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貨幣史
台灣使用貨幣可能不早於10世紀中期,當時商人從中國大陸前往澎湖群島帶來宋朝錢幣。明鄭時期曾發行「永曆通寶」錢,清朝統治時期時曾發行銅錢和銀錢。日本統治時期曾成立台灣銀行,發行臺灣銀行券。日本投降後,中華民國政府曾在台灣發行舊台幣,後因通貨膨脹改發新台幣,最初為台灣地方貨幣,政府遷台後逐漸成為中華民國法定貨幣。
早期貨幣
[編輯]19世紀以來,在台灣各地陸續發現多處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址,並發掘出土了大量遺物[1]。考古資料表明,在公元前4000年左右的大坌坑文化遺址已經具有了新石器文化的特徵,公元前2500年的圓山文化遺址已出現了少量青銅器,到公元前後的鳳鼻頭第二、三期文化遺址,已出現了精美的陶器、鐵器和玻璃珠等,表明台灣的社會型態在當時已臨近階級社會的前緣。
三國時代吳國丹陽太守沈瑩在其所著的《臨海水土志》中詳細描述了當時夷州的風土人情,表明當時農耕生產已經發展到一定的程度,且進入了父系氏族階段[2],但《臨海水土志》所述夷州是否為台灣有爭議[3]。《隋書·流求傳》中有流求居民主動與到來隋軍交換物資的記載,然而《隋書》中的流求是否為台灣亦有爭議[4]。
澎湖群島的新期貝冢中曾出土北宋神宗時期的銅錢。北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年),宋朝政府在泉州設立市舶司,隨着福建至呂宋、婆羅洲等地航線的開發,時常有商船在澎湖停泊貿易[1]。南宋時,澎湖群島被列入宋朝行政區劃之內,隸屬於泉州晉江縣[5][6],南宋政府曾遣兵戍守澎湖[7][8]。南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年),宋廷開始在澎湖建造軍營,編戶收稅[9]。宋朝銅錢也隨之被帶到其聚居區使用,根據清代乾隆年間《小琉球漫志》記載,宋代錢幣直到清朝時仍在台灣流通。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年)[a],元朝政府在澎湖群島設立澎湖寨巡檢司,隸屬於福建行省泉州府,澎湖寨巡檢駐澎湖馬公。澎湖的農業、漁業發展迅速,每年煮鹽所繳納的鹽課就達中統鈔10錠20兩,來往商船也多達每年數百艘[11]。明末萬曆年間陳第《東番記》對台灣西部平埔族的生活習俗進行了詳細描述其既未進入部落社會,也沒進入鐵器時代,農業與畜牧業尚未分離,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無需貨幣。《重修臺灣省通志》推算臺灣荷西統治時期,台灣原住民有15萬至20萬人,台灣漢人不超過5萬,且多集中在台南附近,也正是漢人聚居的台南地區曾在17世紀中期出土過兩批古錢[11]。
南明鄭氏政權統治台灣時,曾自鑄南明「永曆通寶」錢,由於對外貿易繁盛,流入大量外國銀元[11]。
清朝貨幣
[編輯]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東寧王國因戰敗向清朝投降,次年,原明鄭在台灣島的領地正式被編入清帝國版圖[12]:182-196,行政上隸屬於福建省台廈道。康熙二十七年(公元1688年),福建巡撫張仲舉以臺灣所用南明永曆年號的錢文甚多,上疏申請設立「福建台灣府鑄錢局」。康熙二十八年(公元1689年),獲得清廷批准,台灣府鑄錢局於當年四月二十六日開爐鼓鑄,收買舊錢銷毀改鑄「康熙通寶」背滿漢文「台」字制錢,該錢又被稱為「康熙通寶臺字錢」、「臺錢」、「小臺錢」、「小臺紅錢」、「小制錢」等。該幣的正面有「康熙通寶」四字,背面為使用滿文與漢文兩種文字書寫的「臺」字。台灣府所鑄造的康熙通寶錢要比其他鑄錢局所鑄的略小,重量也輕,每貫計重不足6斤,每三文僅值內地制錢二文。台灣府鑄錢局於康熙三十一年即停鑄,僅鑄造三年,所鑄的錢幣主要通過發放駐台官兵的軍餉流入市場[13]。
