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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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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局長董保同
副局長
3
田為勇(兼核安全總工程師) 江 光(兼一司司長) 劉 璐(兼三司司長)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1]
機構類型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部委對外保留牌子)
行政級別副部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2號
郵政編碼100035
對外官網nnsa.mee.gov.cn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1984年10月
影像資料
國家核安全局及生態環境部辦公樓

國家核安全局,簡稱核安全局,是負責安全輻射安全的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生態環境部管理。

國家核安全局主要負責全國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定核安全、輻射安全、電磁輻射、輻射環境保護、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有關的政策、規劃、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制度、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2]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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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0月,國家核安全局成立,為獨立法人機構,由當時的國家科委代管,國家科委副主任任國家核安全局局長。1988年8月13日《國務院關於國務院機構設置的通知》中規定:國家核安全局是司局級的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歸口管理

1998年機構改革,國家核安全局併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司(國家核安全局)負責全國的核安全與輻射安全監管。

2003年,國務院印發《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家環保總局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的牌子,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任國家核安全局局長。

2008年3月,國家環保總局升格為環境保護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環境保護部副部長任國家核安全局局長。2018年環境保護部撤銷,新成立的生態環境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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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規定,國家核安全局承擔下列職能:

  1. 負責核設施核安全、輻射安全及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2. 負責核安全設備的許可、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進口核安全設備的安全檢驗;
  3. 負責核材料管制與實物保護的監督管理;
  4. 負責核技術利用項目、)礦和伴生放射性礦的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防護工作;
  5. 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檢查;
  6. 負責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的監督管理;
  7. 負責輸變電設施及線路、信號台站等電磁輻射裝置和電磁輻射環境的監督管理;
  8. 負責部核與輻射應急響應和調查處理。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與處置工作;
  9. 負責反應堆操縱人員、核設備特種工藝人員等人員資質管理;
  10. 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和核設施、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
  11. 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相關國際公約的國內履約;
  12. 指導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相關業務工作。

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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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生態環境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生態環境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核電安全監管司、輻射源安全監管司既是生態環境部的內設機構,也是國家核安全局的內設機構。國家核安全局設置下列機構:

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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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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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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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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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
  1. 姜聖階(1984年10月-1988年12月)
  2. 周 平(1988年12月-1993年5月)
  3. 趙成昆(1993年5月-2004年5月)
  4. 王玉慶(2004年5月-2007年1月)
  5. 李干傑(2007年1月-2016年11月)
  6. 劉 華(2016年12月-2021年2月)
  7. 葉 民(2021年2月-2022年10月)
  8. 董保同(2022年10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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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家核安全局简介. [2009-1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5-02). 
  2. ^ China. [2019-04-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7-27).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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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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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生態環境部對外保留的牌子)
職能設立 國務院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1984年10月至今
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