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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期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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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一屆 第十二屆 第十三屆
第七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條的規定,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頒佈的用於公佈法律、任免國務院組成人員、授予國家勳章榮譽、宣佈進入緊急狀態、戰爭狀態或發佈特赦令、動員令的法令。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憲後,國家主席令接替原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簽署的「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後在國家主席職位缺位和被廢除時期,曾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代替國家主席令。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第四部《憲法》,即《八二憲法》,在國家機構一章中恢復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規定,重新設置國家主席、副主席職務[1]。自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得以恢復。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3年3月5日至3月17日在北京召開,會上選舉習近平為新任國家主席,他取代胡錦濤成為第七位國家主席。他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期間,共頒佈了86份主席令,第一份頒佈於2013年3月15日,其內容為任命李克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期間的最後一份(第86號)主席令頒佈於2017年12月27日,內容為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決定》。本列表列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期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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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期間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列表
編號 主要內容 日期
第一號 任命李克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2013年3月15日
第二號 任命張高麗劉延東汪洋馬凱國務院副總理;任命楊晶常萬全楊潔篪郭聲琨王勇國務委員;任命楊晶國務院秘書長;任命王毅外交部部長;任命常萬全國防部部長;任命徐紹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任命袁貴仁教育部部長;任命萬鋼科學技術部部長;任命苗圩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任命王正偉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任命郭聲琨公安部部長;任命耿惠昌國家安全部部長;任命黃樹賢監察部部長;任命李立國民政部部長;任命吳愛英司法部部長;任命樓繼偉財政部部長;任命尹蔚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任命姜大明國土資源部部長;任命周生賢環境保護部部長;任命姜偉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任命楊傳堂交通運輸部部長;任命陳雷水利部部長;任命韓長賦農業部部長;任命高虎城商務部部長;任命蔡武文化部部長;任命李斌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任命周小川中國人民銀行行長;任命劉家義審計署審計長。 2013年3月16日
第三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2013年4月25日
第四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2013年6月29日
第五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 2013年6月29日
第六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 2013年8月30日
第七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 2013年10月25日
第八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 2013年12月28日
第九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4月24日修訂版。 2014年4月24日
第十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的決定》。 2014年6月27日
第十一號 免去姜偉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職務;任命陳政高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 2014年6月27日
第十二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決定》。 2014年8月31日
第十三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 2014年8月31日
第十四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2014年8月31日
第十五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 2014年11月1日
第十六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2014年11月1日
第十七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2014年12月28日
第十八號 免去蔡武文化部部長職務;任命雒樹剛為文化部部長。 2014年12月28日
第十九號 免去周生賢環境保護部部長職務;任命陳吉寧為環境保護部部長。 2015年2月27日
第二十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 2015年3月15日
第二十一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修訂版。 2015年4月24日
第二十二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5年4月24日修訂版。 2015年4月24日
第二十三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 2015年4月24日
第二十四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 2015年4月24日
第二十五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2015年4月24日
第二十六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2015年4月24日
第二十七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決定》。 2015年4月24日
第二十八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決定》。 2015年4月24日
第二十九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
第三十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
第三十一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訂版。 2015年8月29日
第三十二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決定》。 2015年8月29日
第三十三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 2015年8月29日
第三十四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 2015年8月29日
第三十五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訂版。 2015年11月4日
第三十六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2015年12月27日
第三十七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2015年12月27日
第三十八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2015年12月27日
第三十九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 2015年12月27日
第四十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決定》。 2015年12月27日
第四十一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 2015年12月27日
第四十二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 2016年2月26日
第四十三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2016年3月16日
第四十四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2016年4月28日
第四十五號 免去王正偉回族)的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職務;任命巴特爾蒙古族)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 2016年4月28日
第四十六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 2016年7月2日
第四十七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16年7月2日修訂版。 2016年7月2日
第四十八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 2016年7月2日
第四十九號 免去袁貴仁的教育部部長職務;任命陳寶生為教育部部長。 2016年7月2日
第五十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 2016年9月3日
第五十一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 2016年9月3日
第五十二號 免去楊傳堂的交通運輸部部長職務;任命李小鵬為交通運輸部部長。 2016年9月3日
第五十三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2016年11月7日
第五十四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2016年11月7日
第五十五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 2016年11月7日
第五十六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決定》。 2016年11月7日
第五十七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 2016年11月7日
第五十八號 免去耿惠昌國家安全部部長職務;任命陳文清為國家安全部部長。免去李立國民政部部長職務;任命黃樹賢為民政部部長、免去其監察部部長職務。免去樓繼偉財政部部長職務;任命肖捷為財政部部長。 2016年11月7日
第五十九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2016年12月25日
第六十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2016年12月25日
第六十一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2016年12月25日
第六十二號 任命楊曉渡為監察部部長。 2016年12月25日
第六十三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2017年2月24日修訂版。 2017年2月24日
第六十四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 2017年2月24日
第六十五號 免去徐紹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任命何立峰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免去吳愛英司法部部長職務;任命張軍為司法部部長。免去高虎城商務部部長職務;任命鍾山為商務部部長。 2017年2月24日
第六十六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2017年3月15日
第六十七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17年4月27日修訂版。 2017年4月27日
第六十八號 免去劉家義的審計署審計長職務;任命胡澤君(女)為審計署審計長。 2017年4月27日
第六十九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2017年6月27日
第七十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 2017年6月27日
第七十一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 2017年6月27日
第七十二號 免去陳吉寧的環境保護部部長職務;任命李干傑為環境保護部部長。免去陳政高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職務;任命王蒙徽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 2017年6月27日
第七十三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2017年9月1日
第七十四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2017年9月1日修訂版。 2017年9月1日
第七十五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2017年9月1日
第七十六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 2017年9月1日
第七十七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7年11月4日修訂版。 2017年11月4日
第七十八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2017年11月4日修訂版。 2017年11月4日
第七十九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 2017年11月4日
第八十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 2017年11月4日
第八十一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
第八十二號 免去郭聲琨兼任的公安部部長職務;任命趙克志為公安部部長。 2017年11月4日
第八十三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17年12月27日修訂版。 2017年12月27日
第八十四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 2017年12月27日
第八十五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 2017年12月27日
第八十六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決定》。 2017年12月27日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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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家主席是什么样的国家机构?. 新京報網. 2013-03-14 [2013-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2-23).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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