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扬
席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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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 | XI Yang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56 中国北京 |
籍贯 | 江苏太仓 |
母校 | 北京市第五中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
活跃时期 | 1990年代初 |
雇主 | 明报 |
知名于 | 因被判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罪罪成监禁12年 |
信仰 | 佛教 |
父母 | 父:席林生 |
席扬(1956年—),祖籍江苏太仓,北京出生。1992年8月初加入香港《明报》成为记者。现于加拿大多伦多《明报》加东版工作。
1994年3月,席扬于北京被裁定窃取及刺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密,被判有期徒刑12年[1],成为香港记者因该法入狱的首例[2]。
席扬被捕时,在香港引起了极大的回响及震动,事件后部分在香港负责中国新闻的记者发动多月的杯葛行动,拒绝为中国采访任何具宣传性质的活动,部分参与该行动的记者期间就曾遭中国记者协会拒绝接受他们回中国内地采访的申请,理由是他们参与杯葛行动。席扬案长期成为探讨中国国家机密的重要个案。
背景
[编辑]席扬在北京五中读书,后来当兵,在部队中担任文宣工作[3]。父亲席林生(案发时70岁)曾是《人民日报》国际新闻版资深记者,母亲则在荣毅仁下的中信投资工作,席扬有一妹妹。席扬复员转业后在《新体育》及《健康之友》工作,工余就读中央广播电视大学。1992年6月称需来港继承祖父财产,获批单程证。来到香港后,曾打算与在港的妹妹及妹夫做生意,不过经过仔细量后,接受妹妹提议重操新闻业,寄履历至《明报》。《明报》于同年8月聘请席扬,并因他在北京长年的生活及工作经历,派他成为首批轮流调派至北京驻守的香港记者之一。
席扬犯案经过
[编辑]1993年8月3日,席扬发觉在北京被便衣人员跟踪。6日他虽安全返港,但在首都机场仍被便衣人员跟踪至上机前。休息一周后,《大公报》有一赴大连的采访邀请,席扬前往大连,但25日,席扬母亲弥留并逝世,席扬赶赴北京探望并办后事。席母在弥留之际,曾叫席扬“快走”。9月初,因仍需治办母亲丧事,加上未见有便衣跟踪他,他遂留下,并采访北京申办2000年奥运是否成功一事(9月23日)。
9月27日,席扬于北京建国饭店大堂二楼,突然被北京市国安局人员带走;人员并想带走其相机,不果。当日下午,新华社发布了席扬被拘留审查的消息,直至11日后,即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方宣布正式逮捕席扬。
当时正值1989年六四天安门事件后数年,香港主权移交正步入倒数阶段,有关言论自由的忧虑长期困扰香港。当席扬被拘后,香港各界反应强烈。10月7日,自由党要求港府介入,记协则指北京指控自相矛盾,而台湾新闻界则表示震惊[4]。
10月10日,明报企业主席于品海在会见国安局高层后称席“误触刑法”,向中方道歉,并感谢港府及英国驻华大使馆关注但称彼不必帮忙。这次表态被视为是未审先认为席扬有罪,于受到报界部分抨击。
11月23日,席林生获准在一家京郊的酒店见席扬15分钟,但实际见了30分钟,会面被要求不许谈案件的人、事。这是唯一一次他能与外界面对面接触[3]。
当时官方指北京市国安局在1993年11月27日前,已将席扬移交检察院建议起诉。
12月21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明报表示此案将不公开审理,且席扬不拟聘请律师,欲在庭上自辩。《明报》在北京代表大惊,并请法院向席扬告知已聘请大陆律师助其官司,唯席仍坚持自辩。22日,北京中院开始对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
1994年3月17日,港事顾问徐四民曾放风称司法部一位私人朋友告知席案已审结,初步相信判监1-2年,缓期执行,由《明报》或家人签保可短期内获释回港。前记协副主席刘进图在《信报财经月刊》1994年5月号分析认为,是江泽民在3月底拍板要改为重判席扬。主因是席率先报道原人行行长李贵鲜下台,由副总理朱镕基破格兼任行长,并与人行高层有严重矛盾,遂致重判。
1994年1月27日,市中级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要求补充材料,到同年2月22日重新开审,后来法院在4月1日通知席扬的妹妹,席扬案在3月28日审结,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席扬窃取、刺探国家机密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4月4日,判监消息由全国记协告知《明报》,翌日(5日)《明报》员工到新华社香港分社外请愿,要求释放席扬,但中方无人接信。6日,左派阵营的曾钰成、谭耀宗、陈婉娴、程介南往香港分社反映港人意愿,要求分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公布案情及判决书内容。6日,左派《大公报》发名题为〈必须让公众看到司法公正〉社论,要求北京“在不妨碍司法公正的前提下适当公布案情,以助消除疑虑”。同日在北京,席林生选用北京竞天律师事务所的彭学军、许橙为二审辩护律师。4月7、8日,有明报员工在分社外接力绝食抗议。8日在北京,法院经一天考虑后同意彭许二人代表资格。9日在香港,各大报刊有数百新闻工作者联署公开信声援席扬。同日在北京,延宕半年,席扬终于得见律师二人,“头发白了许多”。
席扬申请上诉,在同年4月15日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并即日移交劳改部门服刑。审讯“公开进行”,新华社称有二百多群众代表旁听,但不包括也没通知席林生及其女。同日百多名《明报》同事得悉此讯后,由柴湾明报工业中心游行至湾仔新华社香港分社,并在方型油桶内烧口罩表示不再沉默。经四小时游行后,凌晨1时抵分社已有四百多人(连市民)。接着,再由20名《明报》代表展开72小时接力静坐及绝食。17日,“拯救席扬联合行动”发起游行,有二千人参与。30日,118位中国线香港记者联署公开声明,杯葛当日至五月底的所有中国官方采访邀请等,并要求废除往内地采访的七条规定(乃于六四后加设,如须于15日前向香港分社报批申请,包括报道内容、受访者身份及逗留时间)。
