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卫等诉壳牌公司案
外观
此条目或其章节极大或完全地依赖于某个单一的来源。 (2021年5月31日) |
环境保卫等诉壳牌公司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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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海牙地方法院 |
判决下达日期 | 2021年5月26日 |
欧洲判例法识别号 | ECLI:NL:RBDHA:2021:5337 |
转录 | 荷兰语 英语 |
法庭成员 | |
法官 | 拉丽莎·阿尔文(Larisa Alwin)、艾琳·克罗夫特(Irene Kroft)和米歇尔·哈姆森(Michiel Harmsen) |
环境保卫等诉壳牌公司案是在2021年时,由荷兰海牙地方法院针对跨国公司削减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审理裁决的案件。该案件是由环境保卫、绿色和平以及其他大量原告等共同提出的环保行动,要求荷兰壳牌公司有义务在未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2021年5月26日,海牙地方法院下令壳牌公司必须在2030年时,将其全球碳排放量从2019年的水平减少45%。它被认为是第一个针对公司的重大气候变化诉讼裁决[1]。
参考资料
[编辑]- ^ 黄韵玲. 荷蘭法院令殼牌石油公司2030年碳排減45% 殼牌將上訴. 公视新闻网. 2021-05-27 [2021-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2) (中文(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