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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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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关注度过期。只是愚人节的恶搞而已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5月6日 (一) 02:01 (UTC)[回复]

保。--♥VC XC 2013年5月12日 (日) 01:47 (UTC)[回复]

30天后仍挂有{{notability}}模板的条目

[编辑]

(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讨论无共识,以上页面暂时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原田福三郎"”——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保留原文中的数据库作为来源不成问题。下同。--♥VC XC 2013年5月12日 (日) 01:39 (UTC)[回复]

无共识 参考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3年5月#数据库是否属关注度来源?之讨论,暂时无共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6月12日 (三) 12:2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讨论无共识,以上页面暂时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日高卯三郎"”——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保留同上。--♥VC XC 2013年5月12日 (日) 01:40 (UTC)[回复]

无共识 参考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3年5月#数据库是否属关注度来源?之讨论,暂时无共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6月12日 (三) 12:2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讨论无共识,以上页面暂时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讨论无共识,以上页面暂时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提报(×)删除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6日 (一) 02:31 (UTC)[回复]

(关注度到期但未提删之条目有约翰四世·拉斯卡里斯小上加一(已重定向)、Utada Hikaru Unplugged司徒夹带叶财记邓良 (三国)。如任何编辑认为以上条目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另行提删。7日后还没有人提删, 管理员可帮忙移除关注度模板。)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并。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Category:Zh 母语使用者

提交的机器人及时间:Liangent-bot留言2013年5月6日 (一) 04:02 (UTC)[回复]

快速删除 已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0日 (五) 10:4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丝路_(购物网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页面内容已并入Bitcoin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oung+talk 2013年5月6日 (一) 05:05 (UTC)[回复]
(!)意见:并入丝路似乎比较好些?Bitcoin并非只有丝路一家购物网站使用。腐尸王留言2013年5月6日 (一) 12:52 (UTC)[回复]

合并 已并入丝路_(购物网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3日 (一) 09:5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此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关注度不符合。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CVS留言2013年5月3日 (五) 12:06 (UTC)[回复]
(※)注意:提删日子与本页不符。--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6日 (一) 03:12 (UTC)[回复]
(※)注意:欢迎相关管理员移动。CVS留言2013年5月6日 (一) 04:30 (UTC)[回复]
(○)保留:有报道,不乏关注。--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6日 (一) 03:12 (UTC)[回复]
(※)注意:有报道不等于具有关注度,不乏关注不等于具有关注度;提醒足下以“待人严”的态度“律己”,莫要选举性提出删除或者保留,不能够因为是自行创建的条目就要求全数保留。CVS留言2013年5月6日 (一) 04:25 (UTC)[回复]
(※)注意:似乎条目创建者Qui cherche trouve对于澳门警察制度并不了解,未能够对治安及司法警察局作出分辨,而且条目编辑内容混淆不清。首先,条目创建者在引言明确表示此条目为介绍治安警察局的部门,却在外部链接添加司法警察局的连结,又以对介绍司法警察局部门的相关连结冒充为“参考文献”。此外,足下于上述提及的连结均无提及“‘有组织罪案调查处’是‘有组织罪案调查科’的前身,2010年重组后已改名”的证据;至于“官方网页似乎未有更新”推测错误,司法警察局辖下为有组织罪案调查,故此就没有有组织罪案调查,因而无需要“更新”。CVS留言2013年5月6日 (一) 05:16 (UTC)[回复]
已更改连结,多谢纠正。--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6日 (一) 05:40 (UTC)[回复]
(!)意见:有否维基人愿意完满治安警察局条目内的架构列表(亦即机构设置部分)内容?届时则可以将此条目的内容合并至该条目相关标题底下。CVS留言2013年5月6日 (一) 09:14 (UTC)[回复]

