罷免"討論"幾次了,自彈自唱,不累嗎?Chinuan12623(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4:15 (UTC)
- 我想起來當年寫鄧小平條目時候,那個「永不翻案」的故事了。--🍌不吃香蕉的大猩猩🐒 (😂😂😂😂) 2016年4月15日 (五) 04:29 (UTC)
- 李四不是變相承認自己是報復性的發起這次討論了。「討論是天天發起,這裡發起的也是討論」顯然就是搞針對咯。不要以為換個名字叫類比性就不是針對了。@AddisWang:這裡有你的人玩針對,又要熟視無睹吧。我現在@你了,不要告訴我看不見啊。看不見就是瀆職。--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15日 (五) 04:31 (UTC)
- 首先將此案與范掛鉤的是Chinuan,連我都沒想到呢。--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4:56 (UTC)
- 李四不是變相承認自己是報復性的發起這次討論了。「討論是天天發起,這裡發起的也是討論」顯然就是搞針對咯。不要以為換個名字叫類比性就不是針對了。@AddisWang:這裡有你的人玩針對,又要熟視無睹吧。我現在@你了,不要告訴我看不見啊。看不見就是瀆職。--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15日 (五) 04:31 (UTC)
- (-)反對,儘管我個人對天天沒有好惡之感,但我檢查了一下天天的編輯記錄,天天一直很盡責盡力,而且我也沒有看到天天利用職務便利濫權、罵人、圈錢,這點理由足夠了,如果要罷免天天,我覺得有必要先讓那幾個尸位素餐、勾結朋黨、以權謀私的管理員先下台。--Fayhoo(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4:32 (UTC)
- 你所謂的「讓那幾個尸位素餐、勾結朋黨、以權謀私的管理員先下台」和天天下台並不矛盾。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李4(對話|貢獻)於2016年4月15日 (五) 05:16加入。
- 偷偷摸摸地來一句也不簽名,果然是馬甲作風。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6日 (二) 12:58 (UTC)
- 你所謂的「讓那幾個尸位素餐、勾結朋黨、以權謀私的管理員先下台」和天天下台並不矛盾。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李4(對話|貢獻)於2016年4月15日 (五) 05:16加入。
(=)中立(噓聲),無論TA是否離任,我不會受到任何影響。--Shwangtianyuan 祝大家春節快樂 猴年大吉 2016年4月15日 (五) 04:43 (UTC)(刪除)- (-)反對,經覆核,TA就是來擾亂的。--Shwangtianyuan 祝大家春節快樂 猴年大吉 2016年4月15日 (五) 04:49 (UTC)
- (+)支持:不覺得是擾亂。--7(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17:24 (UTC)
- (*)提醒:見對管理員User:DreamLiner(天天)的解任討論,User:Shizhao說過了,再擾亂就等著封禁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5:28 (UTC)
- (!)意見:由於本討論發起者User:Miao233承認這是對上面發起的報復,見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6年4月#管理員User:DreamLiner(天天)的解任案聯署區其原話:「不久前,我發起了對管理員User:DreamLiner(天天)的解任討論,因為一直覺得必須過半數傾向於解任才可以發起聯署,所以沒有進入聯署階段。但是有關人士迅速的動作教育了我:「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做文章,不是繪畫繡花,不能那樣雅致,那樣從容不迫,文質彬彬,那樣溫良恭儉讓。」原來不需要過半數傾向於解任就可以發起聯署啊。既然這樣,我發起對User:DreamLiner(天天)的解任聯署。」所以為闡述個人觀點而擾亂中文維基百科的本質已經很明顯了,所以本人已關閉此討論。——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5:30 (UTC)
- 絕不承認這叫報復。你們愛玩就玩去吧,不陪你們玩了!所謂的管理員們苟且偷生,無一人敢出來說句公道話,中文維基百科早晚要完!從今以後,只有反對中文維基百科的miao233,絕無支持中文維基百科的miao233!恕不奉陪了,再見!警告相關人士:不要把我的話理解成我要破壞中文維基百科,但嘴在我身上,今後我會盡我所能,宣傳維基百科的這種種污穢!--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13:13 (UTC)
- (*)提醒樓上一句話,「嘴在我身上」這種話在管理員(特別是某高材生)面前千萬別說出來,否則會被封禁一周的(手動斜眼)。廿五冤魂仇得報 三八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15:20 (UTC)
- 絕不承認這叫報復。你們愛玩就玩去吧,不陪你們玩了!所謂的管理員們苟且偷生,無一人敢出來說句公道話,中文維基百科早晚要完!從今以後,只有反對中文維基百科的miao233,絕無支持中文維基百科的miao233!恕不奉陪了,再見!警告相關人士:不要把我的話理解成我要破壞中文維基百科,但嘴在我身上,今後我會盡我所能,宣傳維基百科的這種種污穢!--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13:13 (UTC)
- (!)意見:不管第三次發出彈劾提案的當事人Miao233是否出於報復心理,但根據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程序:「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複提起解任。」當時第一次提出的就是對天天解任案,既然提出了,又沒有通過(管理員User:Jimmy Xu的機器人因此存檔),那麼沒有新的證據,就不能重複糾纏,這是正式方針的規定。如果還要違反方針反覆糾纏,那就等著成為Very Important Person吧。貼一句另一位管理員烏拉在下面的留言:「來來去去也就是那幾句,也不見他們推陳出新,大字報都沒有好好寫。」——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6日 (六) 01:11 (UTC)
- 已有新證據解封信息不完整擅自解封,你看不懂不代表別人看不懂。若大部分管理員持有異議,那我就立即關閉討論,否則無理由關閉討論。--4Li 2016年4月16日 (六) 02:37 (UTC)
- 恢復封禁,不存在擅自解封,而且「天天」盡職盡責,請求了Lanwi1進行監督覆核。事實上,解封沒錯,是范錯誤封禁和濫用監督權隱藏信息,造成管理員無法覆核。你不要顛倒黑白。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03:32 (UTC)
- 在無法覆核的情形下就不應該嘗試著去覆核。查核員和監督員都可能犯錯,如果懷疑他們做錯了,應當請另一位查核員/監督員複查,這也就是一個項目需要2位以上查核員/監督員的原因。--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03:55 (UTC)
- 事實就是范錯誤封禁,濫用監督(把不該隱藏的隱藏了),天天解封正確,沒什麼好狡辯的。事實還有:天天的確請了另一位監督員來覆核。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04:03 (UTC)
- 當時天天不可能知道這個封禁是正確還是錯誤的,因為他不知道被OS掉的東西是什麼(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DreamLiner&diff=39659636&oldid=39659290 ),在不知道一個封禁是正確還是錯誤的情形下處理申訴本身就是錯的。這就好比有一個廢液瓶上面的標籤掉了,只剩下(化鈉)兩個字,你直接拿鹽酸處理這個廢液行不?不行,如果是氰化鈉怎麼辦?你不能因為事後別人告訴你這裡面實際上是氫氧化鈉,就說「氫氧化鈉本來就應該用鹽酸處理,我沒做錯呀」。--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06:32 (UTC)
- 事實就是范錯誤封禁,濫用監督(把不該隱藏的隱藏了),天天解封正確,沒什麼好狡辯的。事實還有:天天的確請了另一位監督員來覆核。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04:03 (UTC)
- 在無法覆核的情形下就不應該嘗試著去覆核。查核員和監督員都可能犯錯,如果懷疑他們做錯了,應當請另一位查核員/監督員複查,這也就是一個項目需要2位以上查核員/監督員的原因。--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03:55 (UTC)
- 恢復封禁,不存在擅自解封,而且「天天」盡職盡責,請求了Lanwi1進行監督覆核。事實上,解封沒錯,是范錯誤封禁和濫用監督權隱藏信息,造成管理員無法覆核。你不要顛倒黑白。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03:32 (UTC)
- 已有新證據解封信息不完整擅自解封,你看不懂不代表別人看不懂。若大部分管理員持有異議,那我就立即關閉討論,否則無理由關閉討論。--4Li 2016年4月16日 (六) 02:37 (UTC)
- (-)反對:一案不多審,擾亂。還請對比以上兩個,不要雙標--小鄭(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03:47 (UTC)
- 警告某位很明顯的疑似馬甲(我已經說過不想跟他有任何交集,所以就不說名字了),我在下面已經說得很明確了,一案不能多審,再重啟該彈劾案就是破壞,別怪我沒提醒。——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6日 (六) 06:09 (UTC)
- 希望你不要忘了你的承諾。另外,「很明顯的疑似馬甲」這種自相矛盾的話可不像是你蘇州說出來的,心慌了吧?勸你還是先冷靜冷靜。--4Li 2016年4月16日 (六) 13:38 (UTC)
- 所謂「有新的證據」,那就讓知曉此事的另外兩位管理員User:Liangent、User:Lanwi1是不是構成可以重啟彈劾程序的「新證據」,否則不能重啟,重啟就是擾亂。——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6日 (六) 06:13 (UTC)
- 那我也可以說:讓知曉此事的管理員判斷(你漏了動詞)這個討論是否構成擾亂,否則不得關閉,關閉就是破壞。
- 另,即使這「新證據」確實證明天天有過失,但根據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條件:「以上一個或多個行為需要是屢次發生,而且他人多次規勸而不改正的管理員。」天天即使有過失,但經其他兩位管理員提醒並未再有其他動作,所以不符合管理員解任的條件,也就是說本解任討論依然無效。若還是不服,就請其他管理員來仲裁好了,否則就是破壞。我就說這麼多,以後只行動,不會再在這個問題上廢話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6日 (六) 06:28 (UTC)
- 當然是屢犯,之前擅自解封守望者這麼快就忘了?--4Li 2016年4月16日 (六) 13:38 (UTC)
- (-)反對,我認為天天只是新官上任三把火,罪不至死。況且上面已經有很多人說明了上次討論胎死腹中,除非提出新的理據(雖然要製造一個不難),否則站不穩腳。而且我不明白為甚麼一個因為「新官上任三把火」而犯錯的管理員發動對另一個管理員的彈劾案是不當的,從這件事我看不出他有人格缺陷。如果某些人仍然想出力鍘死天天請便,我沒閒看這台戲。--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論功行賞 ) 2016年4月16日 (六) 10:38 (UTC)
- 敬請留意上面出示的新證據,謝謝!--4Li 2016年4月16日 (六) 13:38 (UTC)
- 違反維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方針中關於「不可一案多審」的規定,為無效的擾亂。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2:15 (UTC)
- 有開始解任投票嗎?沒有嘛,只是走討論,不能算一案多審。至少應該走到投票,然後如果我再就同樣的事情提請罷免才可以算一案多審。--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2:24 (UTC)
- 請看清楚方針。您當時開啟的就是「解任議案」,而不是「天天某個行為的討論」,所以您已經發起了解任案(解任討論也是解任案的一個環節),由於沒有共識支撐,所以上月您的解任案無法進行到聯署或投票階段,但這改變不了解任案已經由您提出的事實。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2:31 (UTC)
- 不認同這個理解。--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2:52 (UTC)
- 這個不不需要「很費心地去理解」。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明確寫道:「第一步:請在互助客棧討論」,您已經發起了解任案的討論,因此已經進行了解任投票(的第一步)。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3:01 (UTC)