儘管清政府曾明確規定白銀一兩兌換制錢1000文,但基本上沒有嚴格執行過,商品貨幣流通領域的銀錢比價總是隨行就市上下波動。小錢發行之初,因重量輕,每1500—1600文才可兌換白銀一兩,乾隆年間受全國性錢荒影響,錢價高企,每兩白銀可兌換小錢漸減至一千有零,至乾隆四年六月間,僅可換小錢812文[13]。為解決銅錢的短缺,經閩浙總督郝玉麟請奏,由省城福州城內的寶福局鑄造「乾隆通寶」錢運往台灣搭放官兵軍餉,此後乾隆年間台灣兵餉錢均由福州省城鼓鑄運往,由寶福局鑄造錢幣供應台灣成為一種制度。儘管乾隆通寶和之後的咸豐通寶等錢均有背「台」字的,但是劉敬揚、王增祥等很多錢幣學家都認為是由其他鑄錢局代鑄[13]。
日治時期貨幣
[編輯]1897年3月日本國會通過《臺灣銀行法》,11月成立「臺灣銀行創立委員會」,開始展開籌備臺灣銀行的工作。1899年3月日本政府修改《臺灣銀行法》,日本政府以100萬元為額度認購臺灣銀行股份,同年6月正式成立「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同年9月26日開始營業,開啟臺灣銀行券的發行。臺灣銀行券依歷次改版,總計有七大類別:銀券、金券、改造券、甲券、乙券、台灣印刷券,台銀背書券[14]:395。銀券為最早期版本的臺灣銀行券,面額有1897年至1900年依次發行壹圓銀券、伍元銀券、伍拾元紙鈔和拾元券,圖案未另行設計,直接採用日本鈔券圖案,僅修改顏色與文字[14]:396-397。1903年9月16日,臺灣總督府為改造銀券發行後的弊端,建議將銀券改為與日本所流通相同的金券,1904年後依次發行壹圓金券、伍元券和拾元券。圖案也未另行設計,直接採用日本鈔券圖案修改顏色與文字[14]:399-400。因銀券、金券圖案未另行設計,紙質不佳,易污染破損,1915年9月1日改善紙質,並重新設計圖樣,發行改造券,該幣為不回收金券,並行使用[14]:402-403。1932年,臺灣銀行對改造券進行改版,發行百元券「甲券」[14]:405。1944年,發行乙券,面額有五元、十元和一元,外觀大體與甲券無異[14]:408-409。1944年起盟軍反攻,日軍敗退,7月盟軍攻下塞班島後,日本完全失去制空權[15]:242,海運受阻。臺灣銀行券改為由日本製版,運至台灣再印製,稱為「現地刷」。1945年5月30日起,為躲避盟軍的轟炸,由總督府決定在金瓜石廢礦坑下建立地下工廠,以芭蕉葉纖維製為原料印鈔[15]:209,印刷對象擴及百元鈔[16]。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前後,物價嚴重上漲,臺灣處於嚴重的通貨膨脹[17]。臺銀持續加印無號碼鈔券,但最大面額百元僅有百元,已不敷使用。乃將日本流通的大面額千圓券鈔,空運來台,並經臺灣銀行背書,於8月19日流通上市。其本體為日本的武尊千圓券,於鈔票背面左加蓋印紅色「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右加蓋「頭取之印」,作為臺灣銀行的背書。1945年10月25日國民政府接管臺灣,11月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告終止流通,為七種臺灣銀行券中流通時間最短者[16]。1945年,日治時代結束,進入中華民國時代。國民政府委託改組後的臺灣銀行發行舊臺幣,以取代臺灣銀行券。臺灣銀行券於1946年9月1日起與舊臺幣同等價收兌,共收兌34億4仟3佰70餘萬元;而該收回之銀行券,全數予以銷毀。
戰後貨幣
[編輯]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之後,國民政府公告停止流通臺灣銀行券,並規定中國大陸流通的法幣不在臺流通,計劃由中央銀行在臺開設分行發行「中央銀行臺灣流通券」作為過渡時期貨幣。「中央銀行臺灣流通券」印妥準備運到臺灣發行時,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建議暫時繼續讓臺灣銀行券流通,經中央政府批示後,發行「中央銀行臺灣流通券」的計劃便作罷,臺灣銀行券繼續流通[18][19]。但10月國府正式接收臺灣時,臺灣銀行券已發生嚴重的通貨膨脹,臺灣總督府在投降後的兩個月內發行了多達15億多元臺灣銀行券[20]。
1946年5月20日,「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改組為臺灣銀行,於5月22日開始發行「臺幣兌換券」,也就是後來所稱的「舊臺幣」,6月15日取得行政院正式核准授權[18]。舊臺幣剛開始僅發行1元、5元、10元3種面額,以1比1的比率與臺灣銀行券進行兌換,但1946年9月1日發行50元與100元面額後,收換工作才順利進行。此時的舊臺幣是委託中央印製廠上海廠印製再分批運來臺灣發行,其圖案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決定,正面是臺灣景點、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的肖像與臺灣銀行,背面則是是鄭成功與荷蘭海戰圖[18][19]。1948年上海爆發金融危機,國民政府在台灣發行大量貨幣以取得臺灣民間蔗糖、米等資源,造成惡性通貨膨脹,連帶也使舊臺幣幣值大幅貶值,造成臺灣物價水準急遽上揚,引爆經濟危機。1948年上半年開始發行500元、1000元的鈔券,年底發行了1萬元的鈔券,而由於中央印製廠因趕印法幣、金圓券等問題而影響到臺幣的印製,臺灣銀行在1948年開始自行印製鈔券[18]。1949年,舊臺幣仍大幅貶值,臺灣省政府為了恢復經濟秩序而進行幣制改革,在1949年6月15日公佈〈臺灣省幣制改革方案〉與〈新臺幣發行辦法〉,其要點包括:照中央指示臺銀發行新台幣總額2億元(折合美金4000萬元);新臺幣以美金為計算單位;新台幣對美金之匯率以新臺幣5元折合美金1元;新臺幣對舊臺幣折合率定為舊臺幣4萬元折合新臺幣1元;舊臺幣於1950年1月14日正式停止流通遭到淘汰[18][21]:305。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22],1950年6月21日行政院發佈命令,中華民國國幣單位保留銀元本位,而記帳單位自1950年7月1日起改為新臺幣,銀元與新臺幣以1949年12月29日最後牌告匯率固定為1銀元=新臺幣3圓。1951年美援貸款促進貨幣穩定性。另外,為因應金門、馬祖、大陳島等戰地的特殊需要,曾經發行限定流通這些地區的新臺幣金門、馬祖、大陳流通券。1961年7月1日,中央銀行在臺灣復業。1961年6月30日,行政院令,訂定發佈《中央銀行在臺灣地區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新臺幣由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發行,紙幣上印「臺灣銀行」字樣,法定地位比照國幣,成為中華民國的法定貨幣。1970年12月21日,新臺幣鈔券上印「中華民國」字樣,以昭公信。1992年8月5日,《銀元及銀元兌換券發行辦法》廢止,作為國幣之銀元喪失發行法源。2000年7月1日,中央銀行頒佈《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停止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將新臺幣正式訂為中華民國國幣。各法律條文中原以銀元為單位,亦修法改為新臺幣。2000年7月3日發行新臺幣1000圓紙幣,上印字樣改為「中央銀行」[23]民國89年(2000年)7月1日,臺灣銀行與中央銀行分別發出新聞稿訊息說明:新臺幣自中華民國2000年(89年)7月1日起改由中央銀行發行,有關各種舊版新臺幣券幣停止流通日期分別公告說明[24][25]。
參見
[編輯]註釋
[編輯]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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