过了这么久都未曾在条目业面中挂上{{afd}}模板,因此视为请求无效;此外,如果这么希望将香港警务机构一起牵扯进来,是不是应该直接到客栈针对这些警务机构一起讨论会比较好?--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20日 (一) 01:0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类似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钟宝丁 2013年5月6日 (一) 05:39 (UTC)[回复]

删。--♥VC XC 2013年5月12日 (日) 01:3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讨论无共识,以上页面暂时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格式。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钟宝丁 2013年5月6日 (一) 05:42 (UTC)[回复]

无共识 无共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27日 (一) 07:1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不符合生者传记的格式,且标题不是中文。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钟宝丁 2013年5月6日 (一) 05:44 (UTC)[回复]

删。--♥VC XC 2013年5月12日 (日) 01:4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文章乱七八糟。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钟宝丁 2013年5月6日 (一) 05:46 (UTC)[回复]
(×)删除:空白条目,先前版本内文全是胡诌。腐尸王留言2013年5月6日 (一) 12:56 (UTC)[回复]

G3快速删除,明显错误信息。--YFdyh000留言2013年5月9日 (四) 11:4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ijk910 2013年5月6日 (一) 05:46 (UTC)[回复]

删。--♥VC XC 2013年5月12日 (日) 01:4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手#手心。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ijk910 2013年5月6日 (一) 05:47 (UTC)[回复]

合并 已并入手#手心。--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3日 (一) 10:0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已经替换为永久封禁的用户页。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合理用户页使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ijk910 2013年5月6日 (一) 05:55 (UTC)[回复]

用户因用户名被永久封禁,用模板代替。--♥VC XC 2013年5月12日 (日) 01:4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合理用户页使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ijk910 2013年5月6日 (一) 08:25 (UTC)[回复]

快速删除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1准则,User:石快速删除。--留言2013年5月6日 (一) 09:5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讨论无共识,以上页面暂时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没有定义?建议(◇)删后重建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广雅 范 2013年5月6日 (一) 08:29 (UTC)[回复]

无共识 无共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27日 (一) 07:1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恶作剧?--Wing留言2013年5月6日 (一) 08:33 (UTC)[回复]


快速删除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3准则,User:石快速删除。--留言2013年5月6日 (一) 08:4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不符合规格的重定向,何谓重点名单?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6日 (一) 08:33 (UTC)[回复]

删。--♥VC XC 2013年5月13日 (一) 02:0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重复Template:User catholic,且有错别字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GZWDer留言2013年5月6日 (一) 10:26 (UTC)[回复]

删。--♥VC XC 2013年5月12日 (日) 01:3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破坏?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广雅 范 2013年5月6日 (一) 10:33 (UTC)[回复]

快速删除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R3准则,User:Ws227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3年5月7日 (二) 04:5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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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Portal:冷战

提交的机器人及时间:Liangent-bot留言2013年5月6日 (一) 11:01 (UTC)[回复]

保留 重复页面,快速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0日 (五) 10: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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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疑似人身攻击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一个正常人 捍卫人权 还我自由 消灭独裁 2013年5月6日 (一) 13:44 (UTC)[回复]
看了看,忽然有种感觉,就是里面的名字有点熟……--一个正常人 捍卫人权 还我自由 消灭独裁 2013年5月6日 (一) 14:12 (UTC)[回复]

快速删除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3准则,User:范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3年5月7日 (二) 04: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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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ijk910 2013年5月6日 (一) 19:28 (UTC)[回复]

删。--♥VC XC 2013年5月12日 (日) 01: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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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有抄袭互动百科的嫌疑,另外格式也很混乱。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钟宝丁 2013年5月6日 (一) 23:39 (UTC)[回复]

删。--♥VC XC 2013年5月13日 (一) 01:5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抄自Kharan Rifles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Mys 721tx(留言) 2013年5月6日 (一) 23:40 (UTC)[回复]

快速删除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A3准则,User:石快速删除。--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02:1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类似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钟宝丁 2013年5月6日 (一) 23:47 (UTC)[回复]

保留 内容已有改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3日 (一) 10:0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