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奎丹公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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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奎丹公爵(奧克語:Duc d'Aquitània,法語:Duc d'Aquitaine)是古代亞奎丹地區的統治者,居於至高無上的法蘭克、英格蘭和後來的法國國王之下。
作為西哥特王國(418年—721年)的繼承國,奧克西塔尼亞(亞奎丹)和隆格多克(圖盧茲)繼承了西哥特法律和羅馬法,羅馬法允許婦女在20歲之前享有比同時代人更多的權利。特別是在「自由裁判會」第642/643號編纂並在653年被「再起義法」擴大之後,婦女可以繼承土地和所有權,獨立於丈夫或男性關係進行管理,如果沒有繼承人, 代表自己,從14歲起在法庭上見證,20歲以後安排自己的婚姻。[1]因此,男性優先長子繼承制是貴族實踐的繼承法。
加冕
[編輯]墨洛溫國王和亞奎丹公爵的首都在圖盧茲。 加洛林王朝的國王使用位於更北部的不同的首都。 在765年,矮子丕平將捕獲的亞奎丹公爵威弗的金色旗幟授予利摩日的聖武士修道院。亞奎丹的丕平一世被埋在普瓦捷。孩童查理在利摩日被加冕,埋在布爾日。當亞奎丹在胖子查理去世後簡要地宣稱獨立時,就是普瓦捷的雷納夫二世得到皇室稱號,稱為亞奎丹國王。在十世紀末期,懶王路易在布里尤德加冕。
亞奎丹公爵加冕程序保存在十二世紀後期教會曆書(準則)從利摩日聖艾蒂安,基於早期的羅馬諾-德國人。在十三世紀初期,對這個強調了利摩日作為亞奎丹首都的地方加了一個評論。曆書表示,公爵接受了絲綢披風,冠軍,橫幅,劍,馬刺和聖瓦萊麗戒指。
法蘭克國王下的亞奎丹公爵
[編輯]墨洛溫王朝國王為黑體。
- 克拉姆 (555年–560年)
- 德西迪里厄斯 (583年–587年,與比迪斯共治)
- 比迪斯 (583年–587年,與德西迪里厄斯共治)
- 貢多爾德 (584年/585年)
- 奧斯特瓦爾德 (587年–589年)
- 塞雷烏斯 (589年–592年)
- 克洛泰爾二世(592年–629年)
- 查理貝爾特二世 (629年–632年)
- 希爾佩里克 (632年)
- 博吉斯 (632年–660年)
- 費利克斯 (660年–670年)
- 盧普斯一世 (670年–676年)
- 偉大的奧多 (688年–735年),他的統治開始時間可能遲至692年,700年或715年,父母不清楚
- 霍納德一世 (735年–748年),奧多大帝的兒子,退位到一個修道院,可能以後返回(見下文)
- 威弗 (748年–767年),霍納德一世的兒子
- 霍納德二世 (767年–769年),可能是霍納德一世返回,或不同的霍納德,逃到盧普斯二世處,被移交給查理大帝
- 盧普斯二世 (768年–781年),加斯科涅公爵,反對查理曼的統治和霍納德的親戚。
加洛林國王的直接統治
[編輯]恢復法蘭克國王下的亞奎丹公爵
[編輯]加洛林國王再次任命亞奎丹公爵,首先是852年,自866年以來又一次。此後,這個公國也被稱為圭亞那。
普瓦捷王朝 (Ramnulfids)
[編輯]- 雷納夫一世 (852年–866年),835年起任普瓦捷伯爵,852年任亞奎丹公爵。
- 雷納夫二世 (887年–890年),雷納夫一世的兒子,也是普瓦捷伯爵,從888年起就叫亞奎丹國王,直到他去世。
- 埃巴盧斯 (也稱為「私生子」 Manzer) (890年–893年),雷納夫二世的非婚生子,也是普瓦捷和奧弗涅的伯爵。
奧弗涅王朝
[編輯]- 虔誠者威廉一世 (893年–918年),也是奧弗涅伯爵
- 年輕的威廉二世 (918年–926年),威廉一世的侄子,也是奧弗涅伯爵。
- 艾克弗雷德 (926年–927年),威廉二世的兄弟,也是奧弗涅的伯爵。
普瓦捷王朝 (Ramnulfids)復辟(927–932)
[編輯]- 私生子埃巴盧斯 (927年–932年),第二次。
魯埃格王朝
[編輯]卡佩王朝
[編輯]- 偉大的于格 (955年–962年)
普瓦捷王朝 (Ramnulfids)復辟(962年–1152年)
[編輯]- 淡黃髮威廉三世 (962年–963年),埃巴盧斯的兒子,還是普瓦捷和奧弗涅的伯爵。
- 鐵臂威廉四世 (963年–995年),威廉三世的兒子,也是普瓦捷伯爵。
- 偉大的威廉五世 (995年–1030年),威廉四世的兒子,也是普瓦捷伯爵。
- 胖子威廉六世 (1030年–1038年),威廉五世的第一個兒子,也是普瓦捷伯爵。
- 奧多 (1038年–1039年),威廉五世的第二個兒子,還是普瓦捷伯爵和加斯科涅公爵。
- 胖子威廉七世 (the Eagle) (1039年–1058年),威廉五世的第三個兒子,也是普瓦捷伯爵。
- 威廉八世 (1058年–1086年),威廉五世的第四個兒子,還是普瓦捷伯爵和加斯科涅公爵。
- 威廉九世(the Troubadour) (or the Younger) (1086年–1127年),威廉八世的兒子,也是普瓦捷伯爵和加斯科涅公爵。
- 威廉十世(the Saint) (1127年–1137年),威廉九世的兒子,還是普瓦捷伯爵和加斯科涅公爵。