- 「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複提起解任。」是出現在第三步,而我現在是處於第一步。如果您能請出行政員裁定您說的那種理解才是方針的正確理解,我馬上道歉!--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3:05 (UTC)
- 方針如是說: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您上次就是提請解任,這次也是。白紙黑字寫得那麼清楚,為何還要行政員來解釋?作為維基人,應該自覺遵守方針。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3:14 (UTC)
- 行啦行啦,跟有一個說話不算話的人有什麼好多羅嗦的,等著行政員的裁決就好,省得他還狡辯。——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6日 (六) 13:17 (UTC)
- 說得好!--4Li 2016年4月16日 (六) 13:31 (UTC)
- 參考G先生的言論答覆如下:首先,miao233履行了承諾,發言後的確沒有再陪你們玩。因為如果miao233發言後立即陪你們玩,並不符合承諾(若沒有休息至少五分鐘)。再來一個口味不太重的:A:你吃好午飯後,會不會來我家?B:吃好午飯不會去你家。請問,B是不是這輩子都不能去A家裡了?當然不是。(因為,對於一句話有理解問題,且因為自己理解有問題揪住不放的人,畢竟不會是多數)就這麼簡單的道理。(根據CC-BY-SA 3.0,謹提供原作連結如下: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6年3月,原作者:Galaxyharrylion,本文對原作有修改,同樣遵循CC-BY-SA 3.0)--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3:44 (UTC)
- 如果是討論過了就不能再拿來用,那麼為何不寫在第一步呢?寫在第三步,顯然是第一步,第二步不能算正式的解任投票的緣故。不然管理員們豈不是有自保的好辦法?濫權一下,然後扔互助客棧討論下,然後不通過,以後不許再提了啊。這樣顯然是違背立法原意的嘛。我不認同你的理解是正確的,「作為維基人,應該自覺遵守方針」原話奉還。你我既然是對方針理解不同,不請行政員請誰?--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3:22 (UTC)
- 行啦行啦,跟有一個說話不算話的人有什麼好多羅嗦的,等著行政員的裁決就好,省得他還狡辯。——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6日 (六) 13:17 (UTC)
- 方針如是說: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您上次就是提請解任,這次也是。白紙黑字寫得那麼清楚,為何還要行政員來解釋?作為維基人,應該自覺遵守方針。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3:14 (UTC)
- 「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複提起解任。」是出現在第三步,而我現在是處於第一步。如果您能請出行政員裁定您說的那種理解才是方針的正確理解,我馬上道歉!--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3:05 (UTC)
- 這個不不需要「很費心地去理解」。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明確寫道:「第一步:請在互助客棧討論」,您已經發起了解任案的討論,因此已經進行了解任投票(的第一步)。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3:01 (UTC)
- 不認同這個理解。--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2:52 (UTC)
- 請看清楚方針。您當時開啟的就是「解任議案」,而不是「天天某個行為的討論」,所以您已經發起了解任案(解任討論也是解任案的一個環節),由於沒有共識支撐,所以上月您的解任案無法進行到聯署或投票階段,但這改變不了解任案已經由您提出的事實。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2:31 (UTC)
- 有開始解任投票嗎?沒有嘛,只是走討論,不能算一案多審。至少應該走到投票,然後如果我再就同樣的事情提請罷免才可以算一案多審。--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2:24 (UTC)
第一階段:聯署
[編輯]聯署限期:2016年4月26日。
既然管理員天天對違反程序擅自解封(守望者和追跡未來兩次)之事毫無道歉,那麼咱就走一下程序吧。--4Li 2016年4月19日 (二) 18:36 (UTC)
- (*)提醒:客棧討論未有共識,相反多半用戶認定為擾亂,啟動聯署違反程序,不應單獨開聯署區。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6:20 (UTC)
- (+)支持:理由已述。--4Li 2016年4月19日 (二) 21:13 (UTC)
- 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明確寫道:第一步:請在互助客棧討論;第二步:等待討論共識;......第六步:7日內,必須收集7名或以上有投票資格的用戶聯署,現在連第二步都沒有,社群共識多半認定為擾亂,既然直接跳到聯署,所以違反方針,為無效聯署。不過我不反對就有效性進行進一步討論。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6:09 (UTC)
- (+)支持:以實際行動來證明上海人對承諾的理解。--7(留言) 2016年4月22日 (五) 08:59 (UTC)
- (!)意見:這和上海人有毛關係?發起提案的是蘇州人,進行聯署的有太原人、內蒙古人,支持解任的有瀋陽人、錦州人、天津人、四川人、哈爾濱人、大連人、青島人、湖南人、浙江人、台灣人、香港人,甚至還有「中華聯邦共和國」國民,這麼廣泛的支持票分布可以證明範的解任案是得到很多地方維基用戶的支持的,樓上把黑鍋全扣給上海人也太不地道了點,這麼多地方的用戶要反對你你難道還想一揮手都滅了不成?還是想要學十字軍燒掉君士坦丁堡、蒙古人摧毀基輔城,西班牙探險隊砸爛特諾奇蒂特蘭?你要是真瞅著上海憋氣鬧心,我給你支個招,你買張球票到上海上港主場看台大吼一聲「上海都是一幫SB!!!我就是要罵上海人都是SB!!!北京國安萬歲!!!!」,沒準你能收穫一幫狂吼的擁躉,還能收穫一座別墅(每人一塊磚頭夠用了),這樣你氣也撒了,面子也有了,還能收穫一群支持者,何樂而不為?廿五冤魂仇得報 三八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6:49 (UTC)
- (+)支持,除非天天正式回應我的這段發言。Bluedeck 2016年4月23日 (六) 04:36 (UTC)
- Bluedeck帳戶的操作者再一次出爾反爾,其在User:范的解任投票中,投票如下:「反對,同Antigng(2016年4月19日 (二) 13:28)。Bluedeck 2016年4月20日 (三) 02:58 (UTC)」。而Antigng投票反對的理由是:「沒有什麼能夠打動我的證據能支持2016年第一個(第二個、第三個,如果有的話)解任案。--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19日 (二) 13:28 (UTC)」,也就是說,Bluedeck帳戶的操作者,一面聲稱,「沒有證據可以打動自己推動2016年可能出現的罷免案」,一面又在這裡發起自己所敵視的管理員的聯署。
- 不過真奇怪,自從2016年之後,Bluedeck這個帳戶的編輯習慣和表達方式都變了呢?為何屢屢出爾反爾、人身攻擊、污衊他人?大家都知道Bluedeck原本不是這樣子的人,User:Bluedeck這個帳戶,到底發生了什麼?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6:05 (UTC)
- 關於bluedeck的帳戶安全性。Bluedeck 2016年4月23日 (六) 10:34 (UTC)
- (!)意見:藍哥你可不地道啊,幾年前見面的時候你可是一個有志氣有朝氣的帥小伙,怎麼今天怨天尤人的,受啥委屈了?老弟我當年和你見面的時候,你我曾在冬天的大工圖書館指點江山,在春日的大連街頭嘮嘮閒嗑,還對我寫的北美球員條目有著很高的評價,咋到今年一下子就蔫了?話說你可不能自暴自棄,自己打臉自己啊,你在范的解任案里和antigng一唱一和,問題人家可是要立志反對2016年的前三個管理員解任案的!這個天天的提案要是過了聯署也才僅僅是今年的第二個提案啊,你這又反對又支持的別人還以為你要唱二人轉呢!唉話說大連人也不愛唱二人轉,那是鐵嶺人愛的戲啊。不說這個了,今年要是有機會咱倆能再見一見的話,別想不開啊,有啥事跟老弟我嘮嘮,啥事不能解決啊?東北人咋能磨磨唧唧摳摳搜搜唧唧歪歪嗚嗚踹踹地,整那嗯小心眼乾哈啊,沒意思啊。到那兒咱倆整一頓燒烤開一紮涼啤不就散心了?到時候有機會大連不見不散啊,藍哥!廿五冤魂仇得報 三八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6:49 (UTC)
- (!)意見-Bluedeck的修養算很好了,被一些用戶莫名其妙的詆毀,他也只是很有氣度的持續追問、並紀錄被詆毀的內容。換成其他人,維基百科裡有多少用戶能有他的大度?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6日 (二) 11:56 (UTC)
- Bluedeck,不少人都熟悉,我雖然以前幾乎沒打過交道,但畢竟在維基那麼多年,也多少了解。Bluedeck本人,以往是一個修養很好的人。但現在,很明顯,目前User:Bluedeck這個帳戶近期做出的編輯,明顯不是一個修養好的人所做,相反,是一個人修養很差的人,比如:因為做了什麼見不得光的事情而被大眾唾棄,然後在到處歇斯底里,譁眾取寵,(也許因為帳戶是那裡搞來的,反正不是自己的,所以就不在乎名譽)我相信不少人都看出來了。@Wetrace:本人對於FLG向來不會在維基發表意見,先前我在客棧參與聯署的時候,蘇州的理據尚未提交,所以我支持解任和意識形態無關。(記錄可以查詢)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6日 (二) 12:45 (UTC)
- (:)回應,Galaxyharrylion,(1)在下尊重不同想法與資訊背景的用戶,相互交流很好。對於支持解任范的用戶,在下也尊重,只要是基於合理的監督理由,雖然在下認為他不至於要解任。(2)在下在此發言,是因為除了長期觀察外、不久前也曾跟Bluedeck有其他多次互動,看到他能理性協調與協助溝通。其次是在下自己也曾在一些狀況下「起鬥心怒心」而言詞較重,因此就算Bluedeck有些氣憤言論,在下也能善意理解。如果有什麼誤會,希望大家彼此珍惜,把話講清楚,都是為維基貢獻。(3)在下對於您Galaxyharrylion沒有特別意見,以前互動並不多,在下尊重您所提指控,只是建議您在指控Addis Wang或其他用戶時,能舉出具體實證與例子,並期盼您言詞上能和緩些。(之前看到User:追跡未來無具體理由攻擊范,實在不當。)謝謝您的指教。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6日 (二) 13:01 (UTC)
- @Galaxyharrylion:我連密碼學散列函數原像驗證這種自證清白的事都做了,你還要說我帳戶有問題,這就叫裝睡的人叫不醒。你堅持一個月的顧左右而言他,不見你回答我的任何主要疑問,只在我的帳戶問題上糾纏,這就叫心虛。你持續發表指控性質的聲明,然後用各種蹩腳的藉口拒絕提供任何證據,這就叫污衊。這樣的用戶正在談論別人的修養,這就叫令人大開眼界。Bluedeck 2016年4月27日 (三) 04:57 (UTC)
- 「你的」帳戶。。。。還弄什麼「密碼學」。。。欲蓋彌彰吧。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7日 (三) 08:18 (UTC)
- @Galaxyharrylion:我連密碼學散列函數原像驗證這種自證清白的事都做了,你還要說我帳戶有問題,這就叫裝睡的人叫不醒。你堅持一個月的顧左右而言他,不見你回答我的任何主要疑問,只在我的帳戶問題上糾纏,這就叫心虛。你持續發表指控性質的聲明,然後用各種蹩腳的藉口拒絕提供任何證據,這就叫污衊。這樣的用戶正在談論別人的修養,這就叫令人大開眼界。Bluedeck 2016年4月27日 (三) 04:57 (UTC)
- (!)意見-Bluedeck的修養算很好了,被一些用戶莫名其妙的詆毀,他也只是很有氣度的持續追問、並紀錄被詆毀的內容。換成其他人,維基百科裡有多少用戶能有他的大度?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6日 (二) 11:56 (UTC)
- (!)意見:藍哥你可不地道啊,幾年前見面的時候你可是一個有志氣有朝氣的帥小伙,怎麼今天怨天尤人的,受啥委屈了?老弟我當年和你見面的時候,你我曾在冬天的大工圖書館指點江山,在春日的大連街頭嘮嘮閒嗑,還對我寫的北美球員條目有著很高的評價,咋到今年一下子就蔫了?話說你可不能自暴自棄,自己打臉自己啊,你在范的解任案里和antigng一唱一和,問題人家可是要立志反對2016年的前三個管理員解任案的!這個天天的提案要是過了聯署也才僅僅是今年的第二個提案啊,你這又反對又支持的別人還以為你要唱二人轉呢!唉話說大連人也不愛唱二人轉,那是鐵嶺人愛的戲啊。不說這個了,今年要是有機會咱倆能再見一見的話,別想不開啊,有啥事跟老弟我嘮嘮,啥事不能解決啊?東北人咋能磨磨唧唧摳摳搜搜唧唧歪歪嗚嗚踹踹地,整那嗯小心眼乾哈啊,沒意思啊。到那兒咱倆整一頓燒烤開一紮涼啤不就散心了?到時候有機會大連不見不散啊,藍哥!廿五冤魂仇得報 三八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6:49 (UTC)
- (-)反對,有人罵人倒不追究,有人破壞都熟視無睹。Addiswang那個搞破壞的事情,怎麼沒人管。劉嘉,你這個話是不是要挑撥族群問題?有些不是某些族群的人,不要乘機挑撥粵滬社群的矛盾。先學點廣府話再來發聲。坐等王來封禁我,反正他就這點氣量,小小年紀就學了點糟粕.--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23日 (六) 06:09 (UTC)
