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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合拍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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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合拍剧,系指台湾中国大陆合作拍摄的电视剧网络剧综艺节目,所谓合制合拍,主要是指台湾与中国大陆双方共同集资,降低成本风险的制作模式。台湾电视节目制作业者可透过合制过程汇集资金、分摊风险、拓展海外市场等。而两岸合拍经历20年的兴衰起伏,从双方的互相设限,直到2008年中国大陆对合拍剧登上黄金档松绑,台湾方面也祭出欢迎中国大陆主创人员来台拍摄的善意,重新开启两岸合拍的契机。目前两岸双方皆有意重新促成“合制合拍”模式,希望借由合制合拍整合双方在市场、创意、人才、技术的互补性,联手扩展亚洲区域性市场。

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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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芽期(1958-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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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勃期(1987-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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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两岸合拍剧以国语连续剧为主。例如:知名作家琼瑶女士的《六个梦》,于1989年赴中国大陆拍摄,并于1990年播出。剧中起用多位中国大陆演员,例如资深演员岳跃利与童星出身的金铭等等,是为两岸合拍剧的先锋。

长达20年的丰富合作经验,中国大陆亦成为是台湾影视产业最熟悉的合作对象。

低潮期(200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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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期(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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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代以后“合拍偶像剧”成为两岸合拍剧的主要类型。自从中国大陆广电总局2008年开放与台湾的合拍剧视同中国大陆国产剧,可在中国大陆频道黄金时段播出,近几年两岸合拍剧大幅增加,其收视表现有好有坏,但进一步观察发现,无论是在题材、剧情、演员等各方面,凡台湾主创人员及主要演员所占比例较高者,在台湾收视表现也较佳。

剧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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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点档连续剧(1990年代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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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剧(2000年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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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劣势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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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合拍剧形式属于“联合制作”。台湾方面由有实力的电视制作业者主导,直接与中国大陆电视台合作。或者由代理的传播公司扮演穿针引线的角色,在版权分属上,台湾版权归制作单位,海外发行权则由代理的传播公司拥有。

优势(从台湾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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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资金共享,降低拍片成本风险
  2. 有机会进入中国大陆市场
  3. 获得海外版权,扩张海外市场
  4. 借由合作了解产业与市场

劣势(从台湾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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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中国大陆投资风险仍偏高
  2. 主控权大多落在陆方
  3. 审查制使题材难以兼顾两岸市场
  4. 核心产制技术转移至合作方

优势(从中国大陆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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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势(从中国大陆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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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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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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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淡江人文社会学刊【第四十四期】
  • 2010影视产业趋势研究调查报告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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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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