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存款屬於銀行獨佔業務,而台灣有些非屬銀行之金融機構,譬如信用合作社亦可經營其業務,在銀行法中定義"本法稱收受存款,謂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