- (&)建議:在其他大部分管理員等資深編輯對本人關閉此舉提出異議之前,再重啟此討論等同於繼續擾亂,那就等著做Very Important Person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5:36 (UTC)
- 那個聯署即便是報復也已經胎死腹中了。現在不正按照閣下的指示先討論再聯署麼?哪裡又不對了?--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5:38 (UTC)
- 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程序:「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複提起解任。」有新證據了麼?——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5:43 (UTC)
- 當然,解封信息不完整擅自解封,別以為范的封禁案就和天天一點關係都沒有了。--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5:50 (UTC)
- 沒看懂是什麼,你可以問問知道此事的其他兩位管理員User:Liangent、User:Lanwi1這能否構成彈劾的標準。不過還有一條:「如果被解任者以前曾被解任失敗,必須在該次解任投票期結束至少6個月後,才可提出新的解任案。其間針對被解任者提出的解任案皆無效。」上次解任等同於失敗了,請半年後再來,謝謝!——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00 (UTC)
- 卸任程序尚未正式開始,何談卸任失敗?--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02 (UTC)
- 還有一句話你可能漏了:「其解任程序為由合資格的社群成員提請解任管理員,並經投票或討論程序取得共識,最後由其他管理員或行政員確認並報請元維基監管員解除管理員權限。」可見討論也是程序的組成部分,討論都沒達成共識,而且這個討論又是擾亂,那就等同於程序上解任失敗。——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08 (UTC)
- 哪裡「可見討論也是程序的組成部分」?你引用的那段話連「討論」兩個字都沒有。--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11 (UTC)
- 如果連我特意加粗的內容都能裝做沒看到,那我就沒啥好說的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17 (UTC)
- 並經投票或討論程序取得共識。之前只是未經討論取得共識,投票程序尚未開始,談何失敗?--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19 (UTC)
- 你的意思是討論沒通過(更何況是擾亂),還可以繼續投票?天啊,原來彈劾一個管理員在程序上可以來兩遍啊!一遍不成功可以馬上再來一遍啊!喂喂喂,大家都看到了吧?還有人這麼解釋彈劾程序的。請管理員做出解釋啊。——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25 (UTC)
- 上面的罷免案不是討論沒共識就直接聯署投票了麼?有請管理員做出解釋。--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27 (UTC)
- 一個是符合程序的七日之內集全七張支持票進入答辯環節(當事人也開始進行答辯),另一個是純粹擾亂提案胎死腹中(更不用提沒有集全七張票),還需要管理員做出解釋麼?呵呵(學得很像啊)。——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32 (UTC)
- 我說的是發起聯署之前的討論沒有共識就開始聯署,難道不是在程序上走兩遍?--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35 (UTC)
- 聯署屬於討論的一部分,聯署在七日內取得七票則視為取得進入下一環節的共識,否則提案作廢,這應該是很明顯的,有疑問請問管理員,我就不和你在這裡爭論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40 (UTC)
- 聯署屬於討論的一部分[來源請求]--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46 (UTC)
- 不屬於討論,難道屬於答辯?投票?沒有規定聯署從何時開始,那就是隨時都可以開始聯署。——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50 (UTC)
- 好,請接著回答下一個問題(注意要和某管理員口徑一致哦)。--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52 (UTC)
- 我沒有義務回答你無休止的文字遊戲問題,有異議找當初讓擾亂討論存檔的管理員User:Jimmy Xu的機器人好了,恕不奉陪。——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55 (UTC)
- 誰在玩文字遊戲偷換概念,諸君自明。--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58 (UTC)
- 呵呵呵呵呵(越來越熟練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7:00 (UTC)
- 呵呵呵呵呵呵呵(無他,惟手熟爾)--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7:02 (UTC)
- 呵呵呵呵呵(越來越熟練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7:00 (UTC)
- 誰在玩文字遊戲偷換概念,諸君自明。--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58 (UTC)
- 我沒有義務回答你無休止的文字遊戲問題,有異議找當初讓擾亂討論存檔的管理員User:Jimmy Xu的機器人好了,恕不奉陪。——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55 (UTC)
- 好,請接著回答下一個問題(注意要和某管理員口徑一致哦)。--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52 (UTC)
- 不屬於討論,難道屬於答辯?投票?沒有規定聯署從何時開始,那就是隨時都可以開始聯署。——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50 (UTC)
- 既然聯署是討論的一部分,那麼為何之前的聯署不被當作討論呢?--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48 (UTC)
- 提出者本人Miao233承認是報復啊,那就是跟之前一樣是擾亂啊。不要再跟我玩文字遊戲了,有異議找當初讓擾亂討論存檔的管理員User:Jimmy Xu的機器人好了,我沒有義務繼續回答你的文字遊戲問題。——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53 (UTC)
- 我說的是這個存檔,不是什麼管理員機器人存的。--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56 (UTC)
- 沒錯啊,但這個不是承認是報復了麼,還有啥好說的?這跟之前被管理員機器人存檔的不就是同一件事麼?呵呵呵呵呵(根本停不下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7:02 (UTC)
- 我是說「沒有經過討論,直接開聯署」,明顯和你說的「隨時都可以開始聯署」相悖。--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7:05 (UTC)
- 沒錯啊,但這個不是承認是報復了麼,還有啥好說的?這跟之前被管理員機器人存檔的不就是同一件事麼?呵呵呵呵呵(根本停不下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7:02 (UTC)
- 我說的是這個存檔,不是什麼管理員機器人存的。--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56 (UTC)
- 提出者本人Miao233承認是報復啊,那就是跟之前一樣是擾亂啊。不要再跟我玩文字遊戲了,有異議找當初讓擾亂討論存檔的管理員User:Jimmy Xu的機器人好了,我沒有義務繼續回答你的文字遊戲問題。——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53 (UTC)
- 聯署屬於討論的一部分[來源請求]--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46 (UTC)
- 聯署屬於討論的一部分,聯署在七日內取得七票則視為取得進入下一環節的共識,否則提案作廢,這應該是很明顯的,有疑問請問管理員,我就不和你在這裡爭論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40 (UTC)
- 我說的是發起聯署之前的討論沒有共識就開始聯署,難道不是在程序上走兩遍?--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35 (UTC)
- 一個是符合程序的七日之內集全七張支持票進入答辯環節(當事人也開始進行答辯),另一個是純粹擾亂提案胎死腹中(更不用提沒有集全七張票),還需要管理員做出解釋麼?呵呵(學得很像啊)。——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32 (UTC)
- 上面的罷免案不是討論沒共識就直接聯署投票了麼?有請管理員做出解釋。--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27 (UTC)
- 你的意思是討論沒通過(更何況是擾亂),還可以繼續投票?天啊,原來彈劾一個管理員在程序上可以來兩遍啊!一遍不成功可以馬上再來一遍啊!喂喂喂,大家都看到了吧?還有人這麼解釋彈劾程序的。請管理員做出解釋啊。——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25 (UTC)
- 並經投票或討論程序取得共識。之前只是未經討論取得共識,投票程序尚未開始,談何失敗?--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19 (UTC)
- 如果連我特意加粗的內容都能裝做沒看到,那我就沒啥好說的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17 (UTC)
- 哪裡「可見討論也是程序的組成部分」?你引用的那段話連「討論」兩個字都沒有。--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11 (UTC)
- 還有一句話你可能漏了:「其解任程序為由合資格的社群成員提請解任管理員,並經投票或討論程序取得共識,最後由其他管理員或行政員確認並報請元維基監管員解除管理員權限。」可見討論也是程序的組成部分,討論都沒達成共識,而且這個討論又是擾亂,那就等同於程序上解任失敗。——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08 (UTC)
- 卸任程序尚未正式開始,何談卸任失敗?--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02 (UTC)
- 沒看懂是什麼,你可以問問知道此事的其他兩位管理員User:Liangent、User:Lanwi1這能否構成彈劾的標準。不過還有一條:「如果被解任者以前曾被解任失敗,必須在該次解任投票期結束至少6個月後,才可提出新的解任案。其間針對被解任者提出的解任案皆無效。」上次解任等同於失敗了,請半年後再來,謝謝!——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00 (UTC)
- 當然,解封信息不完整擅自解封,別以為范的封禁案就和天天一點關係都沒有了。--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5:50 (UTC)
- 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程序:「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複提起解任。」有新證據了麼?——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5:43 (UTC)
- 還「大部分管理員」,這要求挺高的啊!那范的罷免案是否經過「大部分管理員」首肯了呢?--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5:40 (UTC)
- 一個是罷免,一個是阻止擾亂,如果你硬要把兩個不同性質的事情放在一起對比,那我也沒話說,諸君自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5:45 (UTC)
- 同理,一個是聯署,一個是討論,如果你硬要把兩個不同性質的事情放在一起對比,那我也沒話說,諸君自明。--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5:50 (UTC)
- 呵呵,不懂你在說什麼,拜拜。——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5:54 (UTC)
