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信托局
外观
(重定向自中央信托局)
中央信托局 Central Trust of China(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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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所属部门 | 财政部(依法受其监督) |
主要官员 | |
局长 | (局长) |
副局长 | (副局长) |
秘书长 | |
副秘书长 |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35年10月1日 |
解散日期 | 2007年7月1日 |
联络信息 | |
地址 | 台北市 中正区武昌街一段49号(局本部) 中正区武昌街一段45号(购料处) 大安区信义路三段140号(公务人员保险处) 大安区敦化南路二段69号2~8楼(人寿保险处) |
备注 | 金融代号:001 |
中央信托局(简称中信局、CTC),原系中华民国金融体系重要机构之一,已经被台湾银行合并。
沿革
[编辑]大陆时期
[编辑]- 1934年5月,国民政府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决议由中央银行增设信托局办理储蓄、保险、对外购料等业务,并由财政部呈请行政院会议通过。6月16日,国民政府训令,由中央银行拨资国币一千万元设立信托局。国民政府认为,中国信托业虽有一定程度发展,但“资本既甚薄弱,业务未能推广;尤以保险业,多握于外资公司之手,备受经济侵略,一时未易换回,势非国家提倡经营,不足以期发达”。中央银行设立“中央信托局筹备处”负责筹备创立中央信托局,国民政府同时命令央行全部拨充中央信托局成立所需资本总额国币一千万元。
- 1935年7月29日 中央银行理事会第88次会议通过《中央信托局章程》,并呈奉国民政府令准备案。
- 1935年10月1日 中央信托局正式成立,定位为中央银行之附设机构,总局设于上海市汉口路126号;当时的中央信托局与央行关系密切,被合称为“行局一家”。在中央信托局开业祝贺会上,孔祥熙说,国民政府方面有许多事要委托商业机构经理,同时中央银行限于国家银行代理国库地位,中央银行事实上及手续上都不能出面;所以在中央银行之下,组织一个信托事业独立机构,经办这方面的事情。中央信托局设理事会(理事长一人由中央银行总裁兼任,理事5人)、监事会,设局长1人、副局长2-3人,内设信托、购料、储蓄、会计四处及文书室、人事科。10月2日成立保险部(后改称保险处),经理项馨吾。信托业务分为信托与代理两类,包括信托存款、投资信托等;代理买卖证券、代理发行债券股票、代理收付、代理核付外汇、代理信用调查、代为保管等。军政机关、公营事业单位对外采购物资,必须委托中信局购料处;公务人员、军警、公营事业从业人员的保险和储蓄,必须由中信局承办;国有财产的出售,必须由中信局办理。
- 1936年4月中信局成立中央储蓄会,专办有奖储蓄。
- 1937年8月中信局内迁重庆,在香港、上海设立办事处。
- 1938年设立易货部(1941年改称易货处)。
- 1939年设立兵工储料处,办理“廿八年度兵工储料专案”和“中德易货专案”〔代号“合步楼公司”(Hapro)〕。
- 1941年春,中信局保险处分为人寿保险处和产物保险处。中信局兵工储料处(1939-1940年间设立)运输科与中央银行运输科合并为运输处,经理林世良因缅甸战役期间用滇缅公路走私被枪决[1];1943年运输处缩小为科,1945年5月并入购料处。增设印制处,经理凌宪扬。文书室、人事科扩大为秘书处、人事处。
- 1942年6月 《中央信托局章程》修正,其第一条明定:“中央银行遵照国民政府训令,特设中央信托局经营信托业务。”
- 1944年8月设立稽核室。
- 1945年3月印制处脱离中信局。
- 1945年9月在上海市圆明园路8号复员。
- 1947年迁南京市。
- 1947年3月脱离中央银行独立,受财政部监督。设理事9人组成理事会,推选一人为理事会主席。购料处储运科升级为储运处。
- 1947年5月7日 国民政府制定公布《中央信托局条例》,全文24条;其第一条明定:“国民政府为执行国策,办理特种信托保险储蓄业务,设中央信托局,受财政部之监督,依本条例规定办理之。”
- 1947年10月9日中央信托局台湾分局开业,经营信托、储蓄、购料、易货、保险、地产及储运等政府特许业务。
- 1947年底,国内有20个分局、30个办事处,及加尔各答通讯处。
- 1949年迁广州。
台湾时期
[编辑]- 1949年 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中央信托局总局随行。
- 1950年6月9日 行政院颁布〈调整国营事业机构方案〉,规定中央信托局业务限于购料、易货、储运与保险。
- 1951年 行政院核准中央信托局恢复信托业务,中央信托局陆续奉令办理军人保险、再保险、输出保险及公务人员保险等政策性业务。
- 1962年2月 台湾台北市城中区武昌街一段49号中央信托局大楼落成。
- 1972年2月1日 奉行政院核准,中国产物保险(兆丰产物保险前身)合并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
- 1983年3月 中央信托局人寿保险业务以“中央人寿”为商标名称。
- 1983年11月11日 《中央信托局条例》修正公布,第一条规定:“为执行政府政策,办理采购、贸易、保险、银行、信托、储运及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特种业务,设中央信托局,受财政部之监督。”
- 2003年7月1日 中央信托局配合陈水扁政府“金融改革”政策,依据《公司法》向经济部商业司办妥公司登记,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全称为“中央信托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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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信托局大楼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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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信托局大楼奠基石,题字于196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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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信托局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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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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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寿广告牌
- 2007年 陈水扁政府推动公股金融机构整并,考量中央信托局与台湾银行业务具互补性、可多元化发展,经财政部报奉行政院核定中央信托局与台湾银行合并。
- 2007年7月1日 台湾银行以“吸收合并”方式整并中央信托局,台湾银行为存续公司,中央信托局为消灭公司。中央信托局各分局改为台湾银行各分行,中央信托局人寿保险处改制为“台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部”。
- 2008年1月1日台湾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1月2日台湾银行人寿保险部改制为台湾金控子公司“台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理事长
[编辑]- 孔祥熙(1935.8—1945.7)
- 俞鸿钧(1945.8—1947.3)
- 张嘉璈(1947.10—1948.6)
- 俞鸿钧(1948.6—1949.1)
- 刘攻芸(1949.1—)
历任局长
[编辑]- 张嘉璈
- 叶啄堂
- 钟锷(代局长)
- 俞鸿钧
- 钟锷
- 刘攻芸
- 吴任沧
- 程远航
- 沈熙瑞
组织架构
[编辑]- 局本部
- 国内银行处+外汇处:并入台湾银行后,在原址合并成立“台湾银行武昌分行”。
- 贸易处:并入台湾银行后,改名为“台湾银行贸易部”,并接续办理及推展黄金存折业务,2009年11月16日改制为“台湾银行贵金属部”。
- 信托处:与台湾银行合并后,并入原“台湾银行信托部”,部址并从台北市重庆南路一段58号搬迁于此。
- 购料处
- 并入台湾银行后,改名为“台湾银行采购部”,并接续代办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共事业集中采购制度之规划、推行等事项。
- 公务人员保险处
- 位于中央信托局公保信义大楼(今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大楼)。并入台湾银行后,改名为“台湾银行公教保险部”,办公室仍设于该大楼。
- 人寿保险处
- 并入台湾银行后,改名为“台湾银行人寿保险部”,2008年1月2日改制为“台银人寿”。
参考文献
[编辑]- ^ 张世瑛. 蔣中正與戰時軍法體制的執行-以抗戰中期的三起貪汙案件為例. 国史馆馆刊 (国史馆). 2018-03-01, (第五十五期): 19–27 [2020-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