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外观
英语: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UNCITRAL) 法语:Commission des Nations Unies pour le droit commercial international (CNUDC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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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 | UNCITR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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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1966年 |
类型 | 联合国大会的委员会之一 |
法律地位 | 活跃 |
总部 | ![]() |
领导人 | 秘书长![]() |
上级组织 | 联合国大会 |
网站 | uncitral.un.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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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易法委员会)由联合国大会根据其1966年12月17日的第2205号决议第XXI章成立,旨在“促进国际贸易法逐步协调和统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纽约市和维也纳轮流举行年会,处理工作。
历史
[编辑]世界贸易在20世纪60年代起急速发展,各国政府开始意识到,需要有一套全球的标准和规则,以协调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
会员
[编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原始成员有29个国家,1973年扩大到36个,到2002年已有60个。成员国来自不同地理区域,各有不同的法律传统和经济发展水平。成员国包括14个非洲国家、14个亚洲成员国、8个东欧国家、10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以及14个西欧国家。该委员会成员国由大会选举产生。成员的构成,代表了世界各个不同地理区域,以及其经济和法律制度。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六年;每隔三年,半数成员会重选。
非洲
[编辑]阿尔及利亚(2016)
布隆迪 (2022)
象牙海岸 (2019)
肯尼亚 (2022)
莱索托 (2022)
利比里亚 (2019)
毛里塔尼亚 (2019)
毛里求斯 (2022)
纳米比亚 (2019)
尼日利亚 (2022)
塞拉利昂(2022)
索马里(2017)
乌干达(2022)
坦桑尼亚(2062)
赞比亚 (2019)
亚洲
[编辑]印度 (2022)
中国 (2019)
印度尼西亚 (2019)
伊朗 (2022)
以色列 (2022)
科威特 (2019)
黎巴嫩 (2022)
日本 (2019)
马来西亚 (2019)
巴基斯坦 (2022)
菲律宾 (2022)
新加坡 (2019)
韩国 (2019)
斯里兰卡 (2022)
泰国 (2022)
欧洲
[编辑]亚美尼亚 (2019)
奥地利 (2022)
白俄罗斯 (2022)
保加利亚 (2019)
捷克 (2022)
丹麦 (2019)
法国 (2013)
德国 (2013)
希腊 (2013)
匈牙利(2019)
意大利 (2016)
立陶宛(2019)
波兰 (2012)
罗马尼亚 (2016)
俄罗斯 (2013)
西班牙 (2016)
瑞士(2019)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2019)
土耳其 (2022)
北美洲
[编辑]大洋洲
[编辑]澳大利亚 (2022)
南美洲
[编辑]公约
[编辑]公约是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缔约国经过批准或生效程序,须遵守有关公约。通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义务,公约旨在建立统一的法律。要成为公约的缔约国,各国须将有约束力的正式加入文件或批准书交存于存放处。通常要有若干数量的批准书,公约才会生效。 以下列出贸易法委员会部分公约:
- 《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1974年)
-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 (1978)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1980)
-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1988)
- 《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1991年)
- 《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1995)
- 《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公约》(2001年)
- 《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2005年)
- 《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鹿特丹规则" (2008)
- 《联合国投资人与国家间基于条约仲裁透明度公约》- "毛里求斯公约"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