- 你所謂的「Miao承認報復」是在已經存檔的聯署中,這個是討論,Miao沒有說過報復之類的話。理解不了我也沒辦法。--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5:58 (UTC)
- 都是一回事,針對的都是同一個人。你要硬說「我想直接幹掉他」和「我想間接幹掉他」不同我也沒辦法。——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04 (UTC)
- 那請問Miao在這個討論中說過「我想間接報復」了嗎?--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07 (UTC)
- 「一個人提出解任天天聯署=報復」完全能夠推導出「同一個人提出解任天天討論=報復」,在動機上這是一致的,這是常識,我不想在常識問題上跟你糾纏。——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11 (UTC)
- 又來「常識」了,請問你的「常識」有沒有得到「大部分管理員」的認可呢?--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13 (UTC)
- 呵呵呵呵(你們會,我也會)。——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18 (UTC)
- 呵呵呵呵呵呵--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21 (UTC)
- 呵呵呵呵(你們會,我也會)。——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18 (UTC)
- 又來「常識」了,請問你的「常識」有沒有得到「大部分管理員」的認可呢?--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13 (UTC)
- 「一個人提出解任天天聯署=報復」完全能夠推導出「同一個人提出解任天天討論=報復」,在動機上這是一致的,這是常識,我不想在常識問題上跟你糾纏。——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11 (UTC)
- 那請問Miao在這個討論中說過「我想間接報復」了嗎?--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07 (UTC)
- 都是一回事,針對的都是同一個人。你要硬說「我想直接幹掉他」和「我想間接幹掉他」不同我也沒辦法。——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04 (UTC)
- 你所謂的「Miao承認報復」是在已經存檔的聯署中,這個是討論,Miao沒有說過報復之類的話。理解不了我也沒辦法。--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5:58 (UTC)
- 李4閣下,您既然是 數據過期,就低調點吧。。。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5:52 (UTC)
- 呵呵,不懂你在說什麼,拜拜。——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5:54 (UTC)
- 同理,一個是聯署,一個是討論,如果你硬要把兩個不同性質的事情放在一起對比,那我也沒話說,諸君自明。--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5:50 (UTC)
- 一個是罷免,一個是阻止擾亂,如果你硬要把兩個不同性質的事情放在一起對比,那我也沒話說,諸君自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5:45 (UTC)
- 那個聯署即便是報復也已經胎死腹中了。現在不正按照閣下的指示先討論再聯署麼?哪裡又不對了?--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5:38 (UTC)
- (!)意見:跟一個當年一進入維基就參加客棧討論、熟悉維基規則、明顯是熟人馬甲的帳號扯這麼多還真是跌份呢,污了大家的觀瞻,真是對不住大家了。我向大家保證不再做這樣的事了,這個討論到此為止,不管這帳號再怎麼說我也不會理他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7:39 (UTC)
- 你真有空。--4Li 2016年4月16日 (六) 02:38 (UTC)
- 在下覺得...比@李4:更像馬甲的帳號,應該不少吧?李4還算很有討論誠意的,發言也會拿出理據。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15日 (五) 13:40 (UTC)
- 當時誤以為這是獨立內容,所以我曾將其單獨成章節[1],現覆核,發現為關聯討論,故恢復原合併(本人刪除自己的加入的標題,非回退他人)。而且並非蘇李二人爭議,其他用戶也討論了,不應節選關閉。再重申,此提案違反一案不可多審,系擾亂。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0日 (三) 12:05 (UTC)
- Galaxyharrylion先生,您是不是記錯了?查特殊:差異/39844039,李四先生在發起聯署時,這個章節已經存在,「當時誤以為這是獨立內容,所以我曾將其單獨成章節」恐怕不是很能夠成立吧?我也再重申一次,按照我的理解,一案多審的原則,不包含目前的討論階段。理由我已向您陳述過了。--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20日 (三) 15:53 (UTC)
- 此章節標題為本人先前誤加[2],現在我自我撤銷,請不要無理回退。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01:33 (UTC)
- Galaxyharrylion先生,您是不是記錯了?查特殊:差異/39844039,李四先生在發起聯署時,這個章節已經存在,「當時誤以為這是獨立內容,所以我曾將其單獨成章節」恐怕不是很能夠成立吧?我也再重申一次,按照我的理解,一案多審的原則,不包含目前的討論階段。理由我已向您陳述過了。--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20日 (三) 15:53 (UTC)
- 請(※)注意,討論沒有結束,不應以「討論已經結束」為由關閉。該議案被多數用戶判定為擾亂和無效,違反一案多審,請停止報復和擾亂,須注意「對事不對人」原則,不要搞「對人不對事」,謝謝。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06:44 (UTC)
- (!)意見:既然聯署已開始,那麼那些很想罷免天天的人就別繼續躲著了,快出來。如果在這7天沒滿7人連署,那麼互助客棧有關天天解任案的討論通通存檔好了,同一件事開這麼多章節占版面,看了就覺得很煩。--M940504(留言) 2016年4月22日 (五) 04:46 (UTC)
- (※)注意:聯署必須先等待討論共識,當前共識多半認為此案違反「一案不可多審」,為擾亂性議案。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2日 (五) 12:06 (UTC)
- (-)反對,天天長期都很關心維基,就算失誤那也是不懂,大家也只要教育教育,不是全力踩下去。-- Clear Sky C 討論頁 2016年4月24日 (日) 09:23 (UTC)
- 即使不論該議案報復和擾亂成分大,但發起聯署後,7日時限已過,參與聯署者不足7人,解任案,提請失敗(第2次)。若再有第3次針對「天天」的解任議案,請等待六個月後再來鬧,謝謝合作!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7日 (三) 08:18 (UTC)
第二階段:答辯
[編輯]- 在罷免提出後,被罷免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罷免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如果罷免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在投票期間發表意見。
- 聯署期限內,聯署人未滿7人。
第三階段:投票
[編輯]在此投票 (0/0/0) 截止時間:聯署期限內,聯署人未滿7人,解任案失敗,未進入投票期。
被聯署帶成的投票
[編輯]聯署者自動計為支持者,唯投票期間仍可改變意向。為確保頁面清楚,聯署中所有不合格的投票或意見被移除,請參見聯署區。
支持(非由聯署帶出的)
[編輯]反對
[編輯]中立
[編輯]其他意見
[編輯]結果
[編輯]- 即使不論該議案報復和擾亂成分大,但發起聯署後,7日時限已過,參與聯署者不足7人,解任案,提請失敗(第2次)。本次解任議案後,若再有下一次針對「天天」(User:DreamLiner)的解任議案,請等待六個月後再提出,謝謝合作!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7日 (三) 08:47 (UTC)
討論區
[編輯]管理員「天天」(user:DreamLiner)解任議案
[編輯]根據管理員霧島聖在IRC的觀點,我現在正式重新走流程,重新發起對管理員天天的解任討論。
我的理據是:
管理員天天在申請成為管理員時,給予了一個至少是可能引起錯誤期許的許諾「若當選管理員,不會解封User:守望者愛孟」。當選管理員後不久,他在缺乏與封禁守望者愛孟的管理員或行政員的溝通的情況下,按照守望者愛孟的要求解封了守望者愛孟。即使不存在虛假承諾的情況,這至少也是違背了封禁方針的有關規定。
在IRC上的討論上,也有用戶認為天天沒有對該行為道歉是欠缺妥當的。而到目前為止,他並沒有對此行為作出道歉。相反地,採用了不是很符合管理員身份的做法,將另一位管理員的行為上綱上線至必須解任的程度。
因此,我認為,天天的行為,已經證明其不是很適合擔任管理員。故此,請求社群討論我的觀點是否正確,及天天是否需要接受解任投票的流程。--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14日 (四) 16:55 (UTC)
- (+)支持食言就是食言,鐵證如山,無可抵賴。--4Li 2016年4月14日 (四) 18:07 (UTC)
- @Miao233、Jarodalien、Billytanghh、hat600:
- @Carrotkit、Bluedeck、Jimmy Xu、Lanwi1:
- @Mewaqua:鑑於上面有人迫不及待地鑽程序空子開始罷免投票,我們在這裡也走下程序吧。--4Li 2016年4月14日 (四) 18:24 (UTC)
- (~)補充還有打擊報復的行為,我也不說什麼了,可惜邪惡是永遠戰勝不了正義的。--4Li 2016年4月14日 (四) 18:33 (UTC)
- 誰邪惡還不知道呢。至少某博士長得很「邪惡」。--CHEM.is.TRY 2016年4月15日 (五) 00:24 (UTC)
- 你見過?(純好奇)--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0:37 (UTC)
- 這麼「知名」的人士,「玉照」都擺在網上呢,比如某張有蔣光頭風範的照片,帥哭了--CHEM.is.TRY 2016年4月15日 (五) 00:41 (UTC)
- 用一個人的長相來論斷他是否邪惡真的好嗎...然後這串討論跟他有啥關係...--140.112.238.150(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1:04 (UTC)
- 既然某化學家要扯淡咱就陪ta扯。@jsjsjs1111:真的很難腦補出既「帥哭了」又很「邪惡」的長相,求玉照連結--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1:09 (UTC)
- 窩可從來沒說過窩是化學家。附「玉照」。--CHEM.is.TRY 2016年4月24日 (日) 15:52 (UTC)
- 既然某化學家要扯淡咱就陪ta扯。@jsjsjs1111:真的很難腦補出既「帥哭了」又很「邪惡」的長相,求玉照連結--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1:09 (UTC)
- 用一個人的長相來論斷他是否邪惡真的好嗎...然後這串討論跟他有啥關係...--140.112.238.150(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1:04 (UTC)
- 這麼「知名」的人士,「玉照」都擺在網上呢,比如某張有蔣光頭風範的照片,帥哭了--CHEM.is.TRY 2016年4月15日 (五) 00:41 (UTC)
- 你見過?(純好奇)--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0:37 (UTC)
- 誰邪惡還不知道呢。至少某博士長得很「邪惡」。--CHEM.is.TRY 2016年4月15日 (五) 00:24 (UTC)
- (-)反對,先聽天天解釋吧。--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NRCIRC 2016年4月14日 (四) 21:56 (UTC)
- @DreamLiner:
- (*)提醒管理員:上面的彈劾10小時進入聯署,這個彈劾10小時卻屢遭腰斬,這雙重標準也太明顯了吧?--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1:29 (UTC)
- (*)提醒:一案不可多審,所以是擾亂。范的解任不是天天發起,為了維護范拿天天當靶子進行報復,所以是WP:擾亂。李4,你的CU案,只是數據過期,代表核查員認為,當事人對你的傀儡提報,理據合理。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1:36 (UTC)
- (:)回應&(-)反對:Addiswang是不是食言啊?搞破壞算不算食言?那個冒充廣東人的廣雅範隨意封禁算不算食言?食言的人大把,你怎麼不全都提罷免,明顯就是有意針對。難道閣下是Addiswang的傀儡?做人都不敢做,非要做傀儡。笑死了--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15日 (五) 01:40 (UTC)
