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的專門委員會,任期由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民族委員會、法案委員會、預算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和委員會。」「民族委員會和法案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1]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各委員會都由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通過;副主任委員由委員互推。」[2]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4個專門委員會:民族委員會、法案委員會、預算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民族委員會與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民族室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法案委員會與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律室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3]。
1954年9月16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和委員人選[4]。
1954年9月28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民族委員會、法案委員會、預算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和委員人選[5]。
1956年6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補選部分專門委員會委員。
1958年1月3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三次會議宣布,已經由原選舉單位正式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右派分子所擔任的部分專門委員會委員,當然隨着代表資格的撤銷而撤銷[6]。
1958年2月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決定罷免右派分子的部分專門委員會委員職務。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補選部分專門委員會委員。
1954年9月28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主任委員和委員人選。
1954年9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互推副主任委員。
- 主任委員:劉格平(回)
- 副主任委員:張執一、鮑爾漢(維)、奎璧(蒙)、張沖(彝)、謝扶民(壯)、桑吉悅希(藏)
- 委員(85人,按姓名筆劃排列):刀京版(傣)、王其梅(漢)、王海民(彝)、王國興(黎)、王德安(苗)、召存信(傣)、札喜旺徐(藏)、田富達(高山)、申雲浦(漢)、石邦智(苗)、安尼瓦爾·加庫林(哈薩克)、朱早觀(苗)、朱德海(朝鮮)、艾斯海提(塔塔爾)、呂劍人(漢)、李光華(拉祜)、李光榮(瑤)、李和才(哈尼)、邦達多吉(藏)、赤江·羅桑意西(藏)、依敏諾夫(維)、周仁山(漢)、周保中(民家)、和萬寶(納西)、帕提漢·蘇古爾巴也夫(哈薩克)、松布(土)、果基木古(彝)、金信淑(朝鮮)、阿不列孜·木漢買提(維)、阿旺嘉錯(藏)、奎璧(蒙)、胡忠華(佧佤)、計晉美(藏)、降央伯姆(藏)、夏克刀登(藏)、夏康農(漢)、桑吉悅希(藏)、烏蘭(蒙)、特木爾巴根(蒙)、馬玉槐(回)、馬鴻賓(回)、馬騰靄(回)、張仲良(漢)、張沖(彝)、張執一(漢)、陳永康(布依)、陳基義(侗) 、陳經畲(回)、陸慶美(水家)、喜饒嘉錯(藏)、普照(彝)、華爾功成烈(藏)、覃應機(僮)、買買提艾沙(柯爾克孜)、費孝通(漢)、黃正清(藏)、黃現璠(僮)、楊代蒂(彝)、楊漢先(苗)、達理札雅(蒙)、雷春國(景頗)、廖志高(漢)、蒙素芬(布依)、裴阿欠(傈僳)、趙世同(僮)、趙志強(回)、趙樂群(僮)、歐百川(苗)、歐根(民家)、翦伯贊(維)、噶喇藏(蒙)、穆義提(維)、鮑爾漢(維)、龍明傳(儂)、謝扶民(僮)、謝富治(漢)、謝鶴籌(僮)、賽夫拉也夫(維)、藍昌法(瑤)、羅常培(滿)、關山復(滿)、蘇新(羌)、蘇謙益(漢)、龔綬(傣)[7]
1956年6月30日補選:
1958年2月1日決定罷免右派分子:
1958年2月11日補選:
1954年9月28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主任委員和委員人選。
1954年9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互推副主任委員。
- 主任委員:張蘇
- 副主任委員:武新宇、錢端升、周鯁生
- 委員(33人,按姓名筆劃排列):甘泗淇、何世琨、何遂、吳昱恆、周新民、周鯁生、邵力子、武新宇、俞寰澄、高克林、梅汝璈、章蘊、許德珩、許寶駒、張雲川、陳其尤、陳銘樞、黃紹竑、黃琪翔、雷潔瓊、劉子久、劉斐、盧漢、錢昌照、錢俊瑞、錢端升、薛暮橋、謝雪紅、韓幽桐、蟻美厚、羅隆基、羅毅[11]
1958年1月31日宣布已隨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撤銷而撤銷:
1958年2月1日決定罷免右派分子:
1958年2月11日補選:
1954年9月28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主任委員和委員人選。
1954年9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預算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互推副主任委員。
- 主任委員:劉瀾濤
- 副主任委員:程子華、王紹鏊、李承干
- 委員(27人,按姓名筆劃排列):王芸生、王紹鏊、吳晗、李明灝、李承干、李范五、周叔弢、周純全、屈武、邱及、侯連瀛、姚依林、盛丕華、許之楨、許廣平、陳紹寬、湯桂芬、曾昭掄、程子華、甯武、鄧寶珊、劉文輝、劉景范、劉導生、潘震亞、鮑爾漢[12]
1958年1月31日宣布已隨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撤銷而撤銷:
1958年2月11日補選:
1954年9月16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主任委員和委員人選。
參考文獻
[編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中國人大網. 2000-1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6).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國人大網. 2000-1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29).
- ^ 夏莉娜,记第一届全国人大机关老同志座谈会,人民网,2004年7月4日. [2010年10月19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年1月18日).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開始討論憲法草案和報告,人民日報1954年9月17日,第1版
- ^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閉會,人民日報1954年9月29日,第1版
- ^ 6.0 6.1 6.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罷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民族委員會法案委員會和國防委員會中的右派分子黃紹竑等十人的職務的建議,人民日報1958年2月2日,第1版
- ^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委員名單,人民日報1954年9月29日,第2版
- ^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議,人民日報1956年7月1日,第2版
- ^ 9.0 9.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罷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民族委員會法案委員會和國防委員會中的右派分子黃紹竑等十人的職務的決議,人民日報1958年2月2日,第1版
- ^ 10.0 10.1 10.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各項決議和決定,人民日報1958年2月12日,第2版
- ^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案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委員名單,人民日報1954年9月29日,第2版
- ^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預算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委員名單,人民日報1954年9月29日,第2版
- ^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委員名單,人民日報1954年9月17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