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別姓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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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別姓(日語:夫婦別姓/ふうふべっせい Fūfu bessei)是新婚夫婦沒有依照法律更改為同一姓氏的現象或制度,在日本是一個政治議題。目前,日本是唯一在法律上規定婚後姓名必須夫婦同姓的國家[1][2]。基於《日本民法典》第750條《夫婦同氏原則》(夫婦同氏の原則),在同一戶籍下的夫妻必須採用相同姓氏,改姓者結婚前的姓氏稱為「舊姓」。
2015年底,最高裁判所判決夫婦同氏原則符合《日本國憲法》,判決書指出,夫婦同氏原則不存在形式上的性別不平等,有其合理性並已紮根於日本社會,因此合憲。2017年6月,日本允許法官與書記官在公文中使用舊姓。2017年9月,特許廳允許職員在執行各項公務時使用舊姓,成為第一個允許職員在對外公文使用舊姓的中央省廳機關[3]。
原因
[編輯]雖然日本法律未規定夫妻哪一方要改為對方的姓,但由於社會傳統,多數情況是女方改為丈夫姓氏。有不少已婚女性基於性別平權理念、個人私隱、或改姓的行政成本等因素,而繼續使用舊姓。此外,夫妻同姓在離婚時會對女性造成困擾,因為改回原名後需在職場上公開,並可能造成母親和孩子姓氏不同,而遭遇歧視。[4]
現時的民法改正案提案
[編輯]提案有以下四種不同的建議:
- 選擇的夫婦別姓:容許夫婦在結婚時選擇採用同一姓氏,或保有各自的姓氏。
- 例外的夫婦別姓:基本上保持夫婦同姓的原則;但在特定場合,夫婦可以採用各自原來的姓氏。這是日本法務省在2002年提出的草案。
- 家裁許可制夫婦別姓:只有在家事法院(日語:家庭裁判所)的許可,並基於祭祀的繼承或職業上的理由,夫婦才可以採用不同的姓氏。
- 通稱使用公認制:保持原有法案,而把夫妻的原來名稱作為他們的通稱或別名。這一方法是日本自由民主黨所提取的方案。自民黨通常被認為反對夫婦別姓,但是有部分自民黨政治人物如森山真弓(日本首位女性內閣官房長官)、小泉進次郎[5]等人致力於推行夫婦別姓運動。
現時世界各地的狀況
[編輯]- 夫婦別姓:朝鮮半島、中國大陸、越南、西班牙、拉美、葡萄牙、希臘、伊朗、法國(法律上)、荷蘭(法律上)、穆斯林世界。
- 夫婦同姓:日本、印度[8]。
- 皆可:瑞典、美國、英國、法國(日常中)、意大利、俄羅斯、大部分東歐國家、土耳其、芬蘭、泰國、菲律賓、德國、奧地利。
對日本夫婦同氏法律的誤解
[編輯]儘管在日本,夫妻同姓是一條法律,但僅限於兩名具有日本戶籍的公民結婚,國際婚姻是不適用的(例如福原愛[9]和林志玲[10]皆不需要改姓)。然而,不論日本內外皆有人擔心只要婚姻一方是日本人就必須按日本法律改姓,因而產生莫須有的爭議。
夫婦同姓不一定要妻子改用丈夫的姓氏,雖然極少發生,但也有丈夫婚後隨妻姓的例子[11]。
其他觀點
[編輯]2024年,日本東北大學教授吉田浩發表一份研究,指如果日本不修法允許夫婦別姓,到了2531年,全國人的姓氏都會變成現時日本的第一大姓佐藤。[12]
參照
[編輯]- ^ 「同姓義務づけ、日本だけ 男性の當事者意識薄く」、日本経済新聞、2016年3月26日朝刊
- ^ 夫婦同姓義務付け、日本のみ 国連、たびたび改正勧告:時事ドットコム. 時事ドットコム. [2021-1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3) (日語).
- ^ 吾思. 日本特許廳走在時代尖端之新措施——「行不改名,坐不改姓」,大丈夫?. 《北美智權報》第195期. 2017-10-05 [2020-0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1-04) (中文(臺灣)).
- ^ 黑波克. 日本夫婦同姓制度(三):男性不會注意到,改姓可能傷害女性的職業成就.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2017-02-10 [2024-04-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4-25) (中文(臺灣)).
- ^ 小泉進次郎:批評日本守舊古板的38歲內閣新大臣. BBC中文網. 2019-09-17 [2020-0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8) (中文(繁體)).