- 關於阿迪王的那些破事不好意思我到現在都沒搞清楚,范冒充廣東人我也是頭一次聽說,想必你有大把的料可爆,那就有請你另開討論,想罷免誰我都不攔。--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1:49 (UTC)
- 查核員並無對該提報之合理性作出評判,請勿過度解讀。--Jimmy Xu 論 2016年4月15日 (五) 01:50 (UTC)
- (:)回應&(-)反對:Addiswang是不是食言啊?搞破壞算不算食言?那個冒充廣東人的廣雅範隨意封禁算不算食言?食言的人大把,你怎麼不全都提罷免,明顯就是有意針對。難道閣下是Addiswang的傀儡?做人都不敢做,非要做傀儡。笑死了--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15日 (五) 01:40 (UTC)
- 案都沒立,何談一案多審?罷免天天就是保護范?這哪跟哪啊?要按你的邏輯,那核查員沒有一望而知,是否代表理據不足呢?--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1:43 (UTC)
- 如果理據不足,就是 駁回。既然閣下是 數據過期,不是駁回,那就代表核查理據充分,只是沒有數據比對而已。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1:52 (UTC)
- 啪啪!--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1:53 (UTC)
- 「關於阿迪王的那些破事不好意思我到現在都沒搞清楚」你沒搞清楚就關閉討論?你這是不是搞破壞?--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15日 (五) 01:58 (UTC)
- 認定該討論是擾亂的可不只是我,還有多名管理員,莫非他們都不清楚?--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2:01 (UTC)
- 你不是管理員,你怎麼知道管理員認定的?我只根據客棧的討論--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15日 (五) 02:03 (UTC)
- 和 數據過期的去廢話幹嘛。。。這個討論就是擾亂,反正這個已經存檔,再拿出來就是擾亂。因為當時多數都認為解任案是擾亂或者無效議案。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2:04 (UTC)
- Antigng,hat600,不用我一一列出了吧?--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2:09 (UTC)
- 行政員(Shizhao)也判定當前這個討論是擾亂(完全是胡鬧),還說「再這樣下去,請以擾亂為名封禁」。你要公平對待,就一起關,當然都看得出你的目的就是搞掉天天,所以嘛這種對人不對事的,也是「擾亂」。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2:21 (UTC)
- 所以,把已經被判定為擾亂,且存檔的,再拿出來,已經明顯構成「二次擾亂」。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2:25 (UTC)
- 請搞清楚那個討論被關閉的原因是Miao說了句「鑑於最近沒有管理員被罷免」,現在這個討論是應上面「若要繼續請另開討論」的要求。真的開了討論你們就來關閉,這是把我們當猴耍嗎?--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2:27 (UTC)
- 「關於阿迪王的那些破事不好意思我到現在都沒搞清楚」你沒搞清楚就關閉討論?你這是不是搞破壞?--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15日 (五) 01:58 (UTC)
- 啪啪!--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1:53 (UTC)
- 如果理據不足,就是 駁回。既然閣下是 數據過期,不是駁回,那就代表核查理據充分,只是沒有數據比對而已。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1:52 (UTC)
- (-)反對,此WP:擾亂成分大。1.要天天申請管理員給題問「解封User:守望者愛孟」?此答與不答本身就是設陷,用此聚拉反票;請注意上次盡管此議駁回,但絕大多數是認同解封守望,天天是在多數意見方。2.解任范罷免連署,非天天發起,以此類比牽托,不倫不類。3.連解任投票不成立,都有六個月內不可再提規定,更何況是上任。做事周圓點,留給人探評。關閉討論吧,不要拉低社群情商。Chinuan12623(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2:40 (UTC)
- (:)回應1、原問題是「你最想解封哪位用戶」?是天天自己要接這燙手山芋的。2、范的卸任討論不是天天發起?難道是我眼花了?3、前面存檔的是聯署前的討論,尚未到達聯署之後的投票階段,所以不受六個月的限制。--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2:58 (UTC)
- (~)補充1、他不解封,其他管理員就不能解封?要是其他管理員解封就不會有那麼多事了。2、討論是天天發起,這裡發起的也是討論,當然有類比性。--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3:35 (UTC)
- 解任范罷免"連署",非天天發起,更何況罷免連署不到一天已成案,進入答辯。亂牽扯到對天天的罷免"討論"幾次了,自彈自唱,不累嗎?Chinuan12623(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4:15 (UTC)
- 請搞清楚先後次序,天天罷免案在范的罷免案之前就已開始討論,何來范牽扯到天天一說?--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4:56 (UTC)
- 解任范罷免"連署",非天天發起,更何況罷免連署不到一天已成案,進入答辯。亂牽扯到對天天的罷免"討論"幾次了,自彈自唱,不累嗎?Chinuan12623(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4:15 (UTC)
- 我想起來當年寫鄧小平條目時候,那個「永不翻案」的故事了。--🍌不吃香蕉的大猩猩🐒 (😂😂😂😂) 2016年4月15日 (五) 04:29 (UTC)
- 李四不是變相承認自己是報復性的發起這次討論了。「討論是天天發起,這裡發起的也是討論」顯然就是搞針對咯。不要以為換個名字叫類比性就不是針對了。@AddisWang:這裡有你的人玩針對,又要熟視無睹吧。我現在@你了,不要告訴我看不見啊。看不見就是瀆職。--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15日 (五) 04:31 (UTC)
- 首先將此案與范掛鉤的是Chinuan,連我都沒想到呢。--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4:56 (UTC)
- 李四不是變相承認自己是報復性的發起這次討論了。「討論是天天發起,這裡發起的也是討論」顯然就是搞針對咯。不要以為換個名字叫類比性就不是針對了。@AddisWang:這裡有你的人玩針對,又要熟視無睹吧。我現在@你了,不要告訴我看不見啊。看不見就是瀆職。--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15日 (五) 04:31 (UTC)
- (-)反對,儘管我個人對天天沒有好惡之感,但我檢查了一下天天的編輯記錄,天天一直很盡責盡力,而且我也沒有看到天天利用職務便利濫權、罵人、圈錢,這點理由足夠了,如果要罷免天天,我覺得有必要先讓那幾個尸位素餐、勾結朋黨、以權謀私的管理員先下台。--Fayhoo(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4:32 (UTC)
- 你所謂的「讓那幾個尸位素餐、勾結朋黨、以權謀私的管理員先下台」和天天下台並不矛盾。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李4(對話|貢獻)於2016年4月15日 (五) 05:16加入。
- 偷偷摸摸地來一句也不簽名,果然是馬甲作風。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6日 (二) 12:58 (UTC)
- 你所謂的「讓那幾個尸位素餐、勾結朋黨、以權謀私的管理員先下台」和天天下台並不矛盾。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李4(對話|貢獻)於2016年4月15日 (五) 05:16加入。
(=)中立(噓聲),無論TA是否離任,我不會受到任何影響。--Shwangtianyuan 祝大家春節快樂 猴年大吉 2016年4月15日 (五) 04:43 (UTC)(刪除)- (-)反對,經覆核,TA就是來擾亂的。--Shwangtianyuan 祝大家春節快樂 猴年大吉 2016年4月15日 (五) 04:49 (UTC)
- (+)支持:不覺得是擾亂。--7(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17:24 (UTC)
- (*)提醒:見對管理員User:DreamLiner(天天)的解任討論,User:Shizhao說過了,再擾亂就等著封禁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5:28 (UTC)
- (!)意見:由於本討論發起者User:Miao233承認這是對上面發起的報復,見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6年4月#管理員User:DreamLiner(天天)的解任案聯署區其原話:「不久前,我發起了對管理員User:DreamLiner(天天)的解任討論,因為一直覺得必須過半數傾向於解任才可以發起聯署,所以沒有進入聯署階段。但是有關人士迅速的動作教育了我:「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做文章,不是繪畫繡花,不能那樣雅致,那樣從容不迫,文質彬彬,那樣溫良恭儉讓。」原來不需要過半數傾向於解任就可以發起聯署啊。既然這樣,我發起對User:DreamLiner(天天)的解任聯署。」所以為闡述個人觀點而擾亂中文維基百科的本質已經很明顯了,所以本人已關閉此討論。——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5:30 (UTC)
- 絕不承認這叫報復。你們愛玩就玩去吧,不陪你們玩了!所謂的管理員們苟且偷生,無一人敢出來說句公道話,中文維基百科早晚要完!從今以後,只有反對中文維基百科的miao233,絕無支持中文維基百科的miao233!恕不奉陪了,再見!警告相關人士:不要把我的話理解成我要破壞中文維基百科,但嘴在我身上,今後我會盡我所能,宣傳維基百科的這種種污穢!--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13:13 (UTC)
- (*)提醒樓上一句話,「嘴在我身上」這種話在管理員(特別是某高材生)面前千萬別說出來,否則會被封禁一周的(手動斜眼)。廿五冤魂仇得報 三八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15:20 (UTC)
- 絕不承認這叫報復。你們愛玩就玩去吧,不陪你們玩了!所謂的管理員們苟且偷生,無一人敢出來說句公道話,中文維基百科早晚要完!從今以後,只有反對中文維基百科的miao233,絕無支持中文維基百科的miao233!恕不奉陪了,再見!警告相關人士:不要把我的話理解成我要破壞中文維基百科,但嘴在我身上,今後我會盡我所能,宣傳維基百科的這種種污穢!--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13:13 (UTC)
- (!)意見:不管第三次發出彈劾提案的當事人Miao233是否出於報復心理,但根據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程序:「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複提起解任。」當時第一次提出的就是對天天解任案,既然提出了,又沒有通過(管理員User:Jimmy Xu的機器人因此存檔),那麼沒有新的證據,就不能重複糾纏,這是正式方針的規定。如果還要違反方針反覆糾纏,那就等著成為Very Important Person吧。貼一句另一位管理員烏拉在下面的留言:「來來去去也就是那幾句,也不見他們推陳出新,大字報都沒有好好寫。」——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6日 (六) 01:11 (UTC)
- 已有新證據解封信息不完整擅自解封,你看不懂不代表別人看不懂。若大部分管理員持有異議,那我就立即關閉討論,否則無理由關閉討論。--4Li 2016年4月16日 (六) 02:37 (UTC)
- 恢復封禁,不存在擅自解封,而且「天天」盡職盡責,請求了Lanwi1進行監督覆核。事實上,解封沒錯,是范錯誤封禁和濫用監督權隱藏信息,造成管理員無法覆核。你不要顛倒黑白。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03:32 (UTC)
- 在無法覆核的情形下就不應該嘗試著去覆核。查核員和監督員都可能犯錯,如果懷疑他們做錯了,應當請另一位查核員/監督員複查,這也就是一個項目需要2位以上查核員/監督員的原因。--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03:55 (UTC)
- 事實就是范錯誤封禁,濫用監督(把不該隱藏的隱藏了),天天解封正確,沒什麼好狡辯的。事實還有:天天的確請了另一位監督員來覆核。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04:03 (UTC)
