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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区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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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区执行委员会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机构类型区执行委员会
机构沿革
1924.5中共南昌支部
1926.4中共江西地方执行委员会
1927.1中共江西区执行委员会
1927.5中共江西省委员会

中共江西区执行委员会(简称中共江西区执委)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区执行委员会之一,领导中共在江西地区的工作。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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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后,国民党中央决定派赵醒侬邓鹤鸣前往江西筹建国民党江西省党部。同时,中共中央则让赵、邓二人在江西建立中共地方组织。此后,中共南昌支部成立,直属中共中央。1925年6月,南昌支部设立支部干事会,赵醒侬任书记。

1926年,中共中央先后派罗石冰刘峻山前往江西,对江西地方组织进行整顿、改组。4月,中共江西地方执行委员会(江西地执委)成立,直属于中共中央。1927年1月,江西地执委改称为中共江西区执行委员会(江西区执委)。

1927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江西区执委,改组成立中共江西省委[1]

主要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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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支部(1924年5月-19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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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方执行委员会(1926年4月-192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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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区执行委员会(1927年1月-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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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地执委、部委、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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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927年5月,中共江西地方组织共扩展至57个县、市,有党员5100余名。[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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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一卷:党的创建和大革命时期(1921.7-1927.7).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0.