小泉進次郎批評日本一些社會和政治陳規守舊,以改革派自居;另一方面,他參拜靖國神社,引來爭議。……他支持允許已婚夫婦不需要在婚後改為對方的姓氏——雖然這是現行日本法律禁止的。他並批評了該國的一些傳統習俗。
- ^ 無約定時夫妻別姓,但可從雙方約定「冠夫姓」。依民法第1000條第1項規定,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因此,夫妻是否要保有其本姓、或是冠對方之姓氏,得由夫妻自行決定。
- ^ 港英政府早期政府官員、立法局議員、行政局成員和傳統慈善機構總理如東華三院、保良局、仁濟醫院、博愛醫院等,仿傚殖民時代西方的做法,已婚女性在自己姓氏前冠以夫姓,如陳方安生、葉劉淑儀、林鄭月娥、劉寶詠琴、李趙金卿、趙曾學韞、周梁淑怡、范徐麗泰、麥列菲菲等,這些已婚女性除了那些早期政務官之外,本身在職場沒有冠夫姓之習慣,但在進入傳統慈善機構或行政立法兩局後,也被冠以夫姓;基本上現時大部份婦女包括近年入職之政務官、行政會議成員及立法會議員,婚後仍保留本來姓名,不再冠夫姓,但在傳統慈善機構仍有部份女性總理會冠以夫姓並強調是某某之夫人。
- ^ 印度種族成分複雜,並非所有印度人都有姓氏。這裏說的是有姓氏的種族在傳統上的做法。
- ^ 日本女性结婚后都必须冠夫姓?_法律. www.sohu.com. [2022-05-24] (英語).[失效連結]
- ^ 中時新聞網. 婚后改姓为黑泽志玲?林志玲首度亲口回应 - 娱乐. 中時新聞網. [2022-05-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24) (中文(臺灣)).
- ^ 日本少女企業家18歲入選福布斯、10年事業上軌道後霸氣宣布老公入贅「我們從學生時代開始一直互相扶持」. Yahoo Style. 2023-03-10 [2023-03-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14).
- ^ 日本研究:婚姻法再不修法 2531年全日本都姓佐藤. 工商時報. 2024-04-02.
參考文獻
[編輯]- 改正論議
- 井戸田博史『夫婦の氏を考える』世界思想社、2004年
- 杉井靜子 『たかが姓、されど姓 家族の変化と民法改正の焦點』、かもがわ出版、2010年
- 滝沢聿代『選択的夫婦別氏制 これまでとこれから』三省堂、2016年
- 二宮周平『多様化する家族と法I 個人の尊重から考える』朝陽會、2019年
- 日本弁護士連合會編『今こそ変えよう!家族法 婚外子差別・選択的夫婦別姓を考える』日本加除出版、2011年
- 福島瑞穂ほか『楽しくやろう夫婦別姓 これからの結婚必攜』明石書店、1989年
- 増本敏子・久武綾子・井戸田博史『氏と家族』大蔵省印刷局、1999年
- 民法改正を考える會『よくわかる民法改正 選択的夫婦別姓&婚外子差別撤廃を求めて』朝陽會、2010年
- 八木秀次・宮崎哲彌編 『夫婦別姓大論破!』洋泉社、1996年
- 事実婚論
- 阪井裕一郎『事実婚と夫婦別姓の社會學』白澤社、2021年
- 二宮周平『事実婚を考える もう一つの選択』日本評論社、1991年
- 民法典編纂史・立法資料
- 梅謙次郎『民法要義 巻之四親族法』和佛法律學校、1902年
- 手塚豊『明治民法史の研究(下) 手塚豊著作集第八巻』慶應通信株式會社、1991年
- 星野通『明治民法編纂研究史』ダイヤモンド社、1943年
- 我妻榮編『戦後における民法改正の経過』日本評論新社、1956年
- 歴史論
- 井戸田博史『「家」に探る苗字となまえ』雄山閣出版、1986年
- 大藤修『日本人の姓・苗字・名前 人名に刻まれた歴史』吉川弘文館、2012年
- 奧富孝之『名字の歴史學』角川書店、2004年
- 熊谷開作『婚姻法成立史序説』酒井書店、1970年
- 坂田聡『苗字と名前の歴史』吉川弘文館、2006年
- 久武綾子『夫婦別姓 その歴史と背景』世界思想社、2003年
相關條目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維基教科書中的相關電子教學:ja:民法第75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