- 當時天天不可能知道這個封禁是正確還是錯誤的,因為他不知道被OS掉的東西是什麼(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DreamLiner&diff=39659636&oldid=39659290 ),在不知道一個封禁是正確還是錯誤的情形下處理申訴本身就是錯的。這就好比有一個廢液瓶上面的標籤掉了,只剩下(化鈉)兩個字,你直接拿鹽酸處理這個廢液行不?不行,如果是氰化鈉怎麼辦?你不能因為事後別人告訴你這裡面實際上是氫氧化鈉,就說「氫氧化鈉本來就應該用鹽酸處理,我沒做錯呀」。--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06:32 (UTC)
- 事實就是范錯誤封禁,濫用監督(把不該隱藏的隱藏了),天天解封正確,沒什麼好狡辯的。事實還有:天天的確請了另一位監督員來覆核。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04:03 (UTC)
- 在無法覆核的情形下就不應該嘗試著去覆核。查核員和監督員都可能犯錯,如果懷疑他們做錯了,應當請另一位查核員/監督員複查,這也就是一個項目需要2位以上查核員/監督員的原因。--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03:55 (UTC)
- 恢復封禁,不存在擅自解封,而且「天天」盡職盡責,請求了Lanwi1進行監督覆核。事實上,解封沒錯,是范錯誤封禁和濫用監督權隱藏信息,造成管理員無法覆核。你不要顛倒黑白。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03:32 (UTC)
- 已有新證據解封信息不完整擅自解封,你看不懂不代表別人看不懂。若大部分管理員持有異議,那我就立即關閉討論,否則無理由關閉討論。--4Li 2016年4月16日 (六) 02:37 (UTC)
- (-)反對:一案不多審,擾亂。還請對比以上兩個,不要雙標--小鄭(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03:47 (UTC)
- 警告某位很明顯的疑似馬甲(我已經說過不想跟他有任何交集,所以就不說名字了),我在下面已經說得很明確了,一案不能多審,再重啟該彈劾案就是破壞,別怪我沒提醒。——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6日 (六) 06:09 (UTC)
- 希望你不要忘了你的承諾。另外,「很明顯的疑似馬甲」這種自相矛盾的話可不像是你蘇州說出來的,心慌了吧?勸你還是先冷靜冷靜。--4Li 2016年4月16日 (六) 13:38 (UTC)
- 所謂「有新的證據」,那就讓知曉此事的另外兩位管理員User:Liangent、User:Lanwi1是不是構成可以重啟彈劾程序的「新證據」,否則不能重啟,重啟就是擾亂。——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6日 (六) 06:13 (UTC)
- 那我也可以說:讓知曉此事的管理員判斷(你漏了動詞)這個討論是否構成擾亂,否則不得關閉,關閉就是破壞。
- 另,即使這「新證據」確實證明天天有過失,但根據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條件:「以上一個或多個行為需要是屢次發生,而且他人多次規勸而不改正的管理員。」天天即使有過失,但經其他兩位管理員提醒並未再有其他動作,所以不符合管理員解任的條件,也就是說本解任討論依然無效。若還是不服,就請其他管理員來仲裁好了,否則就是破壞。我就說這麼多,以後只行動,不會再在這個問題上廢話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6日 (六) 06:28 (UTC)
- 當然是屢犯,之前擅自解封守望者這麼快就忘了?--4Li 2016年4月16日 (六) 13:38 (UTC)
- (-)反對,我認為天天只是新官上任三把火,罪不至死。況且上面已經有很多人說明了上次討論胎死腹中,除非提出新的理據(雖然要製造一個不難),否則站不穩腳。而且我不明白為甚麼一個因為「新官上任三把火」而犯錯的管理員發動對另一個管理員的彈劾案是不當的,從這件事我看不出他有人格缺陷。如果某些人仍然想出力鍘死天天請便,我沒閒看這台戲。--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論功行賞 ) 2016年4月16日 (六) 10:38 (UTC)
- 敬請留意上面出示的新證據,謝謝!--4Li 2016年4月16日 (六) 13:38 (UTC)
- 違反維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方針中關於「不可一案多審」的規定,為無效的擾亂。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2:15 (UTC)
- 有開始解任投票嗎?沒有嘛,只是走討論,不能算一案多審。至少應該走到投票,然後如果我再就同樣的事情提請罷免才可以算一案多審。--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2:24 (UTC)
- 請看清楚方針。您當時開啟的就是「解任議案」,而不是「天天某個行為的討論」,所以您已經發起了解任案(解任討論也是解任案的一個環節),由於沒有共識支撐,所以上月您的解任案無法進行到聯署或投票階段,但這改變不了解任案已經由您提出的事實。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2:31 (UTC)
- 不認同這個理解。--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2:52 (UTC)
- 這個不不需要「很費心地去理解」。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明確寫道:「第一步:請在互助客棧討論」,您已經發起了解任案的討論,因此已經進行了解任投票(的第一步)。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3:01 (UTC)
- 「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複提起解任。」是出現在第三步,而我現在是處於第一步。如果您能請出行政員裁定您說的那種理解才是方針的正確理解,我馬上道歉!--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3:05 (UTC)
- 方針如是說: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您上次就是提請解任,這次也是。白紙黑字寫得那麼清楚,為何還要行政員來解釋?作為維基人,應該自覺遵守方針。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3:14 (UTC)
- 行啦行啦,跟有一個說話不算話的人有什麼好多羅嗦的,等著行政員的裁決就好,省得他還狡辯。——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6日 (六) 13:17 (UTC)
- 說得好!--4Li 2016年4月16日 (六) 13:31 (UTC)
- 參考G先生的言論答覆如下:首先,miao233履行了承諾,發言後的確沒有再陪你們玩。因為如果miao233發言後立即陪你們玩,並不符合承諾(若沒有休息至少五分鐘)。再來一個口味不太重的:A:你吃好午飯後,會不會來我家?B:吃好午飯不會去你家。請問,B是不是這輩子都不能去A家裡了?當然不是。(因為,對於一句話有理解問題,且因為自己理解有問題揪住不放的人,畢竟不會是多數)就這麼簡單的道理。(根據CC-BY-SA 3.0,謹提供原作連結如下: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6年3月,原作者:Galaxyharrylion,本文對原作有修改,同樣遵循CC-BY-SA 3.0)--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3:44 (UTC)
- 如果是討論過了就不能再拿來用,那麼為何不寫在第一步呢?寫在第三步,顯然是第一步,第二步不能算正式的解任投票的緣故。不然管理員們豈不是有自保的好辦法?濫權一下,然後扔互助客棧討論下,然後不通過,以後不許再提了啊。這樣顯然是違背立法原意的嘛。我不認同你的理解是正確的,「作為維基人,應該自覺遵守方針」原話奉還。你我既然是對方針理解不同,不請行政員請誰?--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3:22 (UTC)
- 行啦行啦,跟有一個說話不算話的人有什麼好多羅嗦的,等著行政員的裁決就好,省得他還狡辯。——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6日 (六) 13:17 (UTC)
- 方針如是說: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您上次就是提請解任,這次也是。白紙黑字寫得那麼清楚,為何還要行政員來解釋?作為維基人,應該自覺遵守方針。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3:14 (UTC)
- 「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複提起解任。」是出現在第三步,而我現在是處於第一步。如果您能請出行政員裁定您說的那種理解才是方針的正確理解,我馬上道歉!--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3:05 (UTC)
- 這個不不需要「很費心地去理解」。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明確寫道:「第一步:請在互助客棧討論」,您已經發起了解任案的討論,因此已經進行了解任投票(的第一步)。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3:01 (UTC)
- 不認同這個理解。--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2:52 (UTC)
- 請看清楚方針。您當時開啟的就是「解任議案」,而不是「天天某個行為的討論」,所以您已經發起了解任案(解任討論也是解任案的一個環節),由於沒有共識支撐,所以上月您的解任案無法進行到聯署或投票階段,但這改變不了解任案已經由您提出的事實。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2:31 (UTC)
- 有開始解任投票嗎?沒有嘛,只是走討論,不能算一案多審。至少應該走到投票,然後如果我再就同樣的事情提請罷免才可以算一案多審。--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16日 (六) 12:24 (UTC)
罷免管理員天天聯署
既然管理員天天對違反程序擅自解封(守望者和追跡未來兩次)之事毫無道歉,那麼咱就走一下程序吧。--4Li 2016年4月19日 (二) 18:36 (UTC)
- (*)提醒:客棧討論未有共識,相反多半用戶認定為擾亂,啟動聯署違反程序,不應單獨開聯署區。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6:20 (UTC)
- (+)支持:理由已述。--4Li 2016年4月19日 (二) 21:13 (UTC)
- 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明確寫道:第一步:請在互助客棧討論;第二步:等待討論共識;......第六步:7日內,必須收集7名或以上有投票資格的用戶聯署,現在連第二步都沒有,社群共識多半認定為擾亂,既然直接跳到聯署,所以違反方針,為無效聯署。不過我不反對就有效性進行進一步討論。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6:09 (UTC)
- (+)支持:以實際行動來證明上海人對承諾的理解。--7(留言) 2016年4月22日 (五) 08:59 (UTC)
- (!)意見:這和上海人有毛關係?發起提案的是蘇州人,進行聯署的有太原人、內蒙古人,支持解任的有瀋陽人、錦州人、天津人、四川人、哈爾濱人、大連人、青島人、湖南人、浙江人、台灣人、香港人,甚至還有「中華聯邦共和國」國民,這麼廣泛的支持票分布可以證明範的解任案是得到很多地方維基用戶的支持的,樓上把黑鍋全扣給上海人也太不地道了點,這麼多地方的用戶要反對你你難道還想一揮手都滅了不成?還是想要學十字軍燒掉君士坦丁堡、蒙古人摧毀基輔城,西班牙探險隊砸爛特諾奇蒂特蘭?你要是真瞅著上海憋氣鬧心,我給你支個招,你買張球票到上海上港主場看台大吼一聲「上海都是一幫SB!!!我就是要罵上海人都是SB!!!北京國安萬歲!!!!」,沒準你能收穫一幫狂吼的擁躉,還能收穫一座別墅(每人一塊磚頭夠用了),這樣你氣也撒了,面子也有了,還能收穫一群支持者,何樂而不為?廿五冤魂仇得報 三八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6:49 (UTC)
- (+)支持,除非天天正式回應我的這段發言。Bluedeck 2016年4月23日 (六) 04:36 (UTC)
- Bluedeck帳戶的操作者再一次出爾反爾,其在User:范的解任投票中,投票如下:「反對,同Antigng(2016年4月19日 (二) 13:28)。Bluedeck 2016年4月20日 (三) 02:58 (UTC)」。而Antigng投票反對的理由是:「沒有什麼能夠打動我的證據能支持2016年第一個(第二個、第三個,如果有的話)解任案。--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19日 (二) 13:28 (UTC)」,也就是說,Bluedeck帳戶的操作者,一面聲稱,「沒有證據可以打動自己推動2016年可能出現的罷免案」,一面又在這裡發起自己所敵視的管理員的聯署。
