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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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 (俄语:Соглашения об общих принципах для урегулирования вопросов между Союзом ССР и Китайской Республикой)[1] 十五条,简称中苏协定,1924年5月31日中国政府代表顾维钧和苏联政府代表加拉罕在北京签订。[2]自签字日起即生效力。附属条约中最重要的“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十一条同日订立,自签字日起即日发生效力。
但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内容并没有落实,外蒙于1924年11月24日独立。另外,因为中东铁路问题,张作霖不承认《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苏联遂与张作霖订立《奉俄协定》。1925年3月18日,因直系倒台,《奉俄协定》获追认为附件。
1936年3月,苏联与蒙古人民共和国签订《苏蒙互助议定书》,实质上推翻了该协定。
参考文献
[编辑]- ^ Советско-китайское соглашение 1924 г. [2019-0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1).
- ^ 赵志远,刘华明主编. 中华辞海 第3册. 北京: 印刷工业出版社. 2001: 3085.
外部链接
[编辑]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
- 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华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