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九龙
新九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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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地理 | |
所处海域 | 九龙北部 |
管辖 | |
香港 |
新九龙(英语:New Kowloon)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在香港殖民地时期是香港四大组成部分(香港岛、九龙半岛、新九龙、新界)之一,指界限街以北至九龙群山之南的土地,包括现时观塘区、黄大仙区、界限街以北的九龙城区(即九龙城、九龙塘、启德等地)和深水埗区(但不包括昂船洲),与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合称九龙。
历史
[编辑]新九龙原属新界的一部份,中国清朝政府在1898年按《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其租借给英国,为期99年。
由于原九龙(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面积太小,政府又有需求去开拓市区用地。一九零零年在新界租借之初,理民官奥姆在《新界报告1899-1912》作出特殊安排,将界限街以北、狮子山以南,这些原属新界的租借土地,作为九龙的延伸地带,并统称“新九龙”,以便和界限街以南原有的“旧九龙”区别。
时至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八日,港府正式制定法例,将“新九龙”范围以九龙山(飞鹅山)、慈云山、鸡胸山、虎头山(狮子山)、烟墩山(毕架山)、鹰巢山(尖山)等山岭作为天然界线,由各山岭以南至界限街以北,包括九龙城、慈云山、竹园、蒲岗、老虎岩、牛池湾、九龙湾、牛头角、官塘、咸田、扫墓坪、茶果岭、鲤鱼门、九龙塘、深水埗、荔枝角、长沙湾。虽然说新九龙也是新界地,但地域内的衙前围村、古瑾围、马头涌、牛池湾村、大磡村等村庄,在港府的“城市化”政策下,并没有今日所说的“原居民”权益。 [1]
新九龙的土地是英国向中国“租借”,地契于1997年6月28日到期[2]。所以新九龙楼宇的业主,由1997年6月29日起,需要向香港政府交地租,反之原九龙及香港岛之物业,如至今租约仍未到期,则只需缴付极低的象征式地税。
最初,新九龙由东至西分为九龙城、九龙塘、深水埗及荔枝角四区[3]。自1968年5月起,新九龙与“旧九龙”、香港岛重新分为十区,新九龙开始与旧九龙融合。一般市民在生活中都不会刻意区分,但一些教科书仍会教授两者分别。
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落实,香港岛和九龙确定会和新九龙、新界一起归还中国,“新九龙”一词开始消失。到现在新旧九龙一般都统称为“九龙”,但差饷物业估价署[4]/政府地政总署须收取新九龙土地的地租,旧九龙及香港岛土地的地税,故土地契约中仍有“九龙”和“新九龙”之分。而且根据《香港法例》第1章释义及通则条例附表5,新界的定义仍包括新九龙。
现况
[编辑]直到现在,由于九龙半岛经过不断的填海工程,以致根据1937年的海岸线所划出的新九龙地域不能覆盖所有原属新九龙的地区,如九龙湾一带的原海岸线已变成市中心,现时的海边却不属新九龙范围,但政府则无刻意更改新九龙的覆盖范围。但位于该带的城巴启德泊车场的地段为“新九龙内地段第6547号”,可见“新九龙”之实际使用未必与《香港法例》的定义相符。
而在2001年及2007年,政府曾两度扩大新九龙的范围,分别配合秀茂坪宝达邨落成,并解决荔枝角盈晖台复杂的选区划界问题[5][6][7]。
相关条目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根据1937年12月8日制定之《香港法例》第1章 释义及通则条例附表5 新九龙的范围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参考资料
[编辑]- ^ 施志明. 條界任你擺. 香港: 白卷出版有限公司. 2022. ISBN 978-988-74871-3-5.
- ^ 原因另见官地条目
- ^ 亚洲电视:《香港风华》,青桐社 ISBN 962-451954-4
- ^ 地租或地税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政府一站通
- ^ 2003年香港區議會選舉有關一般事宜的申述 (PDF). [2021-03-1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11-23).
- ^ 二零零七年區議會選舉選區分界建議報告書 (PDF).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2-01).
- ^ 2019年一般選舉選區分界建議報告書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