- 不過真奇怪,自從2016年之後,Bluedeck這個帳戶的編輯習慣和表達方式都變了呢?為何屢屢出爾反爾、人身攻擊、污衊他人?大家都知道Bluedeck原本不是這樣子的人,User:Bluedeck這個帳戶,到底發生了什麼?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6:05 (UTC)
- 關於bluedeck的帳戶安全性。Bluedeck 2016年4月23日 (六) 10:34 (UTC)
- (!)意見:藍哥你可不地道啊,幾年前見面的時候你可是一個有志氣有朝氣的帥小伙,怎麼今天怨天尤人的,受啥委屈了?老弟我當年和你見面的時候,你我曾在冬天的大工圖書館指點江山,在春日的大連街頭嘮嘮閒嗑,還對我寫的北美球員條目有著很高的評價,咋到今年一下子就蔫了?話說你可不能自暴自棄,自己打臉自己啊,你在范的解任案里和antigng一唱一和,問題人家可是要立志反對2016年的前三個管理員解任案的!這個天天的提案要是過了聯署也才僅僅是今年的第二個提案啊,你這又反對又支持的別人還以為你要唱二人轉呢!唉話說大連人也不愛唱二人轉,那是鐵嶺人愛的戲啊。不說這個了,今年要是有機會咱倆能再見一見的話,別想不開啊,有啥事跟老弟我嘮嘮,啥事不能解決啊?東北人咋能磨磨唧唧摳摳搜搜唧唧歪歪嗚嗚踹踹地,整那嗯小心眼乾哈啊,沒意思啊。到那兒咱倆整一頓燒烤開一紮涼啤不就散心了?到時候有機會大連不見不散啊,藍哥!廿五冤魂仇得報 三八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6:49 (UTC)
- (!)意見-Bluedeck的修養算很好了,被一些用戶莫名其妙的詆毀,他也只是很有氣度的持續追問、並紀錄被詆毀的內容。換成其他人,維基百科裡有多少用戶能有他的大度?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6日 (二) 11:56 (UTC)
- Bluedeck,不少人都熟悉,我雖然以前幾乎沒打過交道,但畢竟在維基那麼多年,也多少了解。Bluedeck本人,以往是一個修養很好的人。但現在,很明顯,目前User:Bluedeck這個帳戶近期做出的編輯,明顯不是一個修養好的人所做,相反,是一個人修養很差的人,比如:因為做了什麼見不得光的事情而被大眾唾棄,然後在到處歇斯底里,譁眾取寵,(也許因為帳戶是那裡搞來的,反正不是自己的,所以就不在乎名譽)我相信不少人都看出來了。@Wetrace:本人對於FLG向來不會在維基發表意見,先前我在客棧參與聯署的時候,蘇州的理據尚未提交,所以我支持解任和意識形態無關。(記錄可以查詢)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6日 (二) 12:45 (UTC)
- (:)回應,Galaxyharrylion,(1)在下尊重不同想法與資訊背景的用戶,相互交流很好。對於支持解任范的用戶,在下也尊重,只要是基於合理的監督理由,雖然在下認為他不至於要解任。(2)在下在此發言,是因為除了長期觀察外、不久前也曾跟Bluedeck有其他多次互動,看到他能理性協調與協助溝通。其次是在下自己也曾在一些狀況下「起鬥心怒心」而言詞較重,因此就算Bluedeck有些氣憤言論,在下也能善意理解。如果有什麼誤會,希望大家彼此珍惜,把話講清楚,都是為維基貢獻。(3)在下對於您Galaxyharrylion沒有特別意見,以前互動並不多,在下尊重您所提指控,只是建議您在指控Addis Wang或其他用戶時,能舉出具體實證與例子,並期盼您言詞上能和緩些。(之前看到User:追跡未來無具體理由攻擊范,實在不當。)謝謝您的指教。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6日 (二) 13:01 (UTC)
- @Galaxyharrylion:我連密碼學散列函數原像驗證這種自證清白的事都做了,你還要說我帳戶有問題,這就叫裝睡的人叫不醒。你堅持一個月的顧左右而言他,不見你回答我的任何主要疑問,只在我的帳戶問題上糾纏,這就叫心虛。你持續發表指控性質的聲明,然後用各種蹩腳的藉口拒絕提供任何證據,這就叫污衊。這樣的用戶正在談論別人的修養,這就叫令人大開眼界。Bluedeck 2016年4月27日 (三) 04:57 (UTC)
- 「你的」帳戶。。。。還弄什麼「密碼學」。。。欲蓋彌彰吧。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7日 (三) 08:18 (UTC)
- @Galaxyharrylion:我連密碼學散列函數原像驗證這種自證清白的事都做了,你還要說我帳戶有問題,這就叫裝睡的人叫不醒。你堅持一個月的顧左右而言他,不見你回答我的任何主要疑問,只在我的帳戶問題上糾纏,這就叫心虛。你持續發表指控性質的聲明,然後用各種蹩腳的藉口拒絕提供任何證據,這就叫污衊。這樣的用戶正在談論別人的修養,這就叫令人大開眼界。Bluedeck 2016年4月27日 (三) 04:57 (UTC)
- (!)意見-Bluedeck的修養算很好了,被一些用戶莫名其妙的詆毀,他也只是很有氣度的持續追問、並紀錄被詆毀的內容。換成其他人,維基百科裡有多少用戶能有他的大度?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6日 (二) 11:56 (UTC)
- (!)意見:藍哥你可不地道啊,幾年前見面的時候你可是一個有志氣有朝氣的帥小伙,怎麼今天怨天尤人的,受啥委屈了?老弟我當年和你見面的時候,你我曾在冬天的大工圖書館指點江山,在春日的大連街頭嘮嘮閒嗑,還對我寫的北美球員條目有著很高的評價,咋到今年一下子就蔫了?話說你可不能自暴自棄,自己打臉自己啊,你在范的解任案里和antigng一唱一和,問題人家可是要立志反對2016年的前三個管理員解任案的!這個天天的提案要是過了聯署也才僅僅是今年的第二個提案啊,你這又反對又支持的別人還以為你要唱二人轉呢!唉話說大連人也不愛唱二人轉,那是鐵嶺人愛的戲啊。不說這個了,今年要是有機會咱倆能再見一見的話,別想不開啊,有啥事跟老弟我嘮嘮,啥事不能解決啊?東北人咋能磨磨唧唧摳摳搜搜唧唧歪歪嗚嗚踹踹地,整那嗯小心眼乾哈啊,沒意思啊。到那兒咱倆整一頓燒烤開一紮涼啤不就散心了?到時候有機會大連不見不散啊,藍哥!廿五冤魂仇得報 三八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6:49 (UTC)
- (-)反對,有人罵人倒不追究,有人破壞都熟視無睹。Addiswang那個搞破壞的事情,怎麼沒人管。劉嘉,你這個話是不是要挑撥族群問題?有些不是某些族群的人,不要乘機挑撥粵滬社群的矛盾。先學點廣府話再來發聲。坐等王來封禁我,反正他就這點氣量,小小年紀就學了點糟粕.--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23日 (六) 06:09 (UTC)
- (&)建議:在其他大部分管理員等資深編輯對本人關閉此舉提出異議之前,再重啟此討論等同於繼續擾亂,那就等著做Very Important Person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5:36 (UTC)
- 那個聯署即便是報復也已經胎死腹中了。現在不正按照閣下的指示先討論再聯署麼?哪裡又不對了?--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5:38 (UTC)
- 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程序:「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複提起解任。」有新證據了麼?——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5:43 (UTC)
- 當然,解封信息不完整擅自解封,別以為范的封禁案就和天天一點關係都沒有了。--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5:50 (UTC)
- 沒看懂是什麼,你可以問問知道此事的其他兩位管理員User:Liangent、User:Lanwi1這能否構成彈劾的標準。不過還有一條:「如果被解任者以前曾被解任失敗,必須在該次解任投票期結束至少6個月後,才可提出新的解任案。其間針對被解任者提出的解任案皆無效。」上次解任等同於失敗了,請半年後再來,謝謝!——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00 (UTC)
- 卸任程序尚未正式開始,何談卸任失敗?--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02 (UTC)
- 還有一句話你可能漏了:「其解任程序為由合資格的社群成員提請解任管理員,並經投票或討論程序取得共識,最後由其他管理員或行政員確認並報請元維基監管員解除管理員權限。」可見討論也是程序的組成部分,討論都沒達成共識,而且這個討論又是擾亂,那就等同於程序上解任失敗。——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08 (UTC)
- 哪裡「可見討論也是程序的組成部分」?你引用的那段話連「討論」兩個字都沒有。--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11 (UTC)
- 如果連我特意加粗的內容都能裝做沒看到,那我就沒啥好說的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17 (UTC)
- 並經投票或討論程序取得共識。之前只是未經討論取得共識,投票程序尚未開始,談何失敗?--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19 (UTC)
- 你的意思是討論沒通過(更何況是擾亂),還可以繼續投票?天啊,原來彈劾一個管理員在程序上可以來兩遍啊!一遍不成功可以馬上再來一遍啊!喂喂喂,大家都看到了吧?還有人這麼解釋彈劾程序的。請管理員做出解釋啊。——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25 (UTC)
- 上面的罷免案不是討論沒共識就直接聯署投票了麼?有請管理員做出解釋。--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27 (UTC)
- 一個是符合程序的七日之內集全七張支持票進入答辯環節(當事人也開始進行答辯),另一個是純粹擾亂提案胎死腹中(更不用提沒有集全七張票),還需要管理員做出解釋麼?呵呵(學得很像啊)。——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32 (UTC)
- 我說的是發起聯署之前的討論沒有共識就開始聯署,難道不是在程序上走兩遍?--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35 (UTC)
- 聯署屬於討論的一部分,聯署在七日內取得七票則視為取得進入下一環節的共識,否則提案作廢,這應該是很明顯的,有疑問請問管理員,我就不和你在這裡爭論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40 (UTC)
- 聯署屬於討論的一部分[來源請求]--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46 (UTC)
- 不屬於討論,難道屬於答辯?投票?沒有規定聯署從何時開始,那就是隨時都可以開始聯署。——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50 (UTC)
- 好,請接著回答下一個問題(注意要和某管理員口徑一致哦)。--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52 (UTC)
- 我沒有義務回答你無休止的文字遊戲問題,有異議找當初讓擾亂討論存檔的管理員User:Jimmy Xu的機器人好了,恕不奉陪。——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55 (UTC)
- 誰在玩文字遊戲偷換概念,諸君自明。--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58 (UTC)
- 呵呵呵呵呵(越來越熟練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7:00 (UTC)
- 呵呵呵呵呵呵呵(無他,惟手熟爾)--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7:02 (UTC)
- 呵呵呵呵呵(越來越熟練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7:00 (UTC)
- 誰在玩文字遊戲偷換概念,諸君自明。--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58 (UTC)
- 我沒有義務回答你無休止的文字遊戲問題,有異議找當初讓擾亂討論存檔的管理員User:Jimmy Xu的機器人好了,恕不奉陪。——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55 (UTC)
- 好,請接著回答下一個問題(注意要和某管理員口徑一致哦)。--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52 (UTC)
- 不屬於討論,難道屬於答辯?投票?沒有規定聯署從何時開始,那就是隨時都可以開始聯署。——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50 (UTC)
- 既然聯署是討論的一部分,那麼為何之前的聯署不被當作討論呢?--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48 (UTC)
- 提出者本人Miao233承認是報復啊,那就是跟之前一樣是擾亂啊。不要再跟我玩文字遊戲了,有異議找當初讓擾亂討論存檔的管理員User:Jimmy Xu的機器人好了,我沒有義務繼續回答你的文字遊戲問題。——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53 (UTC)
- 我說的是這個存檔,不是什麼管理員機器人存的。--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56 (UTC)
