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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巴革命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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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巴革命党,又称波巴革命党博巴依得瓦革命党波巴依得瓦革命党,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一个藏族政党。1936年4月,该党在中国共产党川康省委员会的扶持下成立,作为中华苏维埃中央博巴自治政府(博巴依得瓦)的执政党。其中央党部设在道孚,并相继在炉霍甘孜瞻化、泰宁、雅江等地建立地方组织。1936年4月18日,该党制定并公布《博巴依得瓦革命党党纲》,提出推翻汉人官吏、军阀以及英国日本帝国主义,没收其金矿、药山、土地和财产并分给人民,废除等级制度,保障宗教自由,保护妇女,解放奴隶,取消苛捐杂税,将土地分配给人民耕种等十大主张。该党的工作主要在博巴依得瓦各级政府和博巴自卫军中开展。该党不仅在博巴依得瓦政府中设有代表,在博巴自卫军内还设立了党政工作委员会,在各县自卫军也设有分会,普遍建立了自卫军的党代表制度。1936年7月,红军离开康北和川西北后,该党停止活动[1][2][3][4]

党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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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巴革命党的十条党纲[5]

  1. 打倒汉官、军阀和英、日帝国主义,没收其金厂、矿山、土地、财产,给与博巴依得瓦;
  2. 番人(藏人)独立,建立博巴依得瓦独立政府,博巴坐自己的江山;
  3. 建立博巴独立军,保卫博巴独立;
  4. 土地分给博巴依得瓦,分给谁种的就归谁所有,可以自由买卖,出租典当,奖励用大地修水道;
  5. 废除等级制度,博巴依得瓦人人平等自由,特别要保护妇女和青年;
  6. 信教自由,还俗自由,喇嘛庙的土地财产不没收;
  7. 解放奴隶,废除奴隶差役,取消苛捐杂税;
  8. 发展牧畜,保护牛场牧地,改善牧民生活;
  9. 减轻粮税,奖励商业,保护工人;
  10. 联合红军和赞助博巴独立的一切团体和个人。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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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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