4月27日,英国国会有45名议员(主要为工党,包括郝尔彬)提交议案[5],谴责中国当局于判处席扬12年徒刑,并驳回其上诉;议员注意到尽管席扬因被指控从事间谍活动和窃取国家金融机密而被逮捕和监禁,但没有证据表明他在获取有关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的资讯时只是在执行正常的新闻收集任务,认为他提交的报道绝没有损害中国的国家利益。议员还注意到,香港的新闻自由载于《中英联合声明》,但这(指中方判刑)相当于对记者施加政治压力,因为根据中国已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席扬被剥夺了公平审判的权利,因为审判是保密进行的,他在上诉前被剥夺了法律代表权,而且他的12年刑期与他被指控的罪行不相称。并敦促英国政府要求中国政府立即对此案作出全面说明,并对今后国家保密法的解释和适用作出具体澄清和保证,特别是考虑到1994年5月3日是国际新闻自由日,释放席扬。
北京的法院原先并无向外公布审讯结果,香港记者是间接从消息人士得知审判结果,法院最后在多番追问,才加以证实。直至同年4月,新华社始报道席扬案的案情。
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前夕(1月24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突然指席扬表现良好,提前让他假释出狱,在牢狱中生活2年零10个月,但如由被捕起计就有3年4个月左右。24日晨8点他突然获释,11时得以见到席林生及席扬妹妹席莹(译音),共晋午餐后乘坐黄昏班机回港。席获释后翌日召开记者会,认为获释对其家人是个好的惊喜、对《明报》是好事,也是对港人的好消息,希望这良好的气氛会令香港在1997年变得更强的力量泉源。总编辑张健波获悉席将提早获释,飞赴北京,并称席扬将续在《明报》工作,但不能再到中国采访中国新闻。港督彭定康、各界记者、政治人物及人权组织纷纷对席扬获释表示高兴。彭定康称席扬一案令其家人、同事及整个社群极为担心及关注,在临近农历年获释,是个对香港很好的消息。候任特首董建华则透过发言人发声明,认为席扬能于此时与家人团聚甚佳,可与家人一同过年。有指董在席扬突获释一事在幕后有所动作,发言人否认指控。
至于同案被控的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田野,在93年9月24日被捕,被指为境外人员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案件
[编辑]根据新华社1994年4月的报道,席扬在1993年6月至7月期间,采访中英政制会谈及预委会会议为名去了北京,却按照《明报》负责人的要求,“千方百计刺探国内重大金融、经济秘密”,指使他的好朋友、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田野,窃取“大量国家金融、经济秘密”,田野将一份标有“机密”标识的重要文件偷出,交给席扬复印。席扬将资料写成稿件,交《明报》发表,据说使国家经济遭受了重大损失。
新华社还指称,席扬、田野二人联络时行动诡秘,为避人耳目,他们不在席扬住的建国饭店见面,而经常在街头交接,会面时不握手,分手时不打招呼,两人主要以传呼机联系。新华社指还引述二人在7月31日和8月2日的联络情况,反映国安局人员已调查案件一段日子。
机密内容
[编辑]一如过去多宗同类案件,中国官方在席扬案中亦没有披露案中被窃取的国家机密。执行总编张健波表示,新华社无透露是哪篇稿涉及国家机密,但编辑部估计应与1993年5月11日报道“大陆采措施吸引存款 储蓄利率将提高二釐”,及同年7月28日“朱镕基昨视察京印钞厂 央行决定抛黄金换外汇”有关。张健波在一次会议中向后来入主的张晓卿提及事件,希望他向北京反映。张健波表示,虽无证据证明席扬获释与张晓卿有关,但他相信后者在事件中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他有将事件记挂在心中”。
香港记者协会曾指席扬有关文章中的“部分内容”,早已见于亲中的《文汇报》和台湾报章,难以明白为何只有席扬出事,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随意性。1997年1月,官方突然宣布,席扬表现良好,让他假释出狱,前后在狱中渡过3年多时间。
参见
[编辑]参考
[编辑]- ^ 郑宇硕; 卢兆兴. 九七過渡: 香港的挑戰.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1997: 472– [20 March 2013]. ISBN 978-962-201-728-3.
- ^ Doreen Weisenhaus. Hong Kong Media Law: A Guide for Journalists and Media Professionals.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May 2007: 176– [20 March 2013]. ISBN 978-962-209-808-4.
- ^ 3.0 3.1 明报出版社编辑委员会. 席揚帶來了⋯⋯. 香港: 明报. 1994: 75. ISBN 9623576811.
- ^ 北京依國案法逮捕席揚 明報力謀公開公平審訊. 明报 (万华媒体集团). 1993-10-08 [2022-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4) (中文(香港)).
- ^ XI YANG AND FREEDOM OF THE PRESS IN HONG KONG. 1994-04-27 [2022-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18) (英语).
- ^ Cheung, Doris. A review of the Xi Yang incident. 1997-04-01 [2022-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18) (英语).
及参考书目《席扬带来了⋯⋯》(明报出版社编辑委员会,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