- 沒錯啊,但這個不是承認是報復了麼,還有啥好說的?這跟之前被管理員機器人存檔的不就是同一件事麼?呵呵呵呵呵(根本停不下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7:02 (UTC)
- 我是說「沒有經過討論,直接開聯署」,明顯和你說的「隨時都可以開始聯署」相悖。--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7:05 (UTC)
- 沒錯啊,但這個不是承認是報復了麼,還有啥好說的?這跟之前被管理員機器人存檔的不就是同一件事麼?呵呵呵呵呵(根本停不下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7:02 (UTC)
- 我說的是這個存檔,不是什麼管理員機器人存的。--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56 (UTC)
- 提出者本人Miao233承認是報復啊,那就是跟之前一樣是擾亂啊。不要再跟我玩文字遊戲了,有異議找當初讓擾亂討論存檔的管理員User:Jimmy Xu的機器人好了,我沒有義務繼續回答你的文字遊戲問題。——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53 (UTC)
- 聯署屬於討論的一部分[來源請求]--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46 (UTC)
- 聯署屬於討論的一部分,聯署在七日內取得七票則視為取得進入下一環節的共識,否則提案作廢,這應該是很明顯的,有疑問請問管理員,我就不和你在這裡爭論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40 (UTC)
- 我說的是發起聯署之前的討論沒有共識就開始聯署,難道不是在程序上走兩遍?--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35 (UTC)
- 一個是符合程序的七日之內集全七張支持票進入答辯環節(當事人也開始進行答辯),另一個是純粹擾亂提案胎死腹中(更不用提沒有集全七張票),還需要管理員做出解釋麼?呵呵(學得很像啊)。——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32 (UTC)
- 上面的罷免案不是討論沒共識就直接聯署投票了麼?有請管理員做出解釋。--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27 (UTC)
- 你的意思是討論沒通過(更何況是擾亂),還可以繼續投票?天啊,原來彈劾一個管理員在程序上可以來兩遍啊!一遍不成功可以馬上再來一遍啊!喂喂喂,大家都看到了吧?還有人這麼解釋彈劾程序的。請管理員做出解釋啊。——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25 (UTC)
- 並經投票或討論程序取得共識。之前只是未經討論取得共識,投票程序尚未開始,談何失敗?--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19 (UTC)
- 如果連我特意加粗的內容都能裝做沒看到,那我就沒啥好說的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17 (UTC)
- 哪裡「可見討論也是程序的組成部分」?你引用的那段話連「討論」兩個字都沒有。--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11 (UTC)
- 還有一句話你可能漏了:「其解任程序為由合資格的社群成員提請解任管理員,並經投票或討論程序取得共識,最後由其他管理員或行政員確認並報請元維基監管員解除管理員權限。」可見討論也是程序的組成部分,討論都沒達成共識,而且這個討論又是擾亂,那就等同於程序上解任失敗。——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08 (UTC)
- 卸任程序尚未正式開始,何談卸任失敗?--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02 (UTC)
- 沒看懂是什麼,你可以問問知道此事的其他兩位管理員User:Liangent、User:Lanwi1這能否構成彈劾的標準。不過還有一條:「如果被解任者以前曾被解任失敗,必須在該次解任投票期結束至少6個月後,才可提出新的解任案。其間針對被解任者提出的解任案皆無效。」上次解任等同於失敗了,請半年後再來,謝謝!——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00 (UTC)
- 當然,解封信息不完整擅自解封,別以為范的封禁案就和天天一點關係都沒有了。--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5:50 (UTC)
- 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程序:「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複提起解任。」有新證據了麼?——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5:43 (UTC)
- 還「大部分管理員」,這要求挺高的啊!那范的罷免案是否經過「大部分管理員」首肯了呢?--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5:40 (UTC)
- 一個是罷免,一個是阻止擾亂,如果你硬要把兩個不同性質的事情放在一起對比,那我也沒話說,諸君自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5:45 (UTC)
- 同理,一個是聯署,一個是討論,如果你硬要把兩個不同性質的事情放在一起對比,那我也沒話說,諸君自明。--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5:50 (UTC)
- 呵呵,不懂你在說什麼,拜拜。——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5:54 (UTC)
- 你所謂的「Miao承認報復」是在已經存檔的聯署中,這個是討論,Miao沒有說過報復之類的話。理解不了我也沒辦法。--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5:58 (UTC)
- 都是一回事,針對的都是同一個人。你要硬說「我想直接幹掉他」和「我想間接幹掉他」不同我也沒辦法。——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04 (UTC)
- 那請問Miao在這個討論中說過「我想間接報復」了嗎?--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07 (UTC)
- 「一個人提出解任天天聯署=報復」完全能夠推導出「同一個人提出解任天天討論=報復」,在動機上這是一致的,這是常識,我不想在常識問題上跟你糾纏。——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11 (UTC)
- 又來「常識」了,請問你的「常識」有沒有得到「大部分管理員」的認可呢?--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13 (UTC)
- 呵呵呵呵(你們會,我也會)。——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18 (UTC)
- 呵呵呵呵呵呵--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21 (UTC)
- 呵呵呵呵(你們會,我也會)。——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18 (UTC)
- 又來「常識」了,請問你的「常識」有沒有得到「大部分管理員」的認可呢?--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13 (UTC)
- 「一個人提出解任天天聯署=報復」完全能夠推導出「同一個人提出解任天天討論=報復」,在動機上這是一致的,這是常識,我不想在常識問題上跟你糾纏。——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11 (UTC)
- 那請問Miao在這個討論中說過「我想間接報復」了嗎?--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6:07 (UTC)
- 都是一回事,針對的都是同一個人。你要硬說「我想直接幹掉他」和「我想間接幹掉他」不同我也沒辦法。——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6:04 (UTC)
- 你所謂的「Miao承認報復」是在已經存檔的聯署中,這個是討論,Miao沒有說過報復之類的話。理解不了我也沒辦法。--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5:58 (UTC)
- 李4閣下,您既然是 數據過期,就低調點吧。。。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5:52 (UTC)
- 呵呵,不懂你在說什麼,拜拜。——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5:54 (UTC)
- 同理,一個是聯署,一個是討論,如果你硬要把兩個不同性質的事情放在一起對比,那我也沒話說,諸君自明。--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5:50 (UTC)
- 一個是罷免,一個是阻止擾亂,如果你硬要把兩個不同性質的事情放在一起對比,那我也沒話說,諸君自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5:45 (UTC)
- 那個聯署即便是報復也已經胎死腹中了。現在不正按照閣下的指示先討論再聯署麼?哪裡又不對了?--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5:38 (UTC)
- (!)意見:跟一個當年一進入維基就參加客棧討論、熟悉維基規則、明顯是熟人馬甲的帳號扯這麼多還真是跌份呢,污了大家的觀瞻,真是對不住大家了。我向大家保證不再做這樣的事了,這個討論到此為止,不管這帳號再怎麼說我也不會理他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7:39 (UTC)
- 你真有空。--4Li 2016年4月16日 (六) 02:38 (UTC)
- 在下覺得...比@李4:更像馬甲的帳號,應該不少吧?李4還算很有討論誠意的,發言也會拿出理據。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15日 (五) 13:40 (UTC)
- 當時誤以為這是獨立內容,所以我曾將其單獨成章節[3],現覆核,發現為關聯討論,故恢復原合併(本人刪除自己的加入的標題,非回退他人)。而且並非蘇李二人爭議,其他用戶也討論了,不應節選關閉。再重申,此提案違反一案不可多審,系擾亂。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0日 (三) 12:05 (UTC)
- Galaxyharrylion先生,您是不是記錯了?查特殊:差異/39844039,李四先生在發起聯署時,這個章節已經存在,「當時誤以為這是獨立內容,所以我曾將其單獨成章節」恐怕不是很能夠成立吧?我也再重申一次,按照我的理解,一案多審的原則,不包含目前的討論階段。理由我已向您陳述過了。--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20日 (三) 15:53 (UTC)
- 此章節標題為本人先前誤加[4],現在我自我撤銷,請不要無理回退。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01:33 (UTC)
- Galaxyharrylion先生,您是不是記錯了?查特殊:差異/39844039,李四先生在發起聯署時,這個章節已經存在,「當時誤以為這是獨立內容,所以我曾將其單獨成章節」恐怕不是很能夠成立吧?我也再重申一次,按照我的理解,一案多審的原則,不包含目前的討論階段。理由我已向您陳述過了。--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20日 (三) 15:53 (UTC)
- 請(※)注意,討論沒有結束,不應以「討論已經結束」為由關閉。該議案被多數用戶判定為擾亂和無效,違反一案多審,請停止報復和擾亂,須注意「對事不對人」原則,不要搞「對人不對事」,謝謝。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06:44 (UTC)
- (!)意見:既然聯署已開始,那麼那些很想罷免天天的人就別繼續躲著了,快出來。如果在這7天沒滿7人連署,那麼互助客棧有關天天解任案的討論通通存檔好了,同一件事開這麼多章節占版面,看了就覺得很煩。--M940504(留言) 2016年4月22日 (五) 04:46 (UTC)
- (※)注意:聯署必須先等待討論共識,當前共識多半認為此案違反「一案不可多審」,為擾亂性議案。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2日 (五) 12:06 (UTC)
- (-)反對,天天長期都很關心維基,就算失誤那也是不懂,大家也只要教育教育,不是全力踩下去。-- Clear Sky C 討論頁 2016年4月24日 (日) 09:23 (UTC)
- 即使不論該議案報復和擾亂成分大,但發起聯署後,7日時限已過,參與聯署者不足7人,解任案,提請失敗(第2次)。若再有第3次針對「天天」的解任議案,請等待六個月後再來鬧,謝謝合作!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7日 (三) 08:1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