- 亞奎丹的艾莉諾 (1137年–1204年),威廉十世的女兒,也是普瓦捷女伯爵和加斯科涅女公爵,連續嫁給了法國和英國的國王。
從1152年起,亞奎丹公國由金雀花王朝包含,他們還作為獨立君主統治英國,並通過分開的遺產在法國持有其他領土(見安茹帝國)。 金雀花王朝通常比法國的國王更強大,他們不願意對法國國王在法國的土地表示敬意,這是中世紀西歐的主要衝突根源之一。
金雀花王朝
[編輯]- 亨利一世 (英格蘭的亨利二世) (1152年–1189年),也是英格蘭國王,公爵在他妻子艾莉諾的權利。
- 獅心王理查一世 (1189年–1199年),也是英國國王,公爵在他母親的權利。
- 約翰一世 (1199年–1216年),也是英國國王,公爵在他母親的權利,直到1204年。
- 亨利二世 (英格蘭的亨利三世)(1216年–1272年),也是英格蘭國王。
- 長腿愛德華一世 (1272年–1307年),也是英格蘭國王。
- 愛德華二世 (1307年–1325年),也是英格蘭國國王。
- 愛德華三世 (1325年–1362年),也是英格蘭國國王。
獅心理查不及他的母親亞奎丹的艾莉諾長壽。在1189年,當他在十字軍時,她擔任公國的攝政。他在返回歐洲時恢復了地位。
亞奎丹的金雀花統治者
[編輯]1337年,法國國王腓力六世再次宣稱收回英國國王愛德華三世在亞奎丹的封地。 愛德華相應地宣稱法國國王以他的祖父國王菲利普後裔的名義。 這引發了百年戰爭,其中金雀花王朝和瓦盧瓦王朝都聲稱由於法國國王而對亞奎丹而言至高無上。
1360年,雙方簽署了「布勒提尼條約」,愛德華放棄了法國王冠,但仍然是亞奎丹君主(而不僅僅是公爵)。 然而,當條約在1369年被打破時,英國的索賠和戰爭恢復了。
1362年,作為亞奎丹領主的愛德華三世,授予他的長子黑太子愛德華「亞奎丹親王」頭銜。
1390年,國王理查二世,黑太子愛德華的兒子任命他叔叔岡特的約翰為亞奎丹公爵。 這個任命在公爵死後過期了,公爵領地回到了皇冠。 無論如何,由於亨利·博林布魯克奪取王冠,他仍然掌握了公國。[2]
- 岡特的約翰 (1390年—1399年),愛德華三世和菲利帕女王的第四個兒子,也是蘭開斯特公爵。
- 亨利四世 (1399年—1400年),奪取了英國的王位,公爵在他父親約翰的死亡之後恢復了公民權利,但在成為英格蘭國王後,將其交給了他的兒子。
- 亨利五世 (1400年—1422年),亨利四世的兒子,也是英格蘭國王(1413年—1422年)。
亨利五世繼續統治亞奎丹為英國之王和亞奎丹領主。 他入侵法國,並在1415年對包括哈弗勒爾和阿金庫爾戰役勝利。他於1420年通過「特魯瓦條約」成功地為其家庭獲得了法國皇冠。亨利五世於1422年去世,當時他的兒子亨利六世繼承了不到一年的法國王位; 他的統治看到法國的英國控制逐漸喪失。
亞奎丹的瓦盧瓦和波旁公爵
[編輯]法國瓦盧瓦王朝國王,聲稱凌駕於亞奎丹之上,授予公爵稱號給他們的繼承人法國王太子。
- 約翰二世 (1345年–1350年),腓力六世的約翰二世子,1350年成為法國國王。
- 查理,法國王太子,吉耶納公爵(1392年?-1401年),查理六世的兒子。
- 路易 (1401年–1415年),查理六世的兒子,法國王太子。
隨着百年戰爭的結束,亞奎丹歸還法國國王直接統治,並由國王掌管。 只有偶爾授予另一個王朝成員的公爵或公爵的稱號。
西班牙阿方索十三世之子塞戈維亞公爵海梅是法國王位的合法辯護者之一; 因此,他命名他的兒子,岡薩洛為亞奎丹公爵(1972年-2000年); 岡薩洛沒有合法的孩子。
腳註
[編輯]- ^ Klapisch-Zuber, Christiane; A History of Women: Book II Silences of the Middle Ages,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London, England. 1992, 2000 (5th printing). Chapter 6, "Women in the Fifth to the Tenth Century" by Suzanne Fonay Wemple, pg 74. According to Wemple, Visigothic women of Spain and the Aquitaine could inherit land and title and manage it independently of their husbands, and dispose of it as they saw fit if they had no heirs, and represent themselves in court, appear as witnesses (by the age of 14), and arrange their own marriages by the age of twenty
- ^ Would the grant of Aquitaine to John of Gaunt in 1399 have been inherited by Henry Bolingbroke had the latter not been exiled by Richard II?. [2017-07-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