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角线引理(diagonal lemma),又称为不动点定理(fixed point theorem)。在数理逻辑中,对角线引理表明了自然数的形式理论中自指句子的存在——尤其是那些强到足以表示所有可计算函数的形式理论。
由对角线引理确立其存在的句子,将可用于证明一些逻辑的基础限制,例如:哥德尔不完备定理或塔斯基不可定义定理。[1]
记自然数系为。是一套带有皮亚诺公理的一阶逻辑理论。一个可计算函数[注 1]可以在表达,若于中有合式公式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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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的 是指对应于自然数 的数码,也就是皮亚诺公理里预先假定的第一数码 的第个后继
换句话说数码是自然数的一种推广,会依据第一数码(常数符号)和后继(函数符号)的语意解释不同而有不同的实质意义。
对角线引理需要将内的每条合式公式 ,以有限运算步骤可以实现的方法,一对一的对应到一个自然数(简写为 ),这样的就被称为的哥德尔数(注意哥德尔数的指定方法不唯一)。如此一来,也可以用数码来表示。
若 为一套带有皮亚诺公理的一阶逻辑理论,且所有可计算函数于能够表达;而 内的合式公式 中的变数 是完全自由的。则有一条合式公式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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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使用元语言叙述证明过程。读者可以自己转成以一阶逻辑语言表达的正式证明。
对于 中有一完全自由变数 的合式公式 ,我们定义函数 为:
其他状况下取 。显然函数 是可计算的,故根据假设,存在合式公式 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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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对具有自由变数 的合式公式 ,定义 为:
注意到一阶逻辑的公理模式(参见量词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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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简记 内所有自由的 被取代成项 所得到的新合式公式(而并非代表 只有一个组成变数);而(A4)要成立,必须额外要求:若 是组成 的其中一个变数,则 内自由的 都不被 的量词约束。(简称为项 对变数 于合式公式 是自由的)
(A4)配合(1)使用MP律有
所以从 的定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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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从演绎定理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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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定理(2)双箭头的后半部与公理模式(A4)使用MP律,然后套用(D')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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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等号的性质(奠基于皮亚诺公理),对所有的项 有
故(3)配合(D)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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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对等式和它的公理(同样奠基于皮亚诺公理)施用两次普遍化,然后与(A4)施用MP律两次会有:
- 若项 和 都对变数 于自由,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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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从(D)和演绎定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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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注意到另条量词的公理模式(若 于合式公式 中完全不自由或不曾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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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以普遍化于定理(4)外面补上 ,接着与(A5)一起套用MP律会有
所以上面的定理和定理(2)配合(D')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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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R-right)和(R-left),然后带入函数 的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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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内变数 是完全自由的,故可以把前面推导中所有的 换成 ,然后定义
那我们可以从定理(5)得到
至此引理完成证明。
对角线引理跟可计算性理论中的Kleene's recursion theorem有密切的联系,证明方法也相似。
这个定理之所以被冠以“对角线”,是因为它与康托尔的对角论证法的形式很相近。“对角线引理”或“不动点”的词汇并未出现在哥德尔1931年所发表的划时代的论文中,也没有出现在塔斯基1936年的论文中。卡尔纳普是第一个人证明出:只要理论T满足某些条件,那么对于T中的任何式子ψ,都存在式子φ使得φ ↔ ψ(#(φ))在T中是可证的。由于在1934年尚未有可计算函数的概念,卡尔纳普是以别的用词去陈述该结论。Elliott Mendelson 认为是卡尔纳普首先指出哥德尔的论证中隐含地运用了对角线引理,而哥德尔则是在1937年注意到卡尔纳普的工作。[4]
- ^ See Boolos and Jeffrey (2002, sec. 15) and Mendelson (1997, Prop. 3.37 and Cor. 3.44 ).
- ^ Hinman 2005, p. 316
- ^ Smullyan (1991, 1994) are standard specialized references. The lemma is Prop. 3.34 in Mendelson (1997), and is covered in many texts on basic mathematical logic, such as Boolos and Jeffrey (1989, sec. 15) and Hinman (2005).
- ^ See Gödel's Collected Works, Vol. 1, p. 363, fn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