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负额
外观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2年5月20日) |
此条目需要精通或熟悉法律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 (2010年10月23日) |
自负额,在保险业务上,指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必须自行负担的金额。保险公司仅对超过自负额的部分负赔偿责任。设定自负额的目的在于减少不必要的小额赔款,降低保险公司理赔成本,也因而降低保费,有效的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
种类
[编辑]- 扣减式自负额(直线式自负额):指每一承保之危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在负赔偿责任之前,被保险人应先行承担之金额。
- 累计自负额:指某一特定历年或会计年度之全部损失未达某一特定金额者,皆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而一旦损失超过该约定金额,其超过之损失皆由保险人负担之自负额形态,又称固定金额年自负额。
- 历年制自负额:保险公司以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该期间内所发生的自负额,而赔偿方式就如上面所述,看当时订约的条款。
基本健康保险给付扣除额、中层式的自负额
[编辑]- 于基本健康险之上又加上高额医疗费保险之健康保险的给付,即超过基本健康保险给付上限的部分,再由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给付。
- 指超额保险之保险人仅就超过被保险人自负额及主保险赔偿损失总和以上的部分负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