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韓國法制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大韓民國政府機構
法制處
법제처(韓文)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1961年10月2日
機構類型政府機構
機構駐地韓國世宗特別自治市
機構首長處長:李完揆
上級機構國務總理
網站韓國法制處官網
影像資料

法制處大樓

法制處韓語:법제처法制處 Boepje-cheo */?),韓國國家行政機構之一。

沿革

[編輯]
  • 1948年8月 - 總理室所屬法制處設置。
  • 1954年11月29日 - 改組為法務部所屬法制室。
  • 1960年6月15日 - 改組為國務院事務處所屬法制局。
  • 1962年12月26日 - 再次改組為總理室所屬法制處。

職責

[編輯]

立法方面職能

[編輯]

政府立法活動的調整;法律法規等的起草與審定;法律法規的有權解釋;法律法規的宣傳;地方政府及自治團體的法制指導工作等相關事宜。

行政複議職能

[編輯]

通過國務總理行政審查委員會,行使對案件的審理、議決等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

組織

[編輯]

官員

[編輯]
  • 處長
    • 發言人
  • 次長
    • 企畫調整官
  • 國務總理行政複議委員會常任委員

下部機構

[編輯]
  • 運營支援課
  • 行政法制局
  • 經濟法制局
  • 社會文化法制局
  • 法令解釋情